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非国有资金,宜采用(国有资金强制)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重审)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废标)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自己编或找人编)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不得变动)
投诉与处理:招标控制价5天内向招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10天内完成复查,超过±3%就得修改。修改后,距离开标时间要大于15天,不足15天的,应延长开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