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接受有关财政部门的监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会员的合法权益。
编辑于2021-12-22 11:36:57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概述
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及基本作用
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属于价值判断放范畴:一般意义上的资产评估就是估计和判断资产的价值;专业角度:资产评估是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和评估机构依据一定的执业标准对资产的价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化活动;法律角度: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1.资产评估的主体
《资产评估法》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是资产评估的主体。
2.资产评估的客体
是指评估对象,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3.资产评估服务的法律性质
资产评估是受委托人与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束的专业服务。
4.资产评估服务的内容及成果。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服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成果。
资产评估服务与其他咨询服务的主要差别
行为主体
《资产评估法》所规定的主体只能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其他咨询服务对行为主体没有要求。
专业规范
《资产评估法》所规定的资产评估行为受资产评估准则的约束和规范,其他咨询服务则无此规定。
报告形式
《资产评估法》所规定的资产评估行为要求提交特定格式的书面报告,其他资讯服务则无此规定。
资产
资产是资产评估的客体,即资产评估的对象。
1.资产是能够为特定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2.资产必须是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
3.资产的价值应当能以货币计量
价值与价格
从学科属性总结价值理论可以发现:1.不同学科对价值的内涵有着不同的性质界定;2.同一学科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价值的界定会出现不同的内涵;3.同一学科不同的视角对价值也会存在不同的理解;4.价值与价格是既有区别又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
劳动价值论的论述
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 。
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的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
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大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效用价值论的论述
效用价值论的核心是商品的价值是由人们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决定的。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购买商品最后一单位的边际效用决定的。
价值形成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商品的有用性和稀缺性,效用决定价值内容,稀缺决定价值量大小。
均衡价格理论的论述
均衡价格理论的核心是商品价值是由供求决定的。
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共同决定均衡价格。
商品的价值除了与商品本身的供求有关,还受市场中劳动的成本、商品未来发挥的效用、其他商品的价格和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的表述
资产评估的基本作用
反映和揭示资产的价值是资产评估的基本作用。
资产评估的原则
资产评估工作原则
独立、客观、公正。
资产评估经济技术原则
供求原则
供求原则是经济学中关于供求关系影响商品价格原理的概括。假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商品的价格随着需求的增长而上升,随着供给的增加而下降。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改原则依据价值理论原理,强调商品在交换时,应以最佳用途及利用方式实现其价值。
法律上许可
技术上可能
财务上可行
替代原则
如果具有相同使用价值和质量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交易价值或价格,买方会选择价格较低的。替代原则是指价格最低的同质商品对其他同质商品具有替代性,即相同效能的资产,最低价格的资产需求最大。
预期收益原则
资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能够为其拥有或控制着带来未来经济利益。预期收益原则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判断资产价值的一个最基本的依据。
贡献原则
根据经济学边际收益原理,各生产要素价值的大小可依据其对总收益的贡献来衡量。从一定意义上来看,贡献原则是预期收益原则在某种情况下的具体应用。
评估时点原则
资产评估具有动态性特点,资产的价值会随着时间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必须选取一个评估基准日。
外在性原则
外在性原则是指,“外在性”会对相关权利主体带来自身因素之外的额外收益或损失,从而影响资产的价值,对资产的交易价格产生直接影响。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为维护国有资本权益、规范资本市场运作、防范金融系统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作出重要贡献。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历史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对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重大决策。
1991年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政府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走上法制化 的道路。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大会召开,并于1995年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
1998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管理工作移交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划归财政部管理。1999-2000年,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完成了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
2004年2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成为推动我国建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重要标志,为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1年8月11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号)。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评估机构审批行为。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出台《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7年8月23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年9月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修订后的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特点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国资产评估机构4270多家,职业资产评估师36235人。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评估理论框架,在基本理论与原理、基本评估方法等方面与国际评估行业保持趋同和一致,在具体操作和参数确定的某些方面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
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建立了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专门和专业委员会、协会秘书处和地方协会构成的完整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体系。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多个重要国际评估组织担任要职,还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组织建立了联系或合作关系。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特点
