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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1-10-23 11:05:29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第一章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与财务分析
一、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1.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
(1) 构成法
建设项目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按费用构成要素:人材机管利规税
按造价形成:分措它规税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
进口设备购置费=抵岸价+国内运杂费
进口设备抵岸价
离岸价格
FOB
国际运费
FOB*运费率
运量*单位运价
运输保险费(价内费)
到岸价CIF
进口设备从属费
两费(银行手续和外贸,一个是离一个到)
银行手续费
FOB*费率
外贸手续费
CIF*费率
四税(关消增车)
关税
CIF*税率
消费税(价内税)
增值税
(CIF+关+消)*增值税率
进口车辆购置税
(CIF+关+消)*进口车辆购置税率
子主题
国内运杂费
抵岸价(原价)*设备运杂费率
国内供销手续费+运输、装卸和包装费+采购保管费 其中: 供销手续费=抵岸价(原价)*供销手续费费率 运输、装卸和包装费=抵岸价(原价)*运输、装卸和包装费率 采购保管费=(抵岸价(原价)+供销手续费+运输、装卸和包装费)*采保费率
国产设备购置费=国产设备原价+运杂费
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定额费率
工程建设其他费
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基本预备费率
价差预备费
It—建设期第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f—建设期年均投资上涨率;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单位:年); 该公式考虑了建设前期的涨价因素,式中(1+f)0.5(次方)是按第t年投资分期均匀投入考虑的涨价幅度。
建设期利息
流动资产投资
流动资金
扩大指标估算法
项目的流动资金=拟建项目年产量×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数额 项目的流动资金=拟建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率
分项详细估算法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预付+存货+现金
应收=年经营成本/应收周转次数 预付=预付账款/预付账款周转次数 存货=外购原材料、燃料+其他产品+在产品+产成品 现金=(年工资及福利费+年其他费用)/现金周转次数
流动负债=应付+预收
应付=外购原材料、燃料及其他材料/周转次数 预收=预收账款/周转次数
(2) 生产能力指数法 (一般用于工业性项目)
生产能力指数法
C2为拟建投资额,C1为已建投资额,两者类别必须一致。Q2为拟建生产能力,当他比已建Q1<2时,n指数可取1,f为综合调整系数。
(3) 综合差异系数法
拟建项目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已建类似项目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综合差异系数, 综合差异系数=∑(某影响因素占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的比例*该因素的调整系数
2. 建设期利息的计算与偿还
(1)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1| 特点:均衡贷款,建设期只计息不还。逐年计算。
2| 建设期某年贷款利息=(年初累计借款+本年新增借款/2)*实际年贷款利率
3|
(2) 建设期贷款的偿还
1| 等额本金法
i. 运营期应还的全部本金=建设期本利和 运营期某年应还的等额本金=建设期本利和/还款年限;
ii. 运营期某年应付利息=当年年初还未偿还的建设期本利和×年利率=当年年初未偿还的本金×年利率。
2| 等额本息法
i. 运营期内某几年等额还本付息(即每年应还的本息和相等)
公式中的: P:建设期借款的本利和,即运营期应还的全部本金; i:年利率; n:还款期。
3| 最大偿还能力法
i. 运营期某年可用于还本的资金=未分配利润+折旧+摊销。 其中:企业在不考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股权分红的前提下,未分配利润一般为当年的净利润。
ii. 运营期某年可用于还本付息的资金(最大偿还能力) =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额)+补贴收入-经营成本(不含进项税额)-增值税附加-所得税 -(维持运营投资) =营业收入(含销项税额)+补贴收入-经营成本(含进项税额)-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所得税 -(维持运营投资) =未分配利润+利息+折旧+摊销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所得税
iii. 说明: (1)维持运营投资如计入总成本费用时(费用化),上式中应扣减维持运营投资。教材案例按此处理; (2)维持运营投资如计入总投资时(资本化,则产生折旧),那么上式中不应扣减维持运营投资。
3. 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的计算
(1) 增值税=当年销项税额-当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上一年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其中:增值税(运营期第1年)=当年的销项税-当年可抵扣的进项税-固定资产中可抵扣的进项税 当年的销项税=当年的营业收入(不含税)×增值税率 增值税(运营期第2年及以后)=当年的销项税-当年可抵扣的进项税-上一年可抵扣的进项税 说明:当某年的增值税为负值时,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表格中“应缴纳增值税”一栏应填写为0,但计算过程应保留其负值,在下一年计算增值税时继续抵扣。
(2)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率
4. 总成本费用(运营期)
(1) 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折旧+摊销+利息+(维持运营投资)
1| 经营成本
1)一般已知,与生产能力成正比。 2)如果需要估算,则可运用以下思路: 思路一:正常年份的经营成本=正常年份的(总成本-折旧-摊销-利息-维持运营投资) 思路二:非正常年份的经营成本=正常年份经营成本±可变成本
2| 折旧
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残值)/折旧年限。 重要提示:建设项目融资前,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建设期利息;融资后,固定资产原值应包含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原值中不包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其中: 残值=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率 余值=残值+(折旧年限-运营年限)×年折旧费
3| 摊销
摊销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摊销年限 注意:建设期、建设前期、运营期、计算期、还款期、折旧年限、摊销年限的区别。
4| 利息
运营期利息包括当年应偿还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临时借款利息 即:运营期某年应偿还的利息=当年应偿还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临时借款利息) 其中: 1)建设期利息的偿还详见2.建设期利息的计算与偿还 2)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题干背景全年计息,一般本金最后一年偿还。 3)临时借款利息一般发生在临时借款的第2年,全年计息
5| 维持运营投资
维持运营投资根据实际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费用化,列入年度总成本;一种是予以资本化,即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教材采用前者,即维持运营投资计入当年的总成本。
(2) 总成本费用=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根据成本总额对产出品数量的依存关系,某年的总成本可分解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项目背景一般会说明成本的比例及计算基数,其中可变成本通常与产品可变单价及数量有关。 说明: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的计算常与盈亏平衡分析相结合。
(3)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注意:月份表示为计算期,但是计算期中的建设期是不发生成本费用的,只在运营期才有。总成本费里面一般是不含税的,也就是经营成本里面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二、 建设项目财务分析
1. 投资现金流量表
2. 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3. 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4. 财务评价指标
融资前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
数据来源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静态指标
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指标
动态投资回收期
财务内部收益率(案例考的概率非常低)
当FNPV=0时的折现率
内插法求内部收益率,FIRR=i1+(i2-i1)×[FNPV1÷(FNPV1+|FNPV2|)]
财务净现值
将净现金流按一定折现率折现所得值
