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十三单元其他典型合同
这是一篇关于第十三单元其他典型合同的思维导图,梳理了赠与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其他典型合同的关键知识点,是备考 CPA 经济法的高效学习工具。模板采用层级清晰的树状思维导图形式,将复杂的合同法律条文拆解为结构化的知识框架,从各类合同的定义、效力、权利义务到违约责任、法律后果,均进行了精准提炼与可视化呈现,帮助考生快速建立知识体系,突破记忆难点。对于正在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而言,这份思维导图能大幅提升经济法的复习效率,尤其适合时间紧张、需要高效梳理考点的考生,也适用于法律专业学生、职场人士梳理合同法律知识。模板内容紧扣注会经济法考试大纲,覆盖高频考点与易错易混点,通过 “理解 + 记忆” 双维度设计,帮助考生区分不同合同类型的核心规则,掌握答题要点,轻松应对客观题与主观题考查。无论是零基础考生还是二战考生,都能借助这份思维导图理清知识脉络,强化考点记忆,提升备考效果。该模板借助万兴脑图软件绘制,助力 CPA 考生高效备考经济法,轻松攻克合同法律制度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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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2026经济法(下)思维导图作品集,针对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后半部分重点章节进行系统整理,以思维导图和结构化学习笔记的形式归纳考试知识点,帮助考生快速建立商法、经济法相关知识体系。本作品集主要涵盖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核心内容,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上市公司相关制度、企业破产程序、破产债权、票据法律关系、支付结算、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反垄断以及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重要考点进行归纳整理。作品集注重考试重点、核心法条和易混知识的系统梳理,通过层级清晰的思维导图呈现各章节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方便快速理解和记忆。适用于CPA202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学习、章节复习、真题知识点回顾、考前冲刺以及查漏补缺,可与经济法(上)配套使用,帮助考生形成更加完整的CPA经济法知识框架,提高学习与复习效率。
CPA2026经济法(上)思维导图作品集,面向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科目学习与备考,系统整理经济法上册核心知识点,通过思维导图、知识框架和学习笔记等形式,将复杂法律知识结构化、可视化呈现。本作品集主要涵盖第一章民法基本原理、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等重点内容,对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物权变动、合同订立与履行、违约责任、合伙企业以及公司法等高频知识进行系统归纳。内容注重知识体系梳理与考试重点提炼,将重要法律概念、法条规定、易混易错知识以及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整合,帮助学习者快速建立CPA经济法知识框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学习、章节复习、考点记忆、考前冲刺及知识查漏补缺,也可作为经济法学习笔记和法律知识整理参考。通过思维导图快速掌握重点内容,提高理解、记忆和复习效率,为CPA2026经济法考试备考提供清晰实用的学习资料。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先界定外汇、外汇管理相关概念,明确《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制度分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两大板块。经常项目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以及个人外汇管理,梳理收支审核规则与个人外汇便利化额度要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外汇管理,区分外商直接投资与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资金汇出入规则,梳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跨境投资渠道配套外汇监管要求,同时对外债登记、对外担保管理作出说明。最后介绍人民币汇率制度与外汇市场,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明确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与交易形式。导图清晰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监管差异,突出外汇登记、资金收付、跨境投资监管核心考点。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的考生,还是从事跨境投融资、涉外财务、外汇业务企业财务人员与金融从业者,都可以借助导图系统掌握我国外汇监管知识点。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明确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界定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区分国营贸易管理规则。主体板块包含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确立自由进出口为原则、限制禁止为例外,配套自动许可、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梳理国际服务贸易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规则。重点讲解三大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针对价格不公行为、反补贴措施针对政府补贴行为、保障措施应对公平贸易下进口激增问题,清晰区分三类措施适用场景。导图详细列明各项救济措施启动流程、调查要求、实施期限、形式与实施限制,厘清临时措施、最终措施规则,对比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核心差异。整体搭建起贸易主体、进出口管制、服务贸易、贸易救济完整知识体系,考点区分清晰,便于对比记忆。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考生,还是从事国际贸易、跨境商事的外贸从业者、涉外律师,都可以借助导图掌握对外贸易监管与贸易救济整套规则。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单元境外投资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界定境外投资概念,罗列取得境外各类权益、新设或增资境外企业等投资形式,对比境外投资与外商投资的差异,厘清资金流向区别,同时说明境外投资需要遵守东道国法律、双边及多边条约与国内相关规范,点明我国境外投资法规以部门规章为主的特点。导图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禁止情形,划定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际条约、出口禁限品等红线。核心内容为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制度,区分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两大主管部门权责:涉及敏感国家、敏感行业项目实施核准制,非敏感项目适用备案制,区分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按照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标准划分备案机关层级,配套表格清晰汇总不同情形下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类型。完整梳理申请流程、驻外使领馆意见征询等实操要点,清晰区分核准与备案适用边界,是跨境投资监管核心考点。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的考生,还是从事海外投资、跨境并购的企业法务、投融资从业者,都可以依托导图理清境外投资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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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第三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明确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界定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区分国营贸易管理规则。主体板块包含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确立自由进出口为原则、限制禁止为例外,配套自动许可、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梳理国际服务贸易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规则。重点讲解三大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针对价格不公行为、反补贴措施针对政府补贴行为、保障措施应对公平贸易下进口激增问题,清晰区分三类措施适用场景。导图详细列明各项救济措施启动流程、调查要求、实施期限、形式与实施限制,厘清临时措施、最终措施规则,对比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核心差异。整体搭建起贸易主体、进出口管制、服务贸易、贸易救济完整知识体系,考点区分清晰,便于对比记忆。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考生,还是从事国际贸易、跨境商事的外贸从业者、涉外律师,都可以借助导图掌握对外贸易监管与贸易救济整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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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单元 其他典型合同
赠与合同 【理解+记忆】
赠与合同的性质
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的无偿性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赠与财产毁损、灭失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财产有瑕疵
要点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但: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
某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 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 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 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
赠与合同于10月8日成立并生效,乙于10月21日取得轿车所有权。
从“一切正常,放心使用”的角度,可以认定甲有保证该车无瑕疵的行为; 从“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但甲仍称“一切正常”的角度,可以认定甲故意不告知瑕疵; 不论从哪个角度,甲都需要对乙车毁人伤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再履行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的撤销
要点
注意
考虑赠与人是“法定撤销”还是考虑“任意撤销”,关键看是否存在“忘恩行为”
只要出现“忘恩行为”,撤销权人在相应的撤销权存续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可,不必考虑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是否具有公益性质
委托合同 【记忆】
转委托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 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隐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 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合同的费用与报酬
费用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报酬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委托合同项下的损害赔偿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行纪合同 【记忆】
界定
概念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纪合同
法律适用
行纪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行纪合同没有特殊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行纪合同的费用与报酬
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合同: 由委托人预付
报酬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 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合同: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以完成受托事务为前提
违背指定价格交易
能否交易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交易后果的承担
不利于委托人
行纪人在行纪中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有利于委托人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在此情形下,行纪人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代理: 自己代理效力待定
行纪人是合同当事人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运输合同 【理解+记忆】
运输合同概述
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运输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而拒绝订立运输合同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而致使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 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 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货运合同
托运人的随时变更/解除权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 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技术合同 【记忆】
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开发合同
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
技术许可合同
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等
技术咨询合同
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规定不仅适用于专利权、技术秘密,还可以适用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技术合同的订立主体
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非职务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
在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