改革开放催生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
服务国有企业成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壮大的基础
产权市场的形成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金融市场的建立加快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政府主导推动了资产评估行业走向规范
我国资产评估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专业服务行业
资产评估是现代专业服务业的重要专业支撑力量
资产评估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重要专业支撑力量
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资产评估在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引导作用
资产评估在服务资本市场发展中的保障作用
资产评估在规范经济秩序中的促进作用
资产评估对维护各类资产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有积极作用
资产评估对维护公共利益和对外开放环境下的国家利益有重要作用
资产评估的基础理论
劳动价值论
理论发展过程
威廉·配第是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
亚当·斯密继承发展劳动价值论,系统的阐述了劳动价值论并提出三种价值规定理论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
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是该商品在交换中购买到的劳动或能支配的劳动
构成真实价格的各部分即商品价值由工资、利润、地租三种收入构成
大卫·李嘉图继承了亚当·斯密关于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但批评了亚当·斯密的购买劳动价值论和三种收入价值论,认为劳动决定价值,劳动既包括活劳动也包括物化劳动。
卡尔·马克思在大卫·李嘉图的基础上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深入的阐述,确立商品价值这一根本范畴。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决定的。人类劳动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构成商品的价值。
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
商品的两因素原理
商品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要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使用价值是指物品和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即物品和服务的有用性
商品能够通过买卖同其他商品相交换的属性,是商品的交换价值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体
劳动的二重性原理
商品的两要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决定的
具体劳动即从劳动的具体形态考察的劳动
抽象劳动即从劳动的抽象形态考察的劳动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劳动生产率和商品决定价值量有着密切关系。劳动生产率高的个别价值在还原为社会价值时,会还原为更高的价值。
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波动: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价值规律的三个作用
自发的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分配
刺激生产者的积极性
优胜劣汰,导致生产者两极分化
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劳动价值论全面而系统的阐述了价值的基本构成,说明了商品、价值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价值能够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也就没有价值。
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和内容,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
商品的价值要转化为价格就必须依靠市场。
正在经济活动中,劳动价值论要求我们认清价值的本质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不能简单以市场价格代替价值。
效用价值论
理论产生过程
效用价值论几乎与劳动价值论同时产生,德国经济学家戈森系统的阐述了边际效用价值论并为边际效用价值论奠定了理论基础。1854年,他提出了人类满足需求的三条定理:1.欲望或效用递减定理。2.边际效用相等定理。3.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条件下,要取得更多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19世纪70-80年代经过英国威廉姆·斯坦利·杰文斯、奥地利的卡尔·门格尔和法国的里昂·瓦尔拉斯等人的深入分析,由欧根·冯·庞巴维克等人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边际效用作为分析方法的价值理论体系。
效用价值论主要内容
效用的概念
效用是指商品或劳务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后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及其应用
边际效用
边际效用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消费者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或劳务的消费所得到的增加的效用量或增加的满足,也就是每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或劳务的消费所得到的总效用增量。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每增加一个单位商品或者劳务,消费者心理上会感到增加的满足或效用越来越小。即随着商品或劳务消费量的增加,总效用递减的速度不断增加。
消费者均衡与效用最大化问题
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原则是表示消费者选择最优的一种商品组合,使得自己花费在各种商品上的最后一元钱所带来的边际效用相等,最后等于每一元货币带来的边际效用。
效用价值论和商品价值
商品价值的来源
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不是商品的内在属性,而是人的主观评价形成的一种心理范畴。主观价值的根源在于物品的有用性和稀缺性。一种物品要具有价值:其一,具有有用性;其二,具有相对于需求的稀缺性。
价值量的确定
物品的价值量并不是决定于任何单位物品提供的主观效用,也不是决定于人对任何单位物品的主观评价,而是决定于人们对最后单位物品的主观评价,决定于最后单位物品能满足人的最不重要的欲望即边际欲望的大小。
价格形成规律
当孤立的经济人在市场上相遇时,他们之间就发生了竞争,而竞争的结果就是制定出市场平均价格,在同一市场中,在信息对称的假定下,买卖双方对同质商品的竞价形成边际对偶,其主观评价决定均衡价格。
对效用价值论的认识
效用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人们对商品效用的主观评价决定的。
由于效用价值是主观的评价,运用效用价值对资产进行评估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导致评估出的价值与客观价值存在一定的差异。
边际效用价值论过于强调商品效用带给人的主观上的满足,忽略了交换和交换背后的社会经济关系,过分夸大了效用的作用,认为效用决定价值,效用是价值的源泉。
供求理论
需求理论
需求及影响需求的因素
商品的需求数量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
商品自身的价格
消费者的收入水平
与其相关的其他商品的价格
消费者的选择偏好
对商品价格变动的预期
需求函数
需求表及需求曲线
Qd=f(P);
由于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成反比,”需求曲线“是一条由左上向右下倾斜的曲线。
需求关系的特殊情形
总效应=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
替代效应
某种产品价格变化而其他产品价格不变时,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会发生变化,导致消费者用相对更便宜的产品替代相对更贵的产品,从而引起该产品的需求量的变化。
收入效应
在消费者货币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当某种产品的价格改变时,消费者的实际收入随之发生改变,造成对该产品的需求量发生变化。
吉芬商品
特定条件下,需求量与价格同方向变动的特殊低档商品。
凡勃伦效应
当商品价格上升的时候,该商品被认为是质量的提高,对该商品的需求量也会上升。(炫富商品效应)
供给理论
供给及影响供给的因素
商品的自身价格
生产的成本
生产的技术水平
与其相关的其他商品的价格
对商品价格变动的预期
生产厂商数量
供给函数
供给曲线
由于供给量与市场价格成正比,”供给曲线“是一条由左下向右上上扬的曲线。
供求均衡
市场均衡的概念