融资后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
数据来源
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
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
静态指标
资本金净利润率
ROE=正常年份(或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资本金*100%,当正常年份的净利润不相等时,采用运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财务评价:项目资本金利润率≥行业资本金利润率,项目可行,否则不可行。
总投资收益率
ROI=正常年份息税前利润(当正常年份各年息税前利润不相等时,可用运营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总投资*100%,大于行业参考值可行,否则不可行。
偿债能力分析
数据来源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资产负债表
静态指标
利息备付率
偿债备付率
大于1时表明该年度满足还款能力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
数据来源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
静态指标
净现金流
累计盈余资金
三、 建设项目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1. 盈亏平衡分析
收入=成本,利润总额=0时,所对应的盈亏平衡产量或盈亏平衡单价
利润总额(税前利润)=营业收入(不含销项税)-总成本(不含进项税)-增值税附加=0,其中:总成本=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推导后,产量盈亏平衡点=年固定成本/(不含税产品单价-不含税单位可变成本-单位产品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率),都为不含增值税时只考虑增值税附加
2. 敏感性分析
敏感度计算公式
F是不确定因数值,A是评价指标值
公式主要是变化后的差值比上变化前的值,其结果是百分比/百分比,比值越大越敏感
单因素敏感分析的步骤
i. 确定分析指标,计算初始条件下的指标值
ii. 选择分析的不确定因素
iii. 分析每个不确定因素的波动程度及其指标变化情况
iv. 计算单因素敏感度
v. 给出敏感性分析结论
线越陡,越敏感。比例越大越敏感
第二章 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经济分析
一、 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综合评价
1. 资金时间价值
现画现金流量图:大小,时间,方向,作用点
必背等值计算公式
注意:P发生在期初,F发生在期末,A发生在期末。
其它公式推导
2. 0-1 与 0-4 评分法的应用
0-1评分法
根据各功能因素重要性之间的关系,将各功能一一对比,重要者得 1 分,不重要的得 0 分; 为防止功能指数中出现零的情况,需要将各功能总得分分别加 1 进行修正后再计算其权重; 最后用修正得分除以总得分即为功能权重。 即:某项功能重要系数=该功能修正得分/∑各功能修正得分
0-4评分法
按 0-4 评分法的规定,两个功能因素比较时,其相对重要程度有以下三种基本情况: 很重要的功能因素得 4 分,另一很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 0 分; 较重要的功能因素得 3 分,另一较不重要的功能因素得 1 分; 同样重要的功能因素各得 2 分。 计算汇总各功能得分。 计算功能权重。 即:某项功能重要系数=该功能得分/∑各功能得分
二、 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比选与优化
1. 综合评分法
1| 针对方案评价的特性及要求,确定评价指标;
2| 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分配指标权重;或是用 0-1、0-4 评分法计算权重。 说明:一般为规范化的权重系数,即用 Wi表示第 i 个指标的权重,满足 ΣWi=1
3| 根据相应的评价标准,分别对各备选方案的各个评价指标打分;
4| 将各项指标所得分数与其权重相乘并汇总,得出各备选方案的综合得分;
S—备选方案综合得分; Si—某方案在评价指标 i 上的得分; wi—评价指标 i 的权重; n—评价指标数。
5| 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2. 最小费用法
应用前提: 1.如各方案的产出价值相同,或方案能满足同样的需要但其产出价值难以用价值形态计量时,可采用最小费用法进行方案的比较选择,选取费用最小(最经济)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2.最小费用法的计算方法包括静态和动态法。静态即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动态则需折现计算。考试要求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即动态法。动态常用指标包括现值和年值,常见解题思路为:
费用现值法:首先画出各方案的费用流量图;然后按基准折现率,将各方案计算期内各个不同时点上发生的费用均折算至建设期初,计算现值之和;最后根据现值大小确定最优方案。一般适用于计算期相同的方案。
费用年值:首先画出各方案的费用流量图;然后按基准折现率,将各方案计算期内各个不同时点上发生的费用分摊到计算期内,计算各年的等额年值;最后根据年值大小确定最优方案。一般适用于计算期不同的方案。
使用最小费用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被比较方案应具有相同的产出价值,或能满足同样的需要。 ②费用现值,要求被比较方案具有相同的计算期;否则用年金比较。 ③站位不同,结论选用不同。如站位施工合同中的业主方,支付工程款最少的方案最优,如站位承包商,则得到工程款最多的方案最优。
3. 费用效率法
说明:费用效率法是寿命周期成本评价方法中的一种,一般适用于投资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 首先对各投资方案的投资“成果”进行分析,明确系统效率(SE)的主要内容,并将系统效率定量化,即计算 SE;
(2) 再分析各投资方案的寿命周期成本(LCC),包括资金成本、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对各成本内容进行分析计算,如:建设成本(设置费)、使用成本(维持费)、环境成本等,并汇总计算LCC;
(3) 费用效率法:CE=SE/LCC=SE/(IC+SC)
费用效率=工程系统效率/工程寿命周期成本
费用效率=工程系统效率/(设置费+维持费)
工程寿命周期成本LCC=设置费(或建设成本)+维持费(或使用成本)
(4) 选择费用效率值最大的投资方案为最优方案。
4. 价值工程法
价值工程的原理(V=F/C),价值工程理论的目的:以最低的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用户要求的功能,即达到所需功能时应满足寿命周期成本最小。
价值工程在多方案选优中的应用
(1) 确定各项功能的功能重要系数: 运用 0-1 评分法或 0-4 评分法对功能重要性评分,并计算功能重要性系数(即功能权重);
(2) 计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 根据专家对功能的评分表和功能重要性系数,分别计算各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
(3) 计算各方案的功能指数(FI): 各方案的功能指数=该方案的功能加权得分/Σ 各方案加权得分;
(4) 计算各方案的成本指数(CI): 各方案的成本指数=该方案的成本或造价/Σ 各方案成本或造价;
(5) 计算各方案的价值指数(VI): 各方案的价值指数=该方案的功能指数/该方案的成本指数;
(6) 方案选择: 比较各方案的价值指数,选择价值指数最大的为最优方案。
价值工程在成本改进中的应用
(1) 计算各项功能的功能指数 FI: FI=该功能得分/Σ 各功能得分 说明:此处功能可理解为影响成本的因素或分部分项工程
(2) 确定各项功能的目标成本 某项功能的目标成本=该功能项目的功能指数×总目标成本
(3) 确定各项功能的成本降低期望值△C: 某项功能的成本降低值△C=该功能的目前成本(改进前的成本)-该功能的目标成本
(4) 结论:把成本降低额最大的功能列为首要成本改进对象
5. 决策树法
概念
决策树是以方框和圆圈为节点,并由直线连接而成的一种像树枝形状的结构,其中方框表示决策点,圆圈表示机会点;从决策点画出的每条直线代表一个方案,叫方案枝,从机会点画出的每条直线代表一种自然状态,叫作概率枝。
重点掌握决策树的绘制及各方案期望值的计算。
(1) 决策树的绘制。决策树的绘制应从左向右,从决策点到机会点,再到各树枝的末端。绘制完成后,在树枝末端标上指标的期望值,在相应的树枝上标上该指标期望值所发生的概率。
方框表示决策点
圆圈表示机会点
从左向右绘制
计算期望值从右向左
需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期望值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2) 各方案期望值的计算。决策树的计算应从右向左,从最后的树枝所连接的机会点,到上一个树枝连接的机会点,最后到最左边的机会点,其每一步的计算采用概率的形式。
(3) 最优方案的选择。收益期望值最大(或成本最小)的方案为最优方案。根据各方案期望值大小进行选择,在收益期望值小(或成本大)的方案分支上画上删除号,表示删去。所保留下来的分支即为最优方案。
6. 工期-费用优化法
重点熟悉工期-费用优化理论在施工方案中的应用,即最经济赶工方案的制定步骤。
(1) 按工作的正常持续时间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 算出各项工作的直接费用率;
直接费用率=δ费用/δ时间
(3) 在网络计划中找出直接费率(或组合直接费率)最低的一项关键工作(或一组关键工作),作为压缩的对象;
(4) 压缩被选择的关键工作(或一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其压缩值必须保证所在的关键线路仍然为关键线路,同时压缩后的工作持续时间不能小于最短工作持续时间;
(5) 计算关键工作持续时间缩短后的总费用值;
(6) 重复以上步骤(3)~(5),直至计算工期满足要求工期或被压缩对象的直接费用率(或组合直接费率)大于工程间接费用率为止。 注意:在第四部中,当需要缩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时,其缩短值得确定必须符合下列两条原则:(1)缩短后工作的持续时间不能小于其最短工作持续时间;(2)缩短持续时间的工作不能变成非关键工作。
三、 工程网络计划的调整与优化
1. 网络计划的基础知识及计算
双代号网络图
组成
1. 双代号网络计划由节点和箭线组成,两个节点之间所连接的箭线表示一项工作。
2.
3.
4.
