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五单元债权人会议
这是一篇关于第五单元债权人会议的思维导图,第一部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梳理成员及表决权划分标准,区分有表决权、限制表决权、无表决权债权类型,同时列明列席参会人员义务;第二部分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划分首次会议与后续会议的通知、召集流程,完整罗列核查债权、更换管理人、通过重整 / 和解 / 分配方案等法定职权,配套决议规则、表决方式与生效条件;第三部分债权人委员会,明确委员会人员组成上限、职工代表硬性要求、法定职权、议事规则,重点标注企业重大财产处分的前置表决流程。全图标注记忆类重点,区分易混淆表决情形,整合破产法完整条文框架,解决考生记混参会权限、分不清方案表决门槛、遗忘债委会权责的复习痛点。适合财会法考备考背诵,快速理清破产债权会议全套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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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2026经济法(下)思维导图作品集,针对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后半部分重点章节进行系统整理,以思维导图和结构化学习笔记的形式归纳考试知识点,帮助考生快速建立商法、经济法相关知识体系。本作品集主要涵盖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核心内容,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上市公司相关制度、企业破产程序、破产债权、票据法律关系、支付结算、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反垄断以及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重要考点进行归纳整理。作品集注重考试重点、核心法条和易混知识的系统梳理,通过层级清晰的思维导图呈现各章节知识之间的逻辑关系,方便快速理解和记忆。适用于CPA202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学习、章节复习、真题知识点回顾、考前冲刺以及查漏补缺,可与经济法(上)配套使用,帮助考生形成更加完整的CPA经济法知识框架,提高学习与复习效率。
CPA2026经济法(上)思维导图作品集,面向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科目学习与备考,系统整理经济法上册核心知识点,通过思维导图、知识框架和学习笔记等形式,将复杂法律知识结构化、可视化呈现。本作品集主要涵盖第一章民法基本原理、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等重点内容,对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物权变动、合同订立与履行、违约责任、合伙企业以及公司法等高频知识进行系统归纳。内容注重知识体系梳理与考试重点提炼,将重要法律概念、法条规定、易混易错知识以及章节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整合,帮助学习者快速建立CPA经济法知识框架。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课程学习、章节复习、考点记忆、考前冲刺及知识查漏补缺,也可作为经济法学习笔记和法律知识整理参考。通过思维导图快速掌握重点内容,提高理解、记忆和复习效率,为CPA2026经济法考试备考提供清晰实用的学习资料。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先界定外汇、外汇管理相关概念,明确《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制度分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两大板块。经常项目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以及个人外汇管理,梳理收支审核规则与个人外汇便利化额度要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外汇管理,区分外商直接投资与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资金汇出入规则,梳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跨境投资渠道配套外汇监管要求,同时对外债登记、对外担保管理作出说明。最后介绍人民币汇率制度与外汇市场,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明确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与交易形式。导图清晰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监管差异,突出外汇登记、资金收付、跨境投资监管核心考点。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的考生,还是从事跨境投融资、涉外财务、外汇业务企业财务人员与金融从业者,都可以借助导图系统掌握我国外汇监管知识点。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明确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界定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区分国营贸易管理规则。主体板块包含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确立自由进出口为原则、限制禁止为例外,配套自动许可、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梳理国际服务贸易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规则。重点讲解三大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针对价格不公行为、反补贴措施针对政府补贴行为、保障措施应对公平贸易下进口激增问题,清晰区分三类措施适用场景。导图详细列明各项救济措施启动流程、调查要求、实施期限、形式与实施限制,厘清临时措施、最终措施规则,对比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核心差异。整体搭建起贸易主体、进出口管制、服务贸易、贸易救济完整知识体系,考点区分清晰,便于对比记忆。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考生,还是从事国际贸易、跨境商事的外贸从业者、涉外律师,都可以借助导图掌握对外贸易监管与贸易救济整套规则。
这是一篇关于第二单元境外投资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界定境外投资概念,罗列取得境外各类权益、新设或增资境外企业等投资形式,对比境外投资与外商投资的差异,厘清资金流向区别,同时说明境外投资需要遵守东道国法律、双边及多边条约与国内相关规范,点明我国境外投资法规以部门规章为主的特点。导图明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禁止情形,划定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际条约、出口禁限品等红线。核心内容为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制度,区分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两大主管部门权责:涉及敏感国家、敏感行业项目实施核准制,非敏感项目适用备案制,区分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按照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标准划分备案机关层级,配套表格清晰汇总不同情形下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类型。完整梳理申请流程、驻外使领馆意见征询等实操要点,清晰区分核准与备案适用边界,是跨境投资监管核心考点。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的考生,还是从事海外投资、跨境并购的企业法务、投融资从业者,都可以依托导图理清境外投资监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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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第四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先界定外汇、外汇管理相关概念,明确《外汇管理条例》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制度分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两大板块。经常项目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以及个人外汇管理,梳理收支审核规则与个人外汇便利化额度要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为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外汇管理,区分外商直接投资与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资金汇出入规则,梳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跨境投资渠道配套外汇监管要求,同时对外债登记、对外担保管理作出说明。最后介绍人民币汇率制度与外汇市场,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明确外汇市场交易主体与交易形式。导图清晰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监管差异,突出外汇登记、资金收付、跨境投资监管核心考点。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的考生,还是从事跨境投融资、涉外财务、外汇业务企业财务人员与金融从业者,都可以借助导图系统掌握我国外汇监管知识点。
这是一篇关于第三单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思维导图,首先明确对外贸易法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界定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区分国营贸易管理规则。主体板块包含货物、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确立自由进出口为原则、限制禁止为例外,配套自动许可、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梳理国际服务贸易一般例外与安全例外规则。重点讲解三大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针对价格不公行为、反补贴措施针对政府补贴行为、保障措施应对公平贸易下进口激增问题,清晰区分三类措施适用场景。导图详细列明各项救济措施启动流程、调查要求、实施期限、形式与实施限制,厘清临时措施、最终措施规则,对比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核心差异。整体搭建起贸易主体、进出口管制、服务贸易、贸易救济完整知识体系,考点区分清晰,便于对比记忆。无论备考 CPA 经济法考生,还是从事国际贸易、跨境商事的外贸从业者、涉外律师,都可以借助导图掌握对外贸易监管与贸易救济整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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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记忆】
成员及表决权
凡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第一次会议确认债权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通常没有表决权; 但如存在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可能影响其清偿、就业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下,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的知情权
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可以自己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主席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列席人员
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 经人民法院决定,债务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也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作为负有财产事务管理职责的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记忆】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这里的提议召开, 应理解为有提议即应召开, 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
会议通知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非由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担任的)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由管理人决定,但应经人民法院许可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例如,决定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财产的处分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决议规则
要点
案例
金通灵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5家债权人同意,占比83.33%,代表债权金额占该组总额的98.56%。 普通债权组:366家债权人同意,占比96.32%,代表债权金额占该组总额的90.55%。 出资人组:同意股份数518,292,1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表决方式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3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决议的撤销
撤销情形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撤销时限
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 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撤销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程序推进所必需的决议通不过怎么办
债权人会议僵局
债权人委员会 【记忆】
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任(设)机关,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
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
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一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最多不超过9人
出任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认可
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但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债权人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作成议事记录;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职权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以适当的方式向债权人会议及时汇报工作,并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
重大财产处分事项
重大财产处分事项, 主要包括: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借款
设定财产担保
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放弃权利
担保物的取回
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
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提前10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人民法院); 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有权要求管理人纠正; 管理人拒绝纠正的,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