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盖发票专用章,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一次盖的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冲红
盖反发票章有效,若未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53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