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知识总结,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等内容。
编辑于2021-12-06 17:52:26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法的效力层级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市人大及常委会) 地名+条例
地方政府规章 (省,市人民政府) 地名+规定,办法,细则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名+规定,办法,细则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分类
法定条件
依法成立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分类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属于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部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部工作。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委派,对建设工程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
按照被代理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的终止
设立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对自己所有,最重要也最完全)
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
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对他人所有):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土地所有权(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制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属于个人所有,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概念
含义:债券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的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券和债务:债的主体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权人负担的义务。 物权和债券的区别:物权是绝对权,债券是相对权。包括: 主体的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合同:最主要,最普遍
侵权: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 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无因管理(准合同):指未受到他人的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施工合同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买卖合同债:材料设备买卖
侵权之债: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文学作品: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 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图形作品: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商标权以及发明权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保证(人),最为常用。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摘取合同的从合同。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有限受偿。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成为抵押人债权人成为抵押权人。
质权(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留置(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民事责任
种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保险与保险索赔
建筑工程一切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