绘制规则
正确逻辑关系
不能循环
不能出现两箭头或无箭头
不能出空节点
同一节点多箭线出时,可用母线法绘制
箭线不宜交叉,过桥法与指向法
只有一起点和一个终点
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六大时间参数的计算
时间参数
最早开始时间
最早完成时间
最迟完成时间
最尺开始时间
总时差
重点说明:上式中的紧后工作包括虚工作(易错点)
自由时差
工期T
计算工期TC
根据工期定额计算出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要求工期TR
建设单位在其许可的合理条件下确定的完成本工程的时间。
计划工期
当规定要求工期时,计划工期要小于要求工期,未规定时计划工期=计算工期
关键线路的判断
从起点节点到终点节点为止,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
T 计划=T 合同,工作总时差为零的线路。
T 计划<T 合同,工作总时差最小的线路。
根据最早完成时间从后往前推算得出,只算最早开始和最早完成。
双代号时标网络图
箭线:实线表工作,虚线虚工作,波形线表示自由时差
绘制规则
宜按最早开始时间编制,先标节点再连线
以水平时间坐标为尺度表示工作时间
节点的水平投影位置与时间参数对应,节点中对准相应时标位置
虚工作必虚以垂直方向的虚箭线表示,,有自由时差加波形线
特点
兼网络计划与横导计划的优点
直接显示出各项工作开始及完成时间,工作自由时差及关键线路
可以统一每个单位时间对资源的需要求,便于优化调整
修改麻烦
2. 前锋线
点划线
工作实际到达位置在检查日期左侧,拖后时间为二者之差
重合时,实际与计划一致
在检查日期右侧时,时间超前
第三章 工程计量与计价
一、 工程计量
建筑面积
建面概念
使用面积
居室、客厅等
辅助面积
楼梯走道、卫生间、厨房
有效现积
结构面积
墙柱所占面积不含抹灰厚度
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含墙体)以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计算规则及方法
建面计算规则与方法
计算原则:具有一定使用功能建筑构筑物,能单独计算其水平面积
取定建面顺序:围护结构--底板--顶盖
应计算建面范围
正常楼层
类似平屋顶(以结构层高2.2为界)
按围护结构
(1)正常楼层
外墙结构不等厚时,按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当围护结构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时,砌体与室内地坪的高度<0.45m时,按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0.45米时,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层
(5)地下室、半地下室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15)门斗
(17)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厢间、电梯机房
(26)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
按顶板
(7)架空层、吊脚架空层
类似坡屋顶(以结构净高1.2和2.1为界)
按围护结构
(3)坡屋顶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的楼层(地板面外墙外围)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
建筑内(全面积)
按结构底板2.2为界
(2)无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
(8)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
(10)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各种库)
按结构底板
(4)室内单独设置的有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
建筑外(按1/2计算)
按结构底板
(9)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不管是否有顶盖
(14)室外走廊(挑廊)
并入自然层
(20)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4)外墙外保温层,按水平截面积(垂直于墙)计算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高低跨内部连通时计算在低跨
(19)室内楼梯(两侧自然层数不同时,以楼层多的层数计算)+烟道+各种井
除了“采光井2.1米为界”以顶盖投影面积计算以外
纯1/2的规定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部位,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6)门廊按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仅对场适用),按顶盖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各种棚),按顶盖投影面积的1/2计算
特殊记忆
(9)有顶盖和有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不管高度,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立体车库、立体仓库、立体书库(各种库),以结构层高2.2米分界,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13)凸飘窗(高差<0.45m且净高≥2.1m):结构外围1/2面积。
(16)雨篷:
a:有柱雨篷:结构板水平投影的1/2;
b:无柱雨篷:宽度大于2.1m(弧形或异性取最大宽度)按水平投影的1/2计算。
(21)阳台:主体内以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全计算,主体外底板水平投影的1/2计算
(23)幕墙:作围护结构按外边线,作装饰作用不算。
(14)室外檐廊取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不应计算建面范围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装饰作用的挑台(廊)平台,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
(2)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或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层顶水箱、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非结构性装饰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机搁板、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蓬。
(7)窗台高度与室内地面高差小于0.45净高小于2.1以下的凸飘窗,以及高差大于等于0.45的凸飘窗。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钢爬梯。当消防钢梯作为建筑物唯一通道时,兼顾消防按室外楼梯处理。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指电梯轿厢直接暴露,如在电梯井(井壁不限材料)内运行,则按自然层计算。
(10)建筑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方法
一、土石方工程
1. 平整场地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 挖一般土(石)方
1. 一般土方工程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2. 一般石方工程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挖石方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
3. 挖沟槽土方、挖基坑土(石)方
沟槽、基坑土方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挖土深度按体积计算
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沟槽、基坑石方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沟槽(基坑)底面积*挖石深度以体积计算
基础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现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 冻土开挖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厚度以体积计算
5. 挖淤泥、流沙
m³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挖方出现流沙、淤泥时,如设计未明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时应根据设计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6. 挖管沟土(石)方
管沟土方
m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计算
m³
①按设计图示管底垫层面积*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②无管底垫层按管外径的水平投影面积*挖土深度计算
不扣除各类井的长度,井的土方并入管沟土方中
管沟石方
m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计算
m³
按设计图示截面积*长度以体积计算
7. 回填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 场地回填
m³
回填面积*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
m³
柱墙间净面积*回填厚度,不扣除间隔墙
3. 基础回填
m³
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 (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8. 余方弃置
m³
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
二、地基处理与 边坡支护
1. 地基处理
1. 换填垫层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注浆地基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体积计算
3. 褥垫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 强夯地基
㎡
按设计图示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6. 预压地基
㎡
按设计图示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7. 振冲密实(不填料)
㎡
按设计图示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8. 振冲桩(填料)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m³
按设计桩截面*桩长以体积计算
9. 砂石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m³
按设计桩截面*桩长(包括桩尖)以体积计算
10.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1. 夯实水泥土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2. 土灰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3. 灰土(土)挤密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4. 深层搅拌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15. 柱锤冲扩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16. 注浆地基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加固体积计算
2. 基坑与边坡支护
1. 地下连续墙
m³
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厚度*槽深以体积计算
2. 咬合灌注桩
m
以米计量,按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 圆木桩、预制钢筋砼桩
m
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含桩尖)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 型钢桩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 钢板桩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桩长以面积计算
6. 锚杆(锚索)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7. 土钉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 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 钢筋混凝土支撑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 钢支撑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桩基础工程
1.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m³
按设计图示截面积*桩长(包括桩尖)以实体积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沉管灌注桩 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m³
按不同截面在桩上范围内以体积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 挖孔桩土(石)方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壁)截面积*挖孔深度以体积计算
4. 人工挖孔灌注桩
m³
按桩芯混凝土体积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 钢管桩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 截(凿)桩头
m³
按设计桩截面*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7. 钻孔压浆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根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 灌注桩后压浆
孔
按设计图示以注浆孔数计算
四、砌砖工程
1. 砖砌体
1. 砖基础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规定
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体积
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
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的孔洞
不增加:靠墙暖气沟的挑檐
基础长度
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
内墙基础按内墙净长线
2. 实心砖墙 多孔砖墙 空心砖墙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规定
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不增加: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
并入:凸出墙面的砖垛
墙长度的确定
外墙按中心线
内墙按净长线
高度
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底板
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另加300mm
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
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
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
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空斗墙 空花墙 填充钱
1. 空斗墙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2. 空花墙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部分体积
3. 填充墙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4. 实心砖柱 多孔砖柱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5. 零星砌砖
m³
以立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长度
除特殊
㎡
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投影面积计算
砖砌台阶(也可以按体积)
m
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计算
小便槽、地笼墙
个
以个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砖砌锅台与炉灶外形尺寸
应按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
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
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
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砖胎模、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0.3m2的孔洞填塞等
6. 砖检查、散水、地坪、地沟、明沟、砖砌挖孔桩护壁
1. 砖检查井
座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 砖散水、地坪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 砖地沟、明沟
m
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4. 砖砌挖孔桩护壁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砌块砌体
砌块墙
同实心砖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砌块柱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3. 石砌体
1. 石基础
m³
工程量按计算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的孔洞
不增加:靠墙暖气沟的挑檐