”均衡“一般指经济体系的各种影响力量在相关制约中所达到的相对静止并保持不变的状态。市场均衡是指影响市场供求的力量达成平衡状态。在微观经济分析中,市场均衡分为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局部均衡是指单个市场或部分市场的供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所处的相对静止状态;一般均衡是指经济社会中所有市场的供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所处的相对静止状态。
均衡价格
商品的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供求两种力量博弈下形成的。均衡价格是在供求双方竞争中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
供求定理
供给不变,需求增加需求曲线向右上移动,导致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增加;相反需求减少使需求曲线向左下方移动,使均衡价格下降,均衡数量减少。
需求不变,供给增加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导致均衡价格下降,均衡数量增加
在其他条件不变时,需求变动分别引起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同方向变动;供给变动将引起均衡价格的反方向变动和均衡数量的同方向变动。
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的划分
市场的概念
狭义的市场是指买卖双方商品交换的场所;广义的市场是指各种主体之间交换关系的总和。
按市场结构特征划分的市场类型
市场类型
厂商数量
产品差别程度
行业进出难度
厂商对价格的影响能力
代表行业
完全竞争
很多
完全同质
自由
没有影响能力
农产品
垄断竞争
很多
同种但有差异
比较容易
影响能力小
零售业
寡头垄断
少数
差别寡头行业有差别;纯粹寡头垄断无差别
有明显进入障碍
有一定能力,但要考虑其他对手反应;领导寡头有率先定价优势
钢铁
完全垄断
唯一
没有相近替代产品
极为困难或不可能
可以控制和操纵市场价格(除非受到政府的价格管制)
自然垄断、特许专营行业
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
有大量的买家和卖家
每个厂商提供的都是完全同质的商品
各种资源能够自由的流动
信息畅通、完全。
完全竞争市场对厂商产品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在短期,厂商通过调整产量使边际收益等于短期边际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在长期,厂商通过调整全部生产要素使边际收益等于长期边际成本达到利润最大化。
垄断竞争市场
垄断竞争市场条件
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厂商
厂商生产有差别的同种产品,产品之间既有差异,又可互相替代。
厂商生产规模较小。
垄断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其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较为平坦。
寡头垄断市场
形成原因
追求规模经济效益,促使行业生产向大规模厂商集中;少数厂商控制行业基本生产资源的供给;法律或政策的推动等。
分类
纯粹寡头市场和差别寡头市场;根据寡头数量分为双头垄断、三头垄断、多头垄断;依据厂商的行动方式,则有勾结(合作)寡头和独立(不合作)寡头。
典型模型
古诺模型
伯特兰德模型
斯塔克伯格模型
价格领导模型
完全垄断市场
所具备的条件
只有唯一的供给厂商和众多的需求者
厂商生产和销售的商品没有替代品
其他厂商无法进入该行业
形成的原因
竞争和规模经济要求引起的生产和资本的集中,使得单独厂商控制了行业生产所需全部资源
专利保护使得拥有生产专利的厂商可在规定的保护期内独家垄断产品生产
国家基于财政、国家安全和社会管理需要,通过法律规定和行政措施授予厂商独家生产经营权,使其形成垄断
厂商利用现行进入行业的条件或凭借所拥有的自然、地理优势,控制了行业生产资源,阻碍其他厂商进入行业,形成对行业生产经营的自然垄断
需求与均衡
垄断市场的市场需求曲线也是厂商的需求曲线,该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垄断厂商短期内可通过调整产量和价格,使边际收益等于短期边际成本达到利润最大化,长期内可通过调整生产规模,使边际收益等于长期边际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
有效市场理论
有效市场理论的最终形成及完善得益于尤金·法玛的卓越贡献。
有效市场理论说认为,价格完全反映了全部所获得信息的证券市场是有效市场。
有效市场假说的前提条件
市场上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行动目标,投资人都力图利用所获信息谋求最高的利润。
与投资相关的信息都以随机方式进入市场,信息的发布各自独立
市场对信息的反应迅速而准确,股票价格因而反映了市场的全部信息
整个市场完全竞争,有大量投资者参与,大家都是价格的接受者
有效市场的形态
证券市场包含以下三个层级的信息
反映了证券历史价格的信息,如已发生的股票交易数量、价格、回报率等。
已公开的所有信息。
所有的可知信息,包括未公开的内部及私人信息。
弱式有效市场
股票的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股票所对应的历史价格信息,技术手段不再有效,基本分析还可能有所帮助
半强式有效市场
股票的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全部已公开信息,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都不再有效,掌握内幕信息可能获得超额利润。
强式有效市场
股票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已知的全部信息,投资者无法利用任何已知的信息获得超额收益
有效市场假说的检验
弱式有效市场
股票价格的时间序列分析
股票价格变化的随机性分析
检验股票交易策略的有效性
半强式有效市场
事件研究法:反映公司基本面的事件发生时,能否引起股价的快速反应
强式有效市场
内幕消息是否有用
对有效市场的另一种界定
内在效率:市场的组织机构和服务设施能否使交易者以最短时间和最低成本达成交易
外在效率:其资金配置效率,资本市场价格能否及时迅速对市场信息作出反应
衡量一个证券市场是否具有外在效率,一要了解证券价格能否伴随信息变化自由变动;二要研究市场信息的披露状况,能否使与证券有关信息充分披露,让每个投资者能在相同时间获得等质等量的信息
有效市场理论的局限
实证研究中的特例现象
小公司效应
时间效应
账面市值比效应
对有效市场理论相关假设的不同看法
理性经济人
信息相关假设
假设暗含的意思是:信息的获取成本为零。以下方面与市场现实存在偏离:
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过程实际存在成本,获取和使用信息并非完全免费
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全面的被投资者接受
发布者出于利益考虑,会对信息公开的数量、规模和时间施加影响
投资者实施交易的时间及决策的有效性,可能受其所在交易地点、交易手段、交易条件和交易技术等因素的影响
受个人风险偏好、知识背景和信息掌握能力等影响,投资者对信息的判断存在个体差异
有效市场理论的主要作用
证券市场方面
金融理论方面
资产评估的法律制度与监管
资产评估法律体系概述
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实施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名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体系
相关法律
《公司法》《证券法》《刑法》《公路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拍卖法》《政府采购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
行政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股权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等
财政部们规章、规范性文件
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出台了《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8月,财政部引发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修订发布了会员管理办法,组织修订发布了25项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等一系列自律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法的主要内容
法律的调整范围: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 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专业行为。
评估对象: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
评估主体:从事资产评估活动的主体是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是依法设立的从事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关于评估业务类型
自愿进行的评估
委托人自愿委托
评估业务由评估机构承接
评估报告可以由评估师或者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签署
法定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等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
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评估
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业务,并且评估报告必须由至少两名评估师签署
法定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关于评估专业人员
