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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梳理了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收藏下图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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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从无到有)或认可(从前就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由 国家强制力(法律和道德的区别)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和特征
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国家意志的体现。
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国家强制性 (3)规范性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
概念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要素
关系主体
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种类
自然人
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国家
资格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成年人、16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系客体
(1)物 (2)人身、人格 (3)精神产品 (4)行为(行为结果):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例:自然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 自然灾害或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某些社会现 象: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行为
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 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 活动。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书面)与非要式行为(口头)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