基础长度
外墙基础按外墙中心线
内墙基础按内墙净长线
2. 石勒脚
m³
按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计算
扣除:单个面积>0.3㎡的孔洞所占体积
3. 石挡土墙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石梯膀应按石挡土墙项目编码列项
4. 石栏杆
m
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石栏杆项目适用于无雕饰的一般石栏杆
5. 石护坡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适用于各种石质和各种石料
6. 石台阶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石台阶项目包括石梯带(垂带),不包括石梯膀
7. 石坡道
㎡
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石地沟、明沟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4. 垫层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 现浇混凝土基础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
2. 现浇混凝土柱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适用范围
矩形柱、构造柱、异型柱
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
并入:构造柱嵌接墙体部分;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
柱高
无梁板
自柱基上表面(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有梁板
自柱基上表面(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框架柱
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构造柱
按全高计算
异型柱各方向上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小值>4时,不按异型柱列项
3. 现浇混凝土梁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适用范围
基础梁、矩形梁、异型梁
圈梁、过梁
弧形梁、拱形梁
梁长规定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梁与混凝土墙连接是,梁的长度应计算到混凝土墙的侧面
4. 现浇混凝土墙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适用范围
直行墙、弧形墙、短肢剪力墙、挡土墙
并入: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内
扣除:门窗洞口,单个面积>0.3㎡的孔洞
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单个面积≤0.3㎡的孔洞
短肢剪力墙
截面厚度≤300mm
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
柱
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
5. 现浇混凝土板
1. 有梁板、无梁板、平板、拱板、薄壳板、栏板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压型钢板混凝土楼板扣除构件内压型钢板所占体积
相关规定
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2. 天沟(檐沟)、挑檐板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雨篷、悬挑板、阳台板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
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挑檐的体积
4. 空心板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空心板应扣除空心部分体
6. 现浇混凝土楼梯
㎡
按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相关说明
有梯梁→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
无梯梁→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限
不增加:伸入墙内部分
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适用范围
直行楼梯、弧形楼梯、架空式台阶
7.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1. 散水、坡道室外地坪
㎡
按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单个面积≤0.3㎡的孔洞
2. 电缆沟、地沟
m
按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3. 台阶
㎡
按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 扶手、压顶
m
按图示以中心线延长米计算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 化粪池、检查
座
按图示数量计算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 其他构件:小型池槽、垫块、门框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 后浇带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 预制混凝土
1. 预制柱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
根
按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适用
矩形柱、异型柱
2. 预制梁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
根
按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适用
矩形梁、异型梁、过梁、拱形梁、鱼腹式吊车梁、其他梁
3. 预制屋架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单个尺寸≤300*300mm的孔洞
榀
按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适用
折线型屋架、组合屋架、薄腹屋架、门式刚架屋架、天窗架屋架、三角形屋架
4. 预制板
平板、空心板、槽形板、网架板、折线板、带肋板、大型板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空心板孔洞体积
不扣除:钢筋、预埋铁件;单个尺寸≤300*300mm的孔洞
块
按图示尺寸以数量计算
沟盖板、井盖板、井圈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块
按图示数量计算
5. 预制楼梯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
段
按图示数量计算
6. 其他预制构件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烟道、垃圾道、通风道的孔洞
不扣除:单个尺寸≤300*300mm的孔洞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单个尺寸≤300*300mm的孔洞
根
按图示数量计算
10. 钢筋工程
1. 现浇混凝土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钢筋网片、钢筋笼
t
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
t
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预应力钢丝、预应力钢绞线
t
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长度规定
低合金钢筋
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
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0.35m
螺杆另行计算
后张混凝土自锚
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0.35m
一端采用墩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
钢筋长度=孔道长度
螺杆另行计算
一端采用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
钢筋+0.15m计算
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
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0.3m
采用JM.XM、QM型锚具
孔道长度≤20m
钢筋长度+1m
孔道长度>20m
钢筋长度+1.8m
碳素钢丝
墩头锚具
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0.35m
锥形锚具
孔道长度≤20m
钢丝束长度+1m
孔道长度>20m
钢丝束长度+1.8m
4. 支撑钢筋(铁马)
t
按钢筋长度*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如固设计未明确,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量,结算是按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5. 声测管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11. 螺栓、铁件
螺栓、预埋铁件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机械连接
个
按数量计算
六、金属结构工程
1. 钢网架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增加:焊条、铆钉
不扣除:孔眼
2. 钢屋架、钢托架、钢桁架、钢架桥
钢屋架
榀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增加:焊条、铆钉、螺栓
不扣除:孔眼
钢托架 钢桁架 钢架桥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增加:焊条、铆钉、螺栓
不扣除:孔眼
3. 钢柱
实腹柱 空腹柱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增加:焊条、铆钉、螺栓
不扣除:孔眼
增加:牛腿、悬臂梁
钢管柱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增加:焊条、铆钉、螺栓
不扣除:孔眼
增加: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
4. 钢梁
钢梁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钢梁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增加:焊条、铆钉、螺栓
不扣除:孔眼
增加:制动梁、制动板、制动桁架、车档
5. 钢楼板、墙板
压型钢板楼板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单个≤0.3㎡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压型钢板墙板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展开)面积计算
不增加:包角、包边、窗台泛水
不扣除:单个≤0.3㎡梁、孔洞所占面积
6. 钢构件
钢支撑、钢拉条、钢檩条、钢天窗架、钢挡风架、钢墙架、钢平台、钢走道、钢梯、钢栏杆、钢支架、零星钢构件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的质量
不增加:焊条、铆钉、螺栓
钢漏斗、钢天沟板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的质量
不增加:焊条、铆钉、螺栓
7. 金属制品
成品空调金属百页护栏、成品栅栏、金属网栏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成品雨蓬
m
按设计图示接触边以长度计算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七、木结构
1. 木屋架
木屋架
m³
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
榀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钢木屋架
榀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 木构件
木柱、木梁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木檩条
m³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m
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木楼梯
㎡
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300mm的电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3. 屋面木基层
㎡
以斜面积计算
不扣除: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所占面积
不增加:小气窗的出檐部分
八、门窗工程
1. 木门
木质门 木质门带套 木质连窗门 木质防火门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木门框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m
按设计图示框的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
门锁安装
个(套)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 金属门
金属门 塑钢门 彩板们 钢质防火门 防盗门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3. 金属卷帘(闸)门
金属卷帘(闸)门 防火卷帘(闸)门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4.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木板大门 钢木大门 金钢板大门 金属格栅门 特种门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防护铁丝门 钢质花饰大门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门框或扇以面积计算
5. 其他门
平开电子感应门 旋转门 电子对讲门 电动伸缩门 全玻自由门 镜面不锈钢饰面门 复合材料门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6. 木窗
木质窗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木飘(凸)窗 木橱窗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木纱窗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框的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7. 金属窗
金属(塑钢、断桥)窗 金属防火窗 金属百叶窗 金属格栅窗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金属纱窗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框的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金属(塑钢、断桥)橱窗 金属(塑钢、断桥)飘(凸)窗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以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彩板窗、复合材料窗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按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8. 门窗套
木门窗套 木筒子板 饰面夹板筒子板 金属门窗套 石材门窗套 成品木门窗套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以展开面积计算
m
按图示中心以延长米计算
门窗贴脸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m
按图示中心以延长米计算
9. 窗台板
木窗台板 铝塑窗台板 金属窗台板 石材窗台板
㎡
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0. 窗帘、窗帘和、窗帘轨
窗帘
m
按图示尺寸以成活后长度计算
㎡
按图示尺寸以成活后展开面积计算
木窗帘盒 饰面夹板 塑料窗帘盒 铝合金窗帘盒 窗帘轨
m
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九、屋面及防水工程
1. 瓦屋面、型材屋面及其他屋面
瓦屋面 型材屋面
㎡
按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不增加:小气窗的出檐部分
不扣除: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
阳光板 玻璃钢屋面
㎡
按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不扣除:面积≤0.3㎡的孔洞
膜结构
㎡
按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屋面防水及其他
屋面卷材防水 屋面涂膜防水
斜屋面
㎡
按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平屋顶
㎡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增加:女儿墙、伸缩缝、天窗处弯起部分
不增加:搭接、附加层
不扣除: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
屋面刚性防水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
屋面天沟、檐沟
㎡
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屋面排水管
m
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
屋面排(透)气管 屋面变形缝
m
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屋面(廊、阳台)泄(吐)水管
根/个
按图示数量计算
3. 墙面防水、防潮
墙面卷材防水 墙面涂膜防水 墙面砂浆防水(潮)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墙面变形缝
m
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 楼(地)面防水、防潮
楼(地)面卷材防水 楼(地)面涂膜防水 楼(地)面砂浆防水(潮)
m
按图示尺寸以主墙面净空面积计算
返边高度≤300mm算作地面防水 返边高度>300mm按墙面防水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的砌筑物、设备基础
