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十单元借款合同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单元借款合同的思维导图,涵盖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合同的计息规则、民间借贷的其他重要要点五大核心模块,层层梳理借款合同种类与性质、交付 / 还款 / 付息规则、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要件、合同无效情形、借期内利息 / 逾期利息计算规则、互联网借贷平台责任、法定代表人借款责任等高频考点,同时标注了理解要点、记忆口诀、易错案例与法律条文细节,逻辑清晰、考点突出,帮助用户快速构建经济法借款合同知识框架,高效掌握注会考试核心考点与法律实务要点。对于 CPA 经济法考生而言,这份思维导图是备考的 “考点速记神器”,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复杂的计息规则与合同效力认定转化为直观的层级结构,既能辅助课前预习、课堂笔记整理,也能用于考前快速复盘,大幅提升复习效率,轻松攻克注会经济法借款合同高频考点;对于法考考生与法学专业学生,模板清晰呈现了民间借贷的法律逻辑、实务规则与特殊情形,可作为课程学习、法律实务处理的实用参考,帮助快速理解借款纠纷中的利息计算、合同效力与责任认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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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2026经济法(下)思维导图作品集,针对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后半部分重点章节进行系统整理,以思维导图和结构化学习笔记的形式归纳考试知识点,帮助考生快速建立商法、经济法相关知识体系。本作品集主要涵盖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核心内容,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上市公司相关制度、企业破产程序、破产债权、票据法律关系、支付结算、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反垄断以及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重要考点进行归纳整理。作品集注重考试重点、核心法条和易混知识的系统梳理,通过层级清晰的思维导图呈现各章节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方便快速理解和记忆。适用于CPA202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学习、章节复习、真题知识点回顾、考前冲刺以及查漏补缺,可与经济法(上)配套使用,帮助考生形成更加完整的CPA经济法知识框架,提高学习与复习效率。
CPA2026经济法(上)思维导图作品集,面向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科目学习与备考,系统整理经济法上册核心知识点,通过思维导图、知识框架和学习笔记等形式,将复杂法律知识结构化、可视化呈现。本作品集主要涵盖第一章民法基本原理、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等重点内容,对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物权变动、合同订立与履行、违约责任、合伙企业以及公司法等高频知识进行系统归纳。内容注重知识体系梳理与考试重点提炼,将重要法律概念、法条规定、易混易错知识以及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整合,帮助学习者快速建立CPA经济法知识框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学习、章节复习、考点记忆、考前冲刺及知识查漏补缺,也可作为经济法学习笔记和法律知识整理参考。通过思维导图快速掌握重点内容,提高理解、记忆和复习效率,为CPA2026经济法考试备考提供清晰实用的学习资料。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先界定外汇、外汇管理相关概念,明确《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制度分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两大板块。经常项目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以及个人外汇管理,梳理收支审核规则与个人外汇便利化额度要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外汇管理,区分外商直接投资与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资金汇出入规则,梳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跨境投资渠道配套外汇监管要求,同时对外债登记、对外担保管理作出说明。最后介绍人民币汇率制度与外汇市场,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明确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与交易形式。导图清晰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监管差异,突出外汇登记、资金收付、跨境投资监管核心考点。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的考生,还是从事跨境投融资、涉外财务、外汇业务企业财务人员与金融从业者,都可以借助导图系统掌握我国外汇监管知识点。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明确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界定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区分国营贸易管理规则。主体板块包含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确立自由进出口为原则、限制禁止为例外,配套自动许可、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梳理国际服务贸易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规则。重点讲解三大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针对价格不公行为、反补贴措施针对政府补贴行为、保障措施应对公平贸易下进口激增问题,清晰区分三类措施适用场景。导图详细列明各项救济措施启动流程、调查要求、实施期限、形式与实施限制,厘清临时措施、最终措施规则,对比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核心差异。整体搭建起贸易主体、进出口管制、服务贸易、贸易救济完整知识体系,考点区分清晰,便于对比记忆。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考生,还是从事国际贸易、跨境商事的外贸从业者、涉外律师,都可以借助导图掌握对外贸易监管与贸易救济整套规则。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单元境外投资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界定境外投资概念,罗列取得境外各类权益、新设或增资境外企业等投资形式,对比境外投资与外商投资的差异,厘清资金流向区别,同时说明境外投资需要遵守东道国法律、双边及多边条约与国内相关规范,点明我国境外投资法规以部门规章为主的特点。导图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禁止情形,划定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际条约、出口禁限品等红线。核心内容为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制度,区分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两大主管部门权责:涉及敏感国家、敏感行业项目实施核准制,非敏感项目适用备案制,区分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按照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标准划分备案机关层级,配套表格清晰汇总不同情形下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类型。完整梳理申请流程、驻外使领馆意见征询等实操要点,清晰区分核准与备案适用边界,是跨境投资监管核心考点。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的考生,还是从事海外投资、跨境并购的企业法务、投融资从业者,都可以依托导图理清境外投资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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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单元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基本规定 【理解+记忆】
种类
向金融机构借款
民间借贷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
其他民间借贷合同
性质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外
借款合同的履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
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预先扣除利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付息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
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还款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 【理解+记忆】
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为满足了“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 合同成立: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范围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但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理解】
两类合同原则上有效
企业间借贷合同
是指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企业内部集资合同
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除非存在如下情形之一: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违背公序良俗的
存在其他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的
借贷行为涉及犯罪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如果该民间借贷合同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民间借贷合同的计息规则 【理解+记忆】
借期内利息
要点
没有约定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约定不明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有约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的除外
综述
逾期利息
要点
有约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限
没有约定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 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有权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同时约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 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
综述
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有效存在的,考虑计息
借款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考虑资金占用费
有关资金占用费的计算:
占用资金一方对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没有过错的,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有过错的,应当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民间借贷的其他重要考点 【理解】
互联网借贷平台的法律责任
要点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
甲公司通过乙互联网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30万元, 用于生产经营,年利率15%。 乙互联网借贷平台在主页上标明字样: “通过本平台签订的借款合同,本公司保障出借人的本金安全”。 已知,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0%。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如无法定情形,属于有效合同。
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已经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不导致借款合同全部无效,但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乙互联网借贷平台在主页上标明为本金安全提供担保, 乙互联网借贷平台应当在其承诺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法定代表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责任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 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 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