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通知》(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以及《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39号)要求,为将我单位干部人事档案零散材料移交、收集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设置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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