不扣除:间避墙;面积≤0.3㎡的柱、垛、烟囱、孔洞
楼(地)面变形缝
m
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保温、隔热
1. 保温、隔热
保温隔热屋面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0.3㎡孔洞
保温隔热天棚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0.3㎡柱、垛、孔洞
并入: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并入天棚;柱帽保温隔热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保温隔热墙面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以及>0.3㎡梁、孔洞
并入: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
保温柱
㎡
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
保温梁
㎡
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
隔热楼地面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0.3㎡柱、垛、孔洞
不增加: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其他保温隔热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扣除:>0.3㎡孔洞
池槽保温隔热应按其他保温隔热项目编码列项
2. 防腐面层
防腐混凝土面层 防腐砂浆面层 防腐胶泥面层 玻璃钢防腐面层 聚氯乙烯板面层 块料防腐面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平面
扣除:凸出地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面积>0.3㎡孔洞、柱垛
不增加: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立面
扣除:门、窗洞口;面积>0.3㎡孔洞、梁
并入: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
池、槽块料防腐面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 其他防腐
隔离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平面
扣除:凸出地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面积>0.3㎡孔洞、柱垛
不增加: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立面
扣除:门、窗洞口;面积>0.3㎡孔洞、梁
并入: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
砌筑沥青浸渍砖
m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防腐涂料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平面
扣除:凸出地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面积>0.3㎡孔洞、柱垛
不增加: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立面
扣除:门、窗洞口;面积>0.3㎡孔洞、梁
并入:门、窗、洞口侧壁、垛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一、楼地面装饰工程
1. 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水泥砂浆楼地面 现浇水磨石楼地面 细石混凝土楼地面 菱苦土楼地面 自流平楼地面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
不扣除:间壁墙(≤120厚的墙);面积≤0.3㎡的柱、垛、烟囱、孔洞
不增加: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平面砂浆找平层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仅做找平层的找平抹灰
2. 块料面层
石材楼地面 碎石材楼地面 块料楼地面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并入: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3. 橡胶面层
橡胶板楼地面 橡胶卷材楼地面 塑料板楼地面 塑料卷材楼地面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并入: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4. 其他材料面层
地面地毯 竹木(复合)地板 金属复合地板 防静电活动地板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并入: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
5. 踢脚线
水泥砂浆踢脚线 石材踢脚线 块料踢脚线 塑料板踢脚线 木质踢脚线 金属踢脚线 防静电踢脚线
㎡
按设计图示长度*高度以面积计算
m
按延长米计算
6. 楼梯面层
石材楼梯面层 块料楼梯面层 拼碎块楼梯面层 水泥砂浆楼梯面 现浇水磨石楼梯面 地毯楼梯面 木楼梯面 橡胶(塑料)板楼梯面
㎡
按图示尺寸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包括:踏步、休息平台,≤500mm的楼梯井
楼梯与楼地面想连接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
无梯口梁,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300mm
7. 台阶面层
石材台阶面 块料台阶面 拼碎块料台阶面 水泥砂浆台阶面 剁假石台阶面 现金水磨石台阶面
㎡
按图示尺寸以台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
8. 零星装饰项目
石材零星项目 碎拼石材零星项目 块料零星项目 水泥砂浆零星项目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1. 墙面抹灰
㎡
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单个>0.3㎡的孔洞面积
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
不增加: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
并入: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并入外墙工程量内
计算规则
外墙抹灰
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内墙抹灰
按柱墙间的净长*高度计算
无墙裙
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有墙裙
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有吊顶天棚
高度算至天棚底,抹至吊顶以上部分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外墙裙抹灰
按其长度*高度计算
内墙裙抹灰
按内墙净长度*高度计算
2. 柱(梁)面抹灰
柱面一般抹灰 柱面装饰抹灰 柱面砂浆找平层
㎡
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高度以面积计算
柱面勾缝
㎡
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高度以面积计算
梁面一般抹灰 梁面装饰抹灰 梁面砂浆找平抹灰
㎡
按设计图示梁断面周长*长度以面积计算
3. 零星抹灰
零星项目一般抹灰 零星项目装饰抹灰 零星砂浆找平层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 墙面块料面层
石材墙面 碎拼石材 块料墙面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干挂石材钢骨架
t
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5. 柱(梁)面镶贴块料
石材柱面 块料柱面 拼碎块柱面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石材梁面 块料梁面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6. 镶贴零星块料
石材零星项目 块料零星项目 拼碎块零星项目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
7. 墙饰面
墙面装饰板
㎡
按设计图示墙净长*净高以面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的孔洞
墙面装饰浮雕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 柱(梁)饰面
柱(梁)面装饰
㎡
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装饰面工程量内
成品装饰柱
根
按设计数量计算
m
按设计长度计算
9. 幕墙工程
带骨架幕墙
㎡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
另计项目:幕墙钢骨架按干挂石材钢骨架
全玻(无框玻璃)幕墙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
另计项目:幕墙钢骨架按干挂石材钢骨架
带肋全玻幕墙
㎡
按展开面积计算
不扣除: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
另计项目:幕墙钢骨架按干挂石材钢骨架
10. 隔断
木隔断 金属隔断
㎡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单个≤0.3㎡的孔洞所占面积
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玻璃隔断 塑料隔断
㎡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不扣除:单个≤0.3㎡的孔洞所占面积
成品隔断
㎡
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间
按设计建的数量计算
十三、天棚抹灰
1. 天棚抹灰
天棚抹灰
㎡
按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并入: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并入天棚面积内
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管道
板式楼梯地面抹灰
㎡
按斜面积计算
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
㎡
按展开面积计算
2. 天棚吊顶
吊顶天棚
㎡
按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增加:灯槽及跌级、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不展开计算
扣除:单个>0.3㎡的孔洞、独立柱、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面积
不扣除:间壁墙、柱垛、附墙烟囱、检查口、管道
格栅吊顶 吊筒吊顶 藤条造型悬挂吊顶 织物软雕吊顶 装饰网架吊顶
㎡
按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采光天棚
采光天棚
㎡
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采管天棚骨架应单独按金属结构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灯带(槽)
㎡
按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送风口、回风口
个
按图示数量计算
十四、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1. 门油漆
木门油漆 金属门油漆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面积计算
2. 窗油漆
木窗油漆 金属窗油漆
樘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面积计算
3.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包括木扶手油漆,窗帘盒油漆,封檐板及顺水板油漆,挂衣板及黑板框油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 木材面油漆
木护墙、木墙裙油漆,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油漆,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油漆,木方格吊顶天棚油漆,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油漆,暖气罩油漆及其他木材面油漆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木间壁、木隔断油漆,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油漆,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衣柜、壁柜油漆,梁柱饰面油漆,零星木装修油漆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木地板油漆、木地板烫硬蜡面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并入: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开口部分
5. 金属面油漆
金属面油漆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6. 抹灰面油漆
抹灰面油漆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抹灰线条油漆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满刮腻子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 喷刷涂料
墙面喷刷涂料 天棚喷刷涂料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线条喷刷涂料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金属构件刷防火涂料
㎡
按设计展开面积计算
t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木材构件喷刷防火涂料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 裱糊
墙纸裱糊 织锦缎裱糊
㎡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七、措施项目
1. 单价措施项目
(1) 脚手架工程
综合脚手架
㎡
按建筑面积计算
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整体提升架、外装饰吊篮
㎡
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悬空脚手架、满堂脚手架
㎡
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脚手架
m
按搭设长度*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两种处理方法
m³
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执行,其综合单价应包含模板及支撑(架)
㎡
按模板与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现浇混凝土基础、柱、梁、墙板
㎡
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单孔面积≤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工程量内计算
现浇框架分别按梁、板、柱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内计算
柱、梁、墙、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构造柱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天沟、檐沟、电缆沟、地沟,散水、扶手、后浇带、化粪池、检查井
㎡
按模板与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接触面积计算
雨篷、悬挑板、阳台板
㎡
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楼梯
㎡
按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梁)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500mm的楼梯井所占面积
楼梯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
(3) 垂直运输
㎡
按建筑面积计算
天
按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
(4) 超高施工增加
㎡
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时(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可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台·次
按使用机械设备的数量计算
(6) 施工排水、降水
沉井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计算
排水、降水
昼夜
按排、降水日历天数计算
2. 总价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
属于总价措施项目,按项列,不计算工程量
二、 工程定额、指标的编制与应用
综合单价计价
工程计价定额的应用
建安工程人材机定额消耗量确定
确定人工定额消耗量
确定工序作业时间
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
基本工作时间:工人完成一定产品施工工艺消耗时间,题目给定
辅助工作时间:为保证工作完成所需的时间,考题给出占工序作业时间的百分比
确定规范时间
外括工序作业时间以外的准备及结束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以及休息时间,题目明确占工作日的百分比
拟定(劳动定额时间)
劳动定额时间=工序作业时间+规范时间
劳动定额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中断时间+修息时间
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辅助工作时间
工序作业时间=基本工作时间/(1-辅助工作时间%)
规范时间=准备结束工作时间+不可避免的中断时间+休息时间
劳动定额时间=工序作业时间/(1-规范时间%)
时间定额=定额时间/8h
时间定额*产量定额=1
材料定额消耗量确定
材料损耗率=损耗量/净用量*100%
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损耗率%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损耗量=材料净用量*【1+损耗率%】
