导图社区 刑罚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刑罚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刑罚裁量制度。帮助法学的小伙伴快速掌握刑法的重要知识点。助力您通关法考。
编辑于2025-02-09 11:40:03刑罚制度
刑罚裁量制度
刑罚裁量概述
刑罚裁量的概念与意义
指人民法院在依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依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各种量刑情节与规则,依法决定对行为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使命刑罚以及如何执行刑罚的刑事审判活动
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
性质是刑事审判活动
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被依法认定为犯罪
依据是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和案件所具有的各种量刑情节,即刑事责任的轻重或大小
内容是依法决定对行为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什么刑罚以及是否立即执行刑罚
刑罚裁量的原则
以案件事实为依据
以刑法规定为准绳
刑罚裁量情节
概念与分类
指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能够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的事实情况
以刑法有无明文规定为标准
法定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以量刑时是否必须考虑为标准
应当型情节
可以型情节
以对量刑起作用的结果性质为标准
从宽情节
严重情节
以情节所具有的功能多少为标准
单功能情节
多功能情节
刑罚裁量情节的适用
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适用
累犯
概念和意义
指曾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后的一定期间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惯犯:指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以此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作为生活或者挥霍、腐化的主要来源,并养成恶习的犯罪分子
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
分类和构成条件
一般犯罪
概念与构成条件
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
行为人犯前罪已满18周岁
行为人所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特别犯罪
构成要件
指前后罪均为特定性质或种类的犯罪而构成的累犯
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
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限制的组织犯罪,都构成特别累犯
毒品犯罪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
指因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在任何时候再犯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
应当从重处罚
自首
概念
指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分类及其成立条件
成立的投案方式:(1)在半路上截胡 (2)坐等警察上门
一般自首
犯罪嫌疑人必须自动投案
犯罪成立后,自动归案前
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必须如实供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准自首
准自首的主体必须是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单位自首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坦白
概念
指犯罪嫌疑人在被动归案之后、被依法提起公诉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成立条件
坦白的主体只能是犯罪嫌疑人
坦白的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以后、被依法提起公诉之前
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坦白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立功
概念
指犯罪分子在到案后至判决前,实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其他案件得以侦破等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他人:不能使共同犯罪人,要共同犯罪以外无关的其他犯罪
揭发:包括犯罪人告发他人对自己的犯罪
成立条件
立功者必须是犯罪分子
立功行为必须在犯罪分子到案后至判决确定前的期间内实行
犯罪分子必须具有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的成立条件
立功者必须是犯罪分子
立功行为必须在犯罪分子到案后至判决确定前的期间内实行
犯罪分子必须具有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表现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
原则
并科原则
即将一个人所犯罪的各个宣告刑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原则
吸收原则
即对一个人所犯数罪,由其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他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他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数罪中被判处数个相同种类附加刑的,只有判处数个驱逐出境、数个没收财产刑中有没收全部财产、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刑中有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才能采用吸收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即采用以一个人所犯数罪中法定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内予以加重的方法确定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①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②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年
③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
适用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先并后减
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
先减后并
缓刑
意义
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病
有助于增强犯罪分子的自律性,促使其改恶向善
有助于犯罪分子的再社会化
一般缓刑
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被宣告缓刑者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适用条件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战时缓刑
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适用条件
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
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适用战时缓刑的基本根据,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适用时间不同
适用的关键条件不同
适用方法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宣告
对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条件
对决定缓刑的犯罪分子确定缓刑考验期
可以根据情况对决定缓刑的犯罪分子发布禁制令
缓刑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刑法》第72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
减刑
是根据罪犯的服刑表现减轻刑种或减短
适用的范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
适用条件
确有悔改表现
应当减刑的条件
重大立功表现
假释
假释
已执行刑期条件
考验期
有期徒刑
1/2可抵刑期
利于刑期
无期徒刑
13⬆不可抵刑期
10年
死缓
15⬆不可抵刑期 死缓两年,期满之日计算
无期→10年 有期→利于刑期
减刑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1/2⬆
无期徒刑
13⬆
判死刑
普通死刑犯,减为无期或死缓
限制减刑的死刑犯
减为25年的
减为无期徒刑
4种附加刑
罚金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剥夺政治权利
主刑:5种
管制
3个月~2年
拘役
1~6个月
有期劳动
6个月~15年
无期徒刑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