评估专业人员的概念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专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权利
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从业禁止行为
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关于评估机构
组织形式、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组织形式
合伙形式
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形式设立条件: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法,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2名以上评估师;其他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股份责任公司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其中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8名以上评估师和2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3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设立程序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2.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讲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评估机构的权利和责任
权利
1.委托人拒绝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全书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2.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包公案或者由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责任
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不得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关于评估程序
关于委托人选择评估机构
自愿原则
委托人选择的必须是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协商委托(评估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关于订立评估委托合同
选定评估机构后,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评估委托合同一般应采取书面的形式。评估委托合同主要包括委托人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评估对象的名称、范围、目的、基准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评估费用及收费方式,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关于对承办评估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
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至少两名评估师承办
关于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核查验证、分析整理评估资料的程序要求
现场调查是评估专业人员确保评估对象真实、合法和评估资料真实、完整的有效手段和基础性工作。现场调查的手段主要有: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
关于评估方法选择、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编制的规定
除依据评估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外,应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
关于评估档案保管期限的要求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关于评估行业协会
协会的性质
评估行业协会是自律性组织。评估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会员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评估行业协会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设立
会员入会
协会的职责
1.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2.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3.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
4.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5.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6.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7.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
8.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9.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评估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
会费管理
对协会的监督
关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含义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是组织制定各自领域的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二是负责对各自领域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是负责对各自领域的评估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针对协会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对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履职要求
不得违反资产评估法规定,对评估机构依法开展业务进行限制
不得与评估协会、评估机构存在人员或资金关联
不得利用职权为评估机构招揽业务
资产评估管理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
财政部门的监管范围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
监管原则与监管职责范围
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机构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监管职责范围
负责统筹财政部门对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制定有关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监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和具有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资产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资产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资产评估状也人员应当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缴纳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手续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及资产评估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签署资产评估报告,不得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未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人员,不得签署法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其签署的法定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无效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接受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管理和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的自主管理,不得从事损害资产评估机构合法利益的活动
加入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通过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以及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3年以上从业经历、最近3年接受处罚信息等基本情况