机具台班消耗量确定
确定机械1小时纯工作正常生产率:纯工作单位时间内的生产产品数量
循环动作机械相关公式
机械一次循环时间=SUM(各组成部分时间-交叠时间)
机械工作一小时循环次数=60*60S/一次循环的正常延续时间
机械工作1H正常生产率=机械纯工作1h小时正常循环次数*一次循环生产的产品数量
连续动作机械相关公式
连续动作机械工作1h正常生产率=工作时间产品数量/工作时间h
确定施工机械的时间利用系数
机械在工作班内对工作时间的利用率
机械时间利用系数=机械在一个工作班内的纯工作时间/一个作班延续时间
计算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1h纯工作生产率*工作班纯工作时间
施工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机械1h纯工作正常生产率*工作延续时间*机械时间利用系数/(1+机械幅度差系数)
施工机械时间定额=1/机械台班产量定额
建安工程人材机台班单价确定
人工单价组成和确定
蒋家铁书记:奖金、加班工资、冿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件计价工资
材料单价的组成和确定
愿购好运:原材料、采购保管费、损耗、运杂费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费=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
机械单价的组成和确定
浙大常安然入睡:折旧费,大修理费,常规保养费、安拆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车船使用税
仪器仪表单价的组成和确定
折维校力:折旧费,维修费、校验费、动力费
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
预算定额及基价编制
人工耗量确定
基本用功=sum(综合取定工程*劳动定额)
其它用工
其它用工是辅助基本用工而消耗的工日
超运距用工
超运距=预算定额运距-劳动定额运距
超运距材料数量*时间定额
辅助用工
劳动定额不包括预算定额包括的必考虑用工
材料加工数量*相应加工劳动定额
人工辐度差
劳动定额不包括在预算定额中包括正常施工不可避免但很难确计量用工加各种工时损失
人工幅度差=(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系数
材料消耗量确定
材料损耗率=(损耗量/净用量)*100%
材料损耗量=材料净用量*损耗率%
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损耗量=材料净用量*(1+损耗率%)
机械台班消耗量
施工定额机械耗用台班*(1+机械幅度差系数)
分项工程预算定额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
概算定额
概算指标
投资估算指标
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
三、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设计概算的编制
单位工程概算
(1) 概算定额法
适合于初步设计达到一定深度、建筑结构比较明确的工程。
(2) 概算指标法
单位工程概算造价=概算指标综合单价(全费用)*拟建工程面积或体积
由于拟建工程往往与类似工程的概算指标的技术条件不尽相同,而且概算指标编制年份的设备、材料、人工等价格与拟建工程当时当地的价格也不会一样,因此,必须对其进行调整,其调整方法如下: 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原概算指标+换入新结构的数量×换入新结构的单价-换出旧结构的数量×换出旧结构的单价; 即:结构变化修正概算指标=原指标+新-旧=原指标*综合差异系数
(3) 类似工程预算法
D=A*K K=a%*k1+b%*k2...... D为拟建工程成本单价,A类似工程成本单价;K成本单价综合调整系数,a%类似工程人工费比重,k1人工费差异系数
修改概算指标=拟建工程概算指标+(换入结构指标-换出结构指标) =类似工程概算指标*综合修正系数+(换入结构指标-换出结构指标)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料单价法
(子项工程量*子项工料单价)+管利规税
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人材机管利规税
四、 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价过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招标控制价编制
投标报价编制
竣工结算编制
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组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清单量×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措施项目清单量×综合单价) 其中: 按“项”计算费用的有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地上地下设施临时保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 按“量”计算费用的有模板支架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
其它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说明: 1)此式暂估价仅考虑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包含在分部分项费用中; 2)如果是竣工结算,则上述中的暂列金额转换为实际的索赔费用、签证费用等。
规费=(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费率 或:规费=人工费×规费费率
税金(建安企业增值税)=(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率
单位工程报价:分措他规税
综合单价=人材机管利
措施项目清单包括除规税以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作为竞争费用
报价时暂列价,暂估金额不能动。计日工,总包服务费自行报价
第六章 工程结算与决算
一、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合同价
1. 合同总价=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单位工程合同价款=(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税率)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用=∑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清单量×相应措施综合单价)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 预付款
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分部分项工程价款×合同中约定的材料预付款比例=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规费费率)×(1+税金税率)×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比例 说明:材料预付款后期应全部扣回,它不属于工程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合同价(不含暂列金额或安全文明施工费)×双方约定材料预付款比例(清单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预付款
安全文明施工费清单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总额的60%,其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支付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1+规费费率)×(1+税金税率)×合同约定的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 说明:安全文明施工价款属于工程款,后期不扣回。
措施项目预付款
措施项目支付预付款=措施项目费用×(1+规费费率)×(1+税金税率)×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比例×工程款支付比例 说明:预付的措施款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后期不扣回。 特别说明:措施项目费与措施项目款的区别
预付款的支付
合同约定百分比,措施项目预付款总价措施和单价措施项目预付款有时支付方式不一致
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的10%(扣暂列金额),不宜高于合同价的30%
材料预付款的扣回
材料(设备)预付款属于预付性质,在工程后期应随工程所需材料储备逐步减少,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还。常用的扣回方法有两种:
1)按约定时间或比例来确定起扣点(合同中较常见)根据合同约定比例起扣,比如:最后三个月平均扣回
2)按起扣公式确定起扣点和抵扣额 这种方法原则上是以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预付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一般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公式:预付款=(价款总额-起扣点)×材料比重 起扣点=价款总额-预付款/材料比重
3. 银行保函与质量保证金(扣留方式、计算基数、扣留比例、返回时间)
(1)依据:建质[2017]138 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2)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3)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4)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逐月扣或竣工时一次扣留 (5)保证金计算方法 质量保证金=(工程款+履行合同中出现的索赔款、变更款、签证等费用)×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 说明:所有的工程款、索赔款、变更、签证费都应计算质量保证金 (6)保证金返回时间 缺陷责***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缺陷责***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 缺陷责***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4. 进度款
(1)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按进度形象结算、一次性结算方式等,一般考试均按月结算 (2)某月已完工程价款=该月已完成的(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3)某月应支付的工程款=该月已完工程价款×支付比例-业主自供材(合同价内)-应扣回材料的预付款 或:某月应支付的工程款=该月已完工程价款-质保金-业主自供材(合同价内)-应扣回的材料预付款 (4)结算说明 ①本章题干中某月所给出的索赔款、签证款、变更款数据均按全费用考虑;本章题干中某月所给出的索赔费用、签证费用、变更费用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即主要区别:价款与费用。本章考试按此执行。 ②应签证的进度款:考虑扣除质保金 ③应签发(应支付)的进度款:还应考虑支付比例、业主自供材及材料预付款的扣留等(注意扣除的顺序,支付比例在先,其次业主自供材,最后材料预付款),如果质保金是逐月扣留,则在进度款中首先要考虑扣留的是质保金,在质保金扣留的基础上再考虑扣其他,如业主自供材、预付款的扣回等。如当月批准的索赔款、变更款、签证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④业主自供材一般都在合同价内,进度款扣除的时候只扣除材料费部分,因为其余部分(如由此产生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都是属于承包商的。 ⑤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a.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取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b.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5. 综合单价调整
如:工程量超过 15%的变化应调整单价;实际单价大于计划单价的 5%以外的材料可调价;材料暂估价按实际价结算;动态调值公式调价;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6. 实际总造价
(1)实际总造价=签约合同价款±调整工程价款±工期奖罚款 (2)实际总造价=各月完成实际造价之和±工期奖罚款 (3)实际总造价=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费用+规费+税金)+工期奖罚款
7. 竣工结算尾款
(1)竣工结算尾款=实际总造价-质量保证金(如是银行保函,则不扣)-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包括提前支付的预付款与各月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2)竣工结算尾款=实际总造价中未支付的比例-质量保证金(如是银行保函,则不扣) 说明:正确理解竣工结算尾款中公式的含义,此知识点也属于高频考点。
8. 总成本
价格(价值)=成本+利润+税金 营改增后,财务会计领域都是把普票进项税额和不可抵扣专票进项税额合并到成本中去
9. 增值税应缴纳税额计算
简易计税法
应缴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应记增值税,但是含进项税)*税率
一般计税法
无抵扣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不含应记增值税和进项税)*税率
可抵扣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进项税
可抵扣进项税必须有专用发票
不可抵扣进项税: (1)普通发票; (2)是专票但是是因非正常损失引起的材料购买等,业主是不会额外追加工程款的。
合同价调整
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基准日:投标截止日或合同签订日之前的28天。在此后发生的变化要调整价款
有关价格变化 已包含在物价波动的调价公式中,所以不再考虑
承包原因导致,按不利承包人,发包人导致按不利发包人
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
综合单价调整原则
(1)综合单价的概念与构成 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综合费用(除税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及施工方应承担的风险。 它包含两种含义: 综合费用。即: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管+利+风。 综合工作内容。即完成项目特征中所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如挖土方费用中包括挖土、场内运土、验槽等工作包括的费用;现浇混凝土梁可以包括混凝土及模板的费用。 特别说明:综合单价中的各费用均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即为除税价格。
(2)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思路 清单综合单价=完成清单项目所需的方案总费用/清单量 其中: 方案总费用=∑(完成清单需要的方案量×相应的方案单价)
(3)清单综合单价调整的主要原因 1)签证工程量与计划清单量不符(超出 15%); ①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则所有工程量全部使用原综合单价*调增变化率;当在最后一段时间才能发现工程量变化时,最后一段时间分项工程费=全部变化后工程量*原综合单价*调增变化率-之前各段时间分项工程量之和*原综合单价 ②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则原工程量*(1+15%)以内的工程量,使用原综合单价;超过原工程量*(1+15%)以外的工程量,使用原综合单价*调减变化率 2)实际材料单价超出合约变更值(如实际价超出 5%、如实际价与暂估价不符、如实际价按造价指数调整等); 3)按动态调值公式调整; 4)人材机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的换算; 5)新增某分部分项工程需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总价措施项目调整
工程量调增,措施项目调增,工程量减少,措施项目调低
物价变化类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采用价格指数法
P0——为工程金额; A——不调整部分 B1——可调整部分 Ft1——现行指数 F01——基本价格指数
采用造价信息
投标报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的,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的可以调整
造价信息与暂估价不一致的,按照最新的造价信息
二、 投资偏差、进度偏差分析
(1)三个投资值:
某时点拟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值=∑(计划量×计划单价)
某时点已完工程计划投资累计值=∑(实际量×计划单价)
某时点已完工程实际投资累计值=∑(实际量×实际单价)
说明:一般站位在某月末,务必考虑的是自开始至某月末的累计值。投资包括全费用,即上述公式中的单价一般为全费用单价。
(2)两个偏差指标
①投资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结论:投资偏差为正值时,表示投资节约,反之超支。
②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结论:费用偏差为正值时,表示项目进度提前;进度偏差为负值时,表示进度滞后。
三、 竣工决算的编制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
双方确认工程*已标价清单单价
安全文明措施按国家规定计算
其它项目
计日工按发包人签认
暂估价按计价规范规定
总包服务费按合同约定,一般为暂估价*总包服务费率
施工索赔费用,按双方确认
现场签证按确认
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
规费
按规定算
税金
按规定算
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发包人对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结算
已竣工,质量争议按保修合同,结算按合同约定
已竣工未验收也款实际使用,有争议找鉴定,无争议正常结
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承包人提竣工结算申请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按规定时间审核
支付竣工结算款
按规定时间付款
质量保证金
保证金的预留
监理应从第一期开始扣
金额为工程价款总金额的3%
保证金使用
