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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10-16 07:53:58特种设备管理
分类
承压类
锅炉
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
安全附件
机电类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厂内机动车
法律法规
第一层:法律(人代会)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层:行政法规(人代常委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
第三层:部门规章(国务院应急管理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撤销,成立应急管理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管理规定》等19个单行法
管理
0 使用管理内容
使用登记
资料和文件的保管
申报定期检验
自行检查
检修和保养
检测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校验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配备
教育培训和持证操作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应急组织和人员
应急物资
应急演练
风险隐患和事故事件管理
报告制度
维修工作
相关方
生产制造单位
使用单位
参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维保单位
监察部门
评估单位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1 购用
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
制造单位
生产许可证
购入
许可证厂家+合格产品
安全技术规范文件
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
设置标识
产品铭牌
安全警示标志与说明
使用登记标志(登记备案后张贴)
标注的是下次检验时间
使用单位
使用登记证书
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申请
设备有关文件资料
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持证人员情况
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使用登记表
产品数据表
租赁
出租
在未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出租单位一般作为特种设备的产权者,对其出租的特种设备负有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法定责任。
承租
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对于短期租赁或者临时租赁的,一般由出租单位负责;对于长期租赁的,也可以由承租单位负责。当然,承租单位使用租赁来的特种设备,也要落实一定的使用操作责任。如长期租赁,承租单位也需承担除办理使用登记以外的责任。这些要求,出租单位需要在租赁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租赁合同中,如对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哪种租赁方式,其责任全部都由出租单位承担。
委托管理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2 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记录文件--维保记录+自检
电梯
至少每15日一次
起重
至少每30日一次
记录文件--定期校验/检修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表》
检验合格证
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特别规定
锅炉
水(介)质处理
被定期检验
锅炉清洗
被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电梯
维护保养单位来源
制造单位
或第三方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取得许可证
安全性能
排除故障与必要救援
维护保养单位
3 应急管理
事故前
特种设备安监部门
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使用单位
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事故后
事故发生单位
实施应急预案
向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对安全性能负责
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4 变更登记
改造变更
技术参数等变更的
修理变更
施工单位等变更的
超限延期变更
变更使用登记
原使用登记安监部门办理
5 超限延期
评估单位对安全性能负责
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1.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原制造企业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估的机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2.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缩短检验和检测的周期、增加检验和检测的项目等措施,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6 报废
正常报废
报废前的安全性能由制造单位/维保单位负责
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原登记特种设备安监部门
要做的事儿
去功能化
注销,并交回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
直接报废设备包括
简单气瓶
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规范文件
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维护保养记录(含设备仪表)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管理机构与人员
设置要求
必须设置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服务)
根据情况设置机构或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
职责
建立 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 维保+检查计划
检查 日常使用+隐患排查
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组织 自检+登记+定检
组织 应急演练
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
管理 技术档案
其他要求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岗位责任制
岗位职责
操作规程
隐患排查制度
应急救援制度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
职责分工
设备危险性评估
应急响应方案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
应急演练+救援
事故事件处理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取证
规定
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
参加培训
遵守 操作规程+安全制度
拒绝违章指挥
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监察
安全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部门
全国安全监察
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监部门
本行政区内安全监察
内容
监察管理体制
四级监察: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发达县
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市
安全监察科
工业发达县/县级市
安全股
各地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特种法规体系
一级: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
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
产品质量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二级:法规
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大安全事故……追究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三级:规章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
地方规章
四级:规范性文件
总局意见等
地方办法等
五级:技术标准
技术法规引用的各类标准
两种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
电梯等
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监察: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进出口
锅炉
压力容器
监察方式
行政许可
市场准入制度
6个环节资格许可
出厂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设备准用制度
定期检验
注册登记
监督检查
预防事故发生
检验安全性能的质量问题
行政执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宣传,提高意识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日常工作监察
事故应对与调查处理
应急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
调查处理“四不放过”
监察内容(5项)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各个环节遵守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参加/进行事故调查
特点
强制性、体系性、责任追究性
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
监察机构(8条)
监察人员(6条)
技术
事故类型
锅炉(10)
锅炉爆炸
缺水
满水
汽水共腾
爆管
省煤器损坏
过热器损坏
水击
炉膛爆炸
尾部烟道二次燃烧
压力容器(2)
爆炸
泄漏
压力管道(8)
焊接缺陷造成破坏
管系振动破坏
液击破坏
疲劳破坏
蠕变破坏
地质灾害造成长输油气管道破坏
第三方破坏
长输管道腐蚀破坏
起重机械(5)
重物坠落
挤伤
坠落
触电
机体损坏
厂内机动车(5)
超速
无证驾驶
违章载人
违章作业
设备故障
客运索道(9)
拖动失效
脱索
坠落
撞击
机械伤害
振荡
触电
电气火灾
外部环境带来的其他伤害
大型游乐设施(10)
倒塌
坠落
挤压
碰撞
火灾
触电
物体打击
溺水
失控
高空滞留
承压类
锅炉
气瓶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机电类
起重机械
厂内机动车
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
政府监管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颁发使用等级证书
建立数据档案+设备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