在该机构从业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者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备案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同未备案
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省级财政部门收齐备案材料即完成备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信息以公函编号向社会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及组织形式
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由资产评估机构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
在该分支机构从业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情况
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手续的,应当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应当包括的事项有:
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档案保管方案
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或者执业责任保险的处理方案
合并或者分立前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责任的承继关系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转为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转为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应当提供合伙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转制决议
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应当书面告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
已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予以注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注销工商登记的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主动要求注销备案的
注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妥善保存
财政部建立统一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国联网,并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资产评估机构未按本办法规定备案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
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分
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
制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
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监督检查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情况
检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
指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检查,并对其检查情况予以抽查
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包括年度检查和必要的专项检查
资产评估机构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办理备案情况
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情况
对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制定、修改情况
指导会员落实准则情况
检查会员执业质量情况
开展会员继续教育、信用档案、风险防范等情况
机构会员年度信息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财政部门开展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应当由本部门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
检查时,财政部门认定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和重大遗漏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以资产评估准则为依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业技术论证,也可以委托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检查过程中,发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处理
投诉、举报的行为
违法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违反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未按照规定备案或备案后未持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受理与其合伙人或者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分支机构未在资产评估机构授权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并以资产评估i狗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投诉、举报的受理
在法定评估业务中,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有《资产评估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的,资产评估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举报
投诉、举报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实名进行,并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
投诉、举报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a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b已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进入司法程序的;c属于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的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应当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成立由本部门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和聘用的专家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调查组成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调查组可以先行登记报告,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财政部门根据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答复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
资产评估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接受有关财政部门的监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会员的合法权益
资产评估协会通过制定章程规定协会内部管理和活动
资产评估协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向有关财政部门提供资产评估师信息,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报告会员信用档案、会员自律检查情况及奖惩情况
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自律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应当配合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的自律检查。
资产评估协会应当结合自律检查工作,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每年3月31日之前报送的材料进行分析,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财政部门报告
