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这是一篇关于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的思维导图,从职业理念、职业道德、教师与学生的权利、教育法等方面进行了概述。
编辑于2021-09-26 18:03:31综合素质
职业理念
教育观
素质教育的内涵
提高国民素质
面向全体学生
关键词:面向全班、一视同仁
促进全面发展
关键词:成绩+其他
促进个性发展
关键词:特点、特长、因材施教
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关键词:新想法、动手、实践
提素个性创两全
新课改的教育观
以学习者为中心
关键词:学生参与、学生意见
教会学生学习
关键词:教学习方法
重结论更重过程
关键词:学生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
关注人
关键词:关注学生的情绪,情感,人格
学习过人
学生观
学生是发展的人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潜力+进步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会犯错(容错)
学生是独特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因材施教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换位思考
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
1.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尊重学生的意见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成绩+其他
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发展(全体)
不放弃每一个学生
两独一发加两全
教师观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
角色转变
1.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发展的促进者
教书、育人
2.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编写教材、自制教具、引入课程资源
3.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研究教育问题、撰写论文
4.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走出校门、面向社会
见醋放盐
行为转变
5.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尊重 表扬 鼓励
6.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帮助 引导 启发
7.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教后记 日记 教学日志
8.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与同事 家长合作
概要
教师职业的劳动特征(选)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多)和创新性(新)
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
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教师专业发展(选)
发展的阶段
关注生存 关注情境 关注学生
发展的内容
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心理素养
发展的途径
版本一
观摩优秀教师,微格课程,专门训练,反思
版本二
专家引领,同伴互助,个人反思,校本研修
职业道德
1997版本(选择)
严谨治学
团队合作
廉洁从教
不收钱,不举办辅导班
2008版本(选+材)
爱国守法
爱岗敬业
奉献 认真
关爱学生
爱全体学生 爱学生身心 不侮辱体罚
教书育人
因材施教 培养品行 不为分数
为人师表
注意言行举止 尊重同事和家长 不收礼 不举办辅导班
终身学习
上网 看书 培训
三爱两人一终身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选)
班主任需要担任一学年以上
班主任需要在任课老师中选取一名
按照标准课时的一半计入基本工作量
三个一
教师与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
人身权
生命健康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
隐私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尊严权
外号、体罚、变相体罚
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
手机、虚拟财产
继承权和与受赠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稿费、专利费
受教育权
参加教育教学
获得经济资助
获得学业证书
申诉起诉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
教师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术研究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评价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
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寒暑假带薪休假
参与民主管理权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育法
性质与地位
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教育法规中处于〈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效力〉
第一章 总则
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不得营利
办学条件:有钱、有人(合格的老师)、有地、有章程
管理体制
担任校长的条件:中国国籍、中国定居、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教师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法人资格
〈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
综合素质
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人员制度
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辅助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的权利(申诉、诉讼)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图书馆、博物馆等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教育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国家[鼓励]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前提: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义务教育法
总则
制度概述
九年
不收学杂费
适用对象
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管理体制
国务院领导
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学生
入学年龄
六周岁、七周岁
休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入学户籍
免试、就近入学
父母工作所在地政府保障入学
督促入学
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批评教育)
居委会、村委会(劝说)
学校
寄宿制学校
居住分散
特殊教育
特殊学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
普通学校
随班就读
未成年犯教育
专门学校(工读学校)
严重不良行为
经费
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均衡发展
不允许
重点班、非重点班
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
违法获利
不乱收费
不推销、变相推销
校长负责制
不得开除
教师
行为
不歧视、不体罚学生
职务
初级、中级、高级
待遇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特殊教育、边远贫困有补助津贴
支教
国家鼓励
计入工龄
教育教学
教科书
审定制度
循环使用
经费保障
高于财政性拨款
不得挪用
法律责任
推销、编写教科书
没收所得、行政处分
不送儿童上学
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