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六章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1.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2. 施工招标文件组成;3.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4. 工程量清单编制;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编辑于2021-12-14 17:38:17第六章 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1. 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1.1. 招标投标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1.2.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概述
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必须要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
⑴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预算资金200万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⑵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⑶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⑷以上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3. 工程施工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也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点,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1.4. 工程施工招标组织形式
1.5. 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2. 施工招标文件组成
2.1. 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
概述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文件编制有以下规定: ⑴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⑵招标人可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15日的,应当顺延。 ⑶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⑷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⑴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⑵投标人须知 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纪律和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开标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生效时间是同一个
⑶评标办法
⑷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⑸工程量清单 如按照规定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项目,其最高投标限价也应在招标时一并公布
⑹图纸
⑺技术标准与要求
⑻投标文件格式
⑼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施工投标文件的组成
概述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文件编制、修改、撤回、递交、评审以一下规定: ⑴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⑵建设施工项目,投标文件内容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拟用机械设备等。 ⑶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时记载送达时间、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开标前不得开启。 ⑷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投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⑸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还未生效)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已生效又取消)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联合体没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⑻投标人不得以……行为,有的应否决投标。
投标文件的组成
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⑶联合体协议书。 招标文件载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法人(项目部没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⑷投标保证金
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⑹施工组织设计
⑺项目管理机构
⑻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⑼资格审查资料
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⑴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⑶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⑷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⑸通用合同条款 ⑹技术标准和要去 ⑺图纸 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⑼其他合同文件
3.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词语定义与解释
⑴签约合同价:(中标价)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⑵合同价格:(实际价格)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⑶费用:指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⑷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⑸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费用。
⑹计日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⑺质量保证金: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履约担保
安全文明施工费
工期延误
不理物质条件 ——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暂停施工
提前竣工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变更
⑴变更程序
⑵变更估价的原则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②无相同但有类似的,参照类似项目单价认定;③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及类似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定和确定制度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⑶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价格调整
⑴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从高价涨,从低价跌(哪个高或低,根据实际来),都是为了避免现场过多的调动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⑵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竣工结算
缺陷责任与保修
⑴缺陷责任期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计算。
⑵质量保证金 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①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②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①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支付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出具,与现金同效),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做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不可抗力——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合同履行时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合同中的“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按合同中的“最终结算”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工程量清单编制概述
工程量清单的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⑵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⑷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⑸拟定的招标文件
⑹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招标人编制时不知道最后具体施工方案)
⑺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
⑴招标人应负责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若招标人不具有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可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⑵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对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⑶招标人在编制时做到五个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基本格式 的统一。
⑷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项目编码5级12位,前9位全国统一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按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内容,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准确和全面地表述和说明。
工程内容不用写,项目特征必写
计量单位——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一个单位。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工程量计算——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4.3. 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列项
措施项目清单的标准格式
措施项目清单的标准格式——有些措施项目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如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等,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更有利于措施费的确定和调整。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总价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4.4. 其他项目清单
暂列金额——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特点:由招标人填写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不能详列的也可只列总额。由招标人支配,实际发生才支付。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金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不同专业分别列项
暂估价——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分类:⒈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投标人应将材料、工程设计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⒉专业工程的金额(综合暂估价,含管理费、利润)→应按专业划分,给出工程范围及包括内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计日工——解决现场发生的工程合同范围以为的零星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特点:为额外工作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途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提供暂定的数量计日工单价是综合单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计算:招标控制价=暂定的数量*计日工单价(信息价) 投标报价=暂定的数量*计日工单价(已标价清单中的) 计日工结算=实际签证确认的量*计日工单价(已标价清单中的)
总承包服务费——用途包括三部分:一是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服务;二是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三是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特点: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4.5. 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
出现计价规范中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规费和增值税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5.1. 最高投标限价的概念
⒈概念:最高投标限价又称招标控制价,是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控制的最高价格。最高投标限价和标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标底是招标人的预期价格,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上限价格。标底需要保密,最高投标限价则需要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
可以有标底,不可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标底并不是最低限价,而是合理区间价参考。
⒉作用:有效控制投资,防止通过围标、串标方式恶性哄抬报价,给投标人带来投标失控的风险。
⒊采用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应注意的问题
5.2.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规定与依据
规定
⑴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⑵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⑶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⑷为防止招标人有意压低投标人的报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得按照招标人的主观意志人为地进行上浮或下调。除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外的总价外,还应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增值税。
⑸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⑹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未按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依据
5.3.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要求
措施项目费的编制要求
其他项目费的编制要求
⑴暂列金额
⑵暂估价
⑶计日工
⑷总承包服务费
①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规费和增值税的编制要求
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增值税税率
5.4. 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计价程序
综合单价的确定
6. 投标报价的编制
6.1. 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6.2. 投标报价的前期工作
研究招标文件
⑴投标人须知
⑵合同分析
⑶技术标准和要去分析
⑷图纸分析
调查工程现场
自然条件调查:水文、气象、地质等。
施工条件调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有无特殊交通限制等。
其他条件调查:构件、半成品及商混的供应能力和价格、现场附近的生活设施等。
6.3. 询价与工程量复核
询价
复核工程量
⑴投标人应认真根据招标说明、图纸、地质资料等招标文件资料,计算主要清单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
⑵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复核工程量的目的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单,即使有误,投标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⑶针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遗漏或错误,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取决于投标策略。投标人可以运用一些报价技巧提高报价质量,以此获得更大的收益。
⑷通过工程量计算复核能准确地确定订货及采购物资的数量,防止由于超量或少购带来的浪费、积压和停工待料。形成对整个工程施工规模的整体概念,并据此投入相应的劳动力数量,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选择适用的施工设备等。
制定项目管理规划
6.4.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确定综合单价时的注意事项
⑴ 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特诊表述为准。工程实施阶段出现变更后与特征描述不一致,双方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⑵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的处理
⑶合理考虑风险。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摊原则:
综合单价确定的步骤和方法
⑴确定计算基础。主要包括消耗量指标和生产要素单价。
⑵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有些特殊工程的也可能出现规范列表之外的工程内容。
⑶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的含量。 清单单位含量=某工程内容的定额工程量/清单工程量
⑷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计算。 每一计量单位清单项目某种资源的使用量=该种资源的定额单位用量*相应定额条目的清单单位含量
⑸计算综合单价。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与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⑴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
⑵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对该项费用进行优惠,投标人也不得将其参与市场竞争。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投标报价的汇总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投标报价的策略
基本策略
报价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