承包人原因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原因,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不属于保修范围
保证金返还
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期满返还
第五章 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一、 工程合同价的类型及其适用条件
1. 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种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1)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协议中标投函附,专通条款技标图,已表清单和其它
(2) 各方有关条款
发包人条款
委托监理按合同约定发开工通知书
按专用合同条款提供场地,地下管线设施等有关资料,保证准确完整
根据合同进度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交底
承包人条款
对施工作业和方法完备性负责
负责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
避免施工对工众造成伤害
为他人提供方便
工程维护和照管
换项目经理需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
监理人条款
无权免除和变更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责任
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义务,不因监理人批准而减轻或免除
(3) 施工进度和工期
工期延误
发包人工期延误
延工期付费用及利润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改变合同中任意一项工作的质量及特性
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变更交货地
因发包人原因致施工暂停
提供图纸延误
未按合同付款
其它原因
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延误 需支付违约金且不免除修补缺陷义务
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增加费用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延期,费用利润
监理人暂定施工
由发包人原因暂定,监理未下通知,承包人可停并及时书面上报监理,24小时答复,不答复表示同意
复工
具备条件监理发复工通知,无法按时复工的谁的责任谁承担
(4) 施工质量和检验
工程质量要求
因承包人或发包人导致质量不合合同约定,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过程检查
承包人自检
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下应负的责任
隐蔽工程检查
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应到,合格后签字才能隐蔽
监理人不到场,承包人自行覆盖,报送资料给其签字,监理可要求重新检查
重新检查:合格发包人出钱,不合格承包人出钱
材料及工程设备供应
承包人供材应按合同及监理人要求进行抽样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货由承包人接收运输保管,不合格发包人承担责任
(5) 其它内容
专利技术
专利技术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化石文物
发现承包人合理保护,立即报告文物部门,同时通知监理发包人,费用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不利物质条件
遇到不利物质条件,监理人应发指标,如变更按变更,没有指示承包的合理措施费用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遇到时,承包人可要求延长工期,发包人不同意可按有关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约定下支护抢工费,不包括利润
不可搞力
永久工程,到场材料设备,第三者伤亡由发包人承提担
承包人设备由承包人承担
自身人员及财产各自承担
承包人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停工期间监理人要求的照管,修复由发包人承担
工期延长,如赶工由发包人承担
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应对扩大损失承担责任
(6) 争议解决
争议评审
争议评审组在开工后28天或争议发生后成立
争议评审期间,双方按监理工程师确定执行
不接受评审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14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对方
争议的法律解决
仲裁
起诉
二、 工程变更的处理
工程变更(一般是全费用)
工程变更工期的申请
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商应在14 天内提出工期及费用的增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增加,如超过了该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向业主申请工期的顺延。 说明:14 天的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0.4.2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 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考虑到 13 版清单、公共科目中均没有此时间要求,造价考试可略去 14 天的要求
工程变更价格的处理原则 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价款问题时,变更价款调整方法如下(2013 计价规范);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其中: 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 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说明:2021 版计价科目中的“招标控制价”修订为“最高投标限价”
(4)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一般安全文明施工费可按实际发生变化的费用进行调整;单价措施费应按上述(1)、(2)、(3)原则进行调整;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合同价调整
1.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清单有适用,且量不超15%时,按清单价
清单没有适用,有类似,可合理的对已有单价加以调整
完全没有相似的,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审批
2. 措施项目调整
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调整 ,不得浮动
采单价计价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方法调整
按总价计算的,除安全文明施工外其它的按实调整 ,要考虑报价浮动率
3. 删减工程或工作补偿
删减工程承包人可以索赔费用及利润补偿
现场签证(一般是全费用)
1. 概念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包括工程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或其授权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现场签证事件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2. 办理现场签证的要求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2) 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3) 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4)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 7 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 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索赔概述
概述
概念
索赔是指有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损失发生,无过错、无责任、不应承担风险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补偿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要素(承包人向业主方)
(1) 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 造成费用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
(3)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 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程序
处理程序
(1)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
(3)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 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期限
承包人接受竣工付款证书后,已无权就之前的事件提出索赔,索赔期限自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处理原则及计算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恶劣天气、不可抗力赔工期
责任人事件由责任人承担
提前供竣法规变,不可抗力清照管,只赔费用不赔钱
(二)索赔的计算
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材机管理,利息利润保险费,分包费
自有机械赔折旧,租赁机械赔租金
注意“费用”和“款”的区别
索赔的计算
索赔成立的事件(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业主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地质条件变化;图纸晚到、错误;工程复检时质量合格;一周内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停水停电累计 8 小时等。
索赔不成立的事件(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方采购的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机械损害、大修、经修;工程复检时质量不合格等。
不可抗力(“三不一客”: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不可抗力和清理恢复现场两阶段,分段研究。 不可抗力期间的工期可顺延,费用各自承担。工程实体的损坏、运进现场主体材料的损失、业主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等属于业主承担。窝工费、施工方机械的损失、周转性材料的损失、施工方人员的伤亡、施工方临设等属施工方承担。 清理恢复现场的工期及费用由业主承担。 说明:2013 版清单与 2017 版合同示范文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有区别。
网络图分析法
利用网络图分析关键线路
逐一判断各个事件是否可以索赔,后面事件要考虑前面的影响,把前面的事件带入到网络图中重新计算
所有非乙方事件可以赔工期,乙方事件不考虑
原合同工期+可索赔工期=新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新合同工期=工期奖罚
先定责任再计算
共同延误处理
首先确定最先发生,即初始延误者,它对工期拖延负责
如果初始延误是发包人,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如果初始是客观原因,在此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很难得到费用
如果初始延误是承包人,承包人什么都得不到
索赔的内容
说明:首先要明确合同关系;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内容,包括工期与费用;总承包人向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公司索赔的内容只有费用。 站位承包商角度,向业主可以提出以下索赔:
(1)工期 成立的理由:业主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某工作的总时差,超出部分可索赔。 (2)费用 成立的理由:一般是业主的责任,合理的费用都可索赔。 计算思路:一般先计算人材机,再考虑其他费用(如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①人工费。 注意区别人工的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分别按工作状态与窝工状态的费用计算。 ②材料费,按背景取费。 ③机械费。 首先区分机械类别:自有机械、租赁机械,再判别工作台班与闲置台班。自有机械工作时按工作台班计,闲置时按折旧或降效考虑;租赁机械工作状态或闲置状态均按租赁费计。 ④管理费。 根据背景合同的约定。如工作状态按正常管理费率计取;窝工状态可以不考虑,如考虑,管理费率比正常工作状态低,或区分是业主的责任事件还是风险事件,酌情计取。 ⑤利润。工作状态考虑,窝工状态不考虑。 ⑥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不管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计取。
机械最小闲置时间的判定 机械闲置时间=机械在现场的时间-机械工作时间 其中: 机械在现场的时间=最后一项使用该机械的最早完成时间-第一项使用该机械的最早开始时间 机械的最小闲置时间=机械在现场的最短时间-机械工作时间 机械在现场的最短时间思路:第一项使用机械的工作时间按最晚入场时间考虑,最后一项使用机械的工作时间按最早完成时间考虑,即充分考虑各项工作的总时差
基于网络计划的变更与索赔
一 网络进度计划的分析及计算
延误工序在关键线路上,总工期延误
非关键工序,没超总时差,不补偿
非关键工序,超过总时差,延误时差减总时差,差额为工期延误;如同时有其它事项发生,只能通过重新计算网络图参数
关键线路
线路中全是关键工作
线路时间最长
工作总时差为零的路线
二 基于时标网络计划的索赔问题
确定关键线路
终点到起点,没有波形线
识读相关参数
持续时间
最早开始时间
最早完成时间
自由时差
总工期
计算总时差
与索赔结合
实际进度前锋线
点划线,左侧延误,右侧提前
基于横导图(流水施工)的变更与索赔
一 横道图进度计划
n——施工过程、m——施工段,t——节拍、G——工艺间歇,Z——组织间歇
流水节拍:专业队伍在一个施工段的施工时间
流水步距:相邻两个施工过程相继施工的最小间隔
流水施工工期:每个专业队开始施工到最后一个完成为止的持续时间
二 流水施工的基本组织方法
(一)有节奏流水施工
1 等节奏流水施工
每一个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都相等
专业工作队数=施工过程数
也称固定节拍和全等节拍流水施工
T=(n-1)t+G+Z-C
T=(m+n-1)t+G+Z-C
2 异节奏流水施工
同一施工过程节拍相等,不同过程节拍不相等
异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
专业工作队数=施工过程数
成倍节拍流水施工
等步距异节奏流水施工
加快成倍节拍流水施工
专业工作队数大于施工过程数
T=(m+n'-1)K+G+Z-C
(二)无节奏流水施工
同一施工过程,不同施工段节拍不相等,专业工作队数=施工过程数
1 流水步距的确定
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
对每个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依次累加,求得累加数列
将相邻施工过程流水节拍累加数列中的后者错后一位,相减后求得一个减数列
在差数列中取最大值,即为这两个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
2 施工工期的确定
T=sumK+sumt最后施工过程的流水节拍和+G+Z-C
四、 工程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四章 工程招标投标
一、 工程招标方式与程序
招标方式
1.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2.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2)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 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5.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6.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 资格审查内容: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9. 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 年 6 月 1 日实施)规定: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10.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4)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11.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3.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程序
1. 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
2. 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控制价。
3. 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招标公告的内容)(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5.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 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 1~2 天;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做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招标人应对投标人信息保密。 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 接受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也可以投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不能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 2%。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60~90 天。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8.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9. 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构成;评标方法;评标要求等。
