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九种特殊销售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这是一篇关于九种特殊销售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思维导图,如: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售后回购方式销售、以旧换新销售、商业折扣方式销售、现金折扣方式销售、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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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种特殊销售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
增值税:销售按一般销售处理,相应地,回购时按照购进货物进行进项抵扣。
销售货物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实现,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
区分是否具有融资性质
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开具发票并计税。收取旧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除金银首饰以外)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方式销售
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方式销售
增值税:不涉及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纳税人买一赠一以折扣销售的形式开具发票的,商品与赠品的销售额与折扣额都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里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没有以折扣方式的形式开具发票的,赠品视同销售,以赠品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增值税
出租方按销售额-利息(扣除本金)开具发票,对可扣除部分进行差额征税
承租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出租人: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承租人: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融资租赁直租
出租方按销售额(租金)全额开具发票,对可扣除部分进行差额征税。
承租方可以抵扣进项税。
出租人: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按收入成本匹配原则结转成本
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确认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计算折旧扣除
销售折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企业所得税:应按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