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担保物权
这是一篇关于担保物权的思维导图,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
编辑于2021-09-02 11:15:17担保物权
概述
概念
指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
特征
优先受偿性
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受偿
从属性
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受偿而设立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
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存在为前提
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不可分性
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偿前,可以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
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或转让,或者被担保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或被转让,担保物权人仍然可以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全部债权的受偿
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分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根据产生依据的不同
法定担保物权
约定担保物权
根据担保财产种类的不同
动产担保物权
不动产担保物权
权利担保物权
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担保物权消灭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
概念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
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某种财产权利
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仍然由抵押人占有
除了具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等特征外,还具有追及性
设立
属于约定担保物权,需要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抵押合同设定,该合同需有效
可以抵押的财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中国的土地只有国有和集体)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也就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即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动产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内容
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仍保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占有、使用、收益抵押财产
可以在同一抵押财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权,以及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该转让行为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或提存
转让所得价款超出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偿还
义务
保持抵押财产的价值,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财产价值的行为
不得将抵押权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转让抵押财产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抵押权保全权,包括防止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请求权,恢复抵押财产价值的请求权或者增加担保请求权
具体而言就是,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抵押权处分权,如将抵押权转让或者用作债权的担保,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等
抵押权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
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于抵押权实现时,有权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抵押财产转让时的权利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妨碍抵押人正常行使抵押财产的所有权
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权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时
该约定未登记
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的,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该约定已登记
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转让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抵押权人有权主张不发生物权效力
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抵押物的出租
先租后抵
租赁权优先
先抵后租
抵押权已登记
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
抵押权未登记
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善意承租人
抵押权的顺位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
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的顺位,也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
但该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实现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处分抵押财产,并就其价值优先受偿
实现条件
抵押权有效存在
发生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实现方法
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协议实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强制拍卖、变卖)
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行使期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的新增建筑物
不属于抵押财产,但是要一并处分
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物权优先受偿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的
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
动产浮动抵押
概念
指以法律规定的动产作为一财产整体设立的动产抵押,在动产浮动抵押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特征
主体具有特定性
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动产具有集合性
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财产特定化前可以自由转让
设立
动产浮动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财产确定情形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严重影响其他债权实现的情形
最高额抵押
概念
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
特征
所担保债权的不确定性
适用范围的限定性
非从属性
最高额抵押不以某一特定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抵押期间某一具体债权消灭,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消灭
转让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该债权沦为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效力
确定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何时请求,何时确定
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比如说设立最高额抵押有一定目的,目的满足后新的债权自然不会发生
抵押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质权
概念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约定的担保物权
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或权利
是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
具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
动产质权
概念
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生效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应当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合同生效并不等于质权设立
效力
担保范围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效力涉及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处置财产,当事人可另有约定
当事人权利义务
质权人
权利
占有
收取孳息,另有约定的除外
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保全质权
优先受偿
义务
妥善保管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
及时行使权利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人
权利
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
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
有权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还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义务
按照约定交付质押财产
不得妨碍质权人行使质权
保证质押财产无瑕疵,否则因此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权利质权
概念
指以债权或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质押财产的质权
设立
有权利凭证的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票据类)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
基金份额、股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应收帐款,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注意
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转让后的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或提存
实现方式
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权利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留置权
概念
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
法定担保物权
客体限于动产
不具有追及力
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
成立要件
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时,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企业间留置的除外
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与留置人承担的义务不抵触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
权利
留置标的物
义务
实现条件
只有在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该宽限期可以由留置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的期限,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权利
除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
消灭
一般事由
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或放弃
担保财产灭失毁损且无代位物
特殊事由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
担保物权竞合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
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清偿顺序
抵押权与租赁并存
先租后抵
租赁权优先
先抵后租
抵押权已登记
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抵押权未登记
抵押权人仅不得对抗善意承租人
数个抵押权或数个质权
已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
都已登记,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
都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混合担保的竞合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不明确
抵押物为债务人自己的物
先物后人
抵押物为第三人的物
先人后物
超级抵押权
条件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之内办理抵押登记
效力
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典当
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物质押或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所设计的担保方式限于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和房地产抵押
禁止流质押款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房地一并处分原则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该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设立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原则上是未来的债权,但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典权
指支付典价后依约定占有对方的不动产并予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做抵押权的题,先看动产还是不动产,再看有没有办登记; 再注意题干问的是合同的效力还是有没有抵押权
在行纪合同中,特定情况下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货物运输,保管,承揽,行纪合同可以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