10. 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11.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2. 签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二、 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
1.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3.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4.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标底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6.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7.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8.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投标文件
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此条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013 年七部委 30 号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5.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可以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 下列行为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者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5)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中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1.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12. 清单计价规范条款摘录 (1)投标报价可依据本企业定额、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 (2)投标中应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价格。 (3)投标报价中应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暂估单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若招标人未及时向投标人澄清或不予澄清、修改,投标人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5)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报价的总价不允许直接下浮,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分部分项中。
三、 工程评标与定标
评标
1.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这种评标方法应当是一般项目的首选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综合评价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经过规定的程序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②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③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 ①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 相关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1)逾期送达;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评标中需要澄清、说明的情形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过低,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定标
1.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5.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7.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8.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9.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10. 否决所有投标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最低评标价大大超过标底或合同估价,招标人无力接受投标; (2)所有投标人在实质上均未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过少,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性。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2. 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 3 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四、 工程投标策略与方法
技术经济分析法(详见第二章)
决策树法(详见第二章)
常用的投标技巧及适用范围
1. 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不提高总报价,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部分报价(调整范围不能过大),谋求结算时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应用时需和网络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分析相结合。
①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②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但是,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不能盲目抬高价格,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④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⑤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⑥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2. 多方案报价法: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某些条款不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不仅对原方案提出报价,还可以提出新的方案进行报价。报价时要对两种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对比,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低些,以利于中标。
3. 增加建议方案法: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出建议时,可以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新的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技术上先进、操作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议。提出建议后要与原报价进行对比且有所降低。但要注意对原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人。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4. 突然降价法:投标人对招标方案提出报价后,在充分了解投标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消耗的可能性分析,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突然提出一个较原报价降低的新报价,以利中标。
5. 保本竞标法(原名称无利润报价法):投标人在可能中标的情况下拟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报价低的分包商,或对于分期投标的工程采取前段中标后段得利,或为了开拓建筑市场、扭转企业长期无标的困境时采取的策略。
五、 国际工程招投标
概念
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邀请世界银行成员国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从而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整个程序和过程。
采购程序
(1) 总采购公告
当某一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初步确定(如已初步确定由世界银行提供货款,本国配套资金也已基本落实),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评估已经或接近完成,在项目评估阶段已经确定了须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法进行采购的那部分设备和工程,就可以准备这样一份总采购通告,并及早送交世界银行,安排免费在联合国出版的《发展商务报》上刊登,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 60 天。
(2) 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
凡采购大而复杂的工程,以及在例外情况下,采购专为用户设计的复杂设备或特殊服务,在正式投标前宜先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和能力承包这项工程或制造这种设备先期进行审查,以便缩小投标人的范围。经过评审后,凡符合标准的,都应准予投标,而不应限定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 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过资格预审,则应在评标后对评标价最低并拟授予合同的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以便审定他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有效地实施采购合同。资格定审的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其内容与资格预审的标准相同。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就应拒绝这一投标,而对次低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3) 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应符合《采购指南》的规定。世界银行虽然并不“批准”招标文件,但需其表示“无意见”(No objection)后招标文件才可以公开发售。 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任何补充、澄清、勘误或更改,包括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所做出的答复,都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期足够长的时间以前,发送原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收件人。
(4) 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
除了总采购通告外,借款人应将具体合同的投标机会及时通知国际社会。为此,应及时刊登具体合同的招标广告,即投标邀请书。与总采购通告有所不同,这类具体合同招标广告不要求,但鼓励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务报》上,至少应刊登在借款人国内广泛发行的一种报纸上;如有可能,也应刊登在官方公报上。 从发出广告到投标人做出反应之间应有充分时间,以便投标人进行准备。一般,从刊登招标广告或发售招标文件(两个时间中以较晚的时间为准)算起,给予投标商准备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 45天。 对大型工程和复杂的设备,为了使预期的投标人熟悉情况,便于准备投标,应鼓励业主在投标前召集投标准备会议,组织现场考察,以求投标更切合实际。
(5) 开标
开标时间一般应是投标截止时间或紧接在截止时之后。招标人应规定时间当众开标。应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对每份标书都应当众读出其投标人、报价和交货或完工期;如果要求或允许提出替代方案,也应读出替代方案的报价及完工期。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标书,尤其是已经开始宣读标书以后收到的标书,不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应加以拒绝。 公开开标也有其他变通办法,例如“两个信封”制度,即要求投标书的技术性部分密封装入一个信封,而将报价装入另一个信封。第一次开标会时先开启技术性的信封;然后将各投标人和标书交评标委员会评比,视其是否在技术方面符合要求,这一步骤所需短至几小时,长至几个星期。如标书在技术上不符合要求,即通知该标书的投标人。第二次开标会时再将技术上符合要求的标书报价公开读出。技术上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其第二个信封不再开启,如果采购合同简单,两个信封也可能在一次会议上先后开启。
(6) 评标
主要包括审标、评标、资格定审三个步骤。 1)审标。审标是先将投标人的标书就一些技术性、程序性的问题加以澄清并初步筛选。 2)评标,按招标文件所明确规定的标准和评标方法,评定各标书的评标价。评比时既要考虑报价,也要考虑其他因素。 3)资格定审。如果未经资格预审,则应对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定审结果,如果认定他有资格,又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承担合同任务,就应报送世界银行,建议授予合同。如发现他不符合要求,则再对评标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7) 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标书进行评标,得出结果后,应将合同授予其标书评标价最低,并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的投标人。在正式授予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将评标报告,连同授予合同的建议,送交世界银行审查,征得其同意。 招标文件一般都规定借款人有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借款人在采取这样的行动之前应先与世界银行磋商。借款人不能仅仅为了希望以更低价格采购到所需设备或工程而拒绝所有投标,再以同样的技术规格要求重新招标。但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也大大超出了原来的预算,则可以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或者,作为替代办法,可在废弃所有投标后再与最低标的投标人谈判协商,以求取得协议。如不成功,可与次低标的投标人谈判如果所有投标均有重大方面不符合要求,或招标缺乏有效的竞争,借款人也可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
(8) 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应尽快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准备谈判。在正式通知授予合同后,业主或购货人就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但合同谈判并不是重新谈判投标价格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对投标价格的必要的调整已在评标的过程中确定;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有关商务条款,招标文件中都已明确规定,而且《采购指南》还规定:“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的工作责任,也不得要求其修改投标内容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 这就是说,合同价格是不容谈判的。也不得在谈判中要求投标人承担额外的任务。但有些技术性或商务性的问题是可以而且应该在谈判中确定的。例如:①原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的设备、货物或工程的数量可能有所增减,合同总价也随之可按单价计算而有增减;②投标人的投标,对原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种标准及要求,总会有一些非重大性的差异。如技术规格上某些的差别,交货或完工时间提前或推迟,工程预付款的多少及支付条件,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定,价格调整条款及所依据的指数的确定等,都应在谈判中进一步明确。 合同谈判结束,中标人接到授标信后,即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双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签署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将合同副本送世界银行。
采购不当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借款人与世界银行在贷款协定中商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世界银行的政策就认为这种采购属于“采购不当”。世界银行将不支付货物或工程的采购价款,并将从贷款中取消原分配给此项采购的那一部分贷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