资产评估协会应当与其他评估专业领域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会员。执业、惩戒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资产评估机构的自主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并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承接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加强内部审核,严格控制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资产评估师承办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守独立性原则和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资产评估业务回避要求,不得受理与其合伙人或者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制定一名取得自财产评估师资格的本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或者自愿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完善职业风险防范机制
实行集团化发展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客户服务、企业形象、信息化等方便,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或者对集团成员实行统一政策。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分别向所加入的资产评估协会报送下列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重要信息
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
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基本概念与目的
国有资产的形态
企业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资源型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目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权益,降低代理管理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我国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评估管理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境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我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的方式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企业进行涉及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我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审核与评审的依据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概述
资产评估准则简介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制
制定主体
财政部负责组织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负责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咨询组织
制定程序
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议和发布五个阶段
更新机制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
资产评估程序性准则
资产评估实体性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特点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是综合性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专业性准则和程序性准则并重
资产评估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
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的概念
涉及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应进行评估
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以非货币对外投资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产权转让
资产转让、置换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以非货币偿还债务
资产涉讼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涉及非现金资产出资的评估业务
涉及司法活动的资产评估业务
涉及证券期货领域的资产评估业务
评估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评估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资产评估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非法干预
评估委托人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
当评估委托人对资产评估报告结论、评估金额、评估程序等方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评估委托人认为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可以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的义务
评估委托人不得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进行非法干预,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评估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
评估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资料、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评估委托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适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不得滥用评估报告及结论
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
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概念
是指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委托人与产权人可能是同一主体,也可能不是同一主体
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权利与义务
一般通过约定委托人的协调义务及责任加以实现
评估报告使用人
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念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或者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有权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的当事人
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
评估报告使用人有权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评估报告或结论
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责任
资产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目的的概念与作用
资产评估目的的概念
所谓资产评估目的,实际就是资产评估业务对应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要求,或资产评估结论的具体用途
资产评估目的的作用
评估目的直接或间接的决定和制约着资产评估的条件以及价值类型的选择。不同评估目的可能对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范围的界定、价值类型的选择以及潜在交易市场的确定等方面产生影响
常见的资产评估目的
转让
转让行为所对应的评估目的是确定转让标的资产的价值,为转让定价提供参考
抵(质)押
贷款发放前设定抵质押权的评估
评估目的是了解用于抵押或者质押资产的价值,作为确定发放贷款的参考依据
实现抵质押权的评估
评估目的是确定抵质押品的价值,为抵质押品折价或变现提供参考
贷款存续期对抵质押品价值动态管理所要求的评估
评估目的是监控抵质押品的价值变化,为贷款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公司设立、增资
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
非货币资产出资评估
企业增资扩股中确定股东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的评估
评估目的是为确定股东出资金额和股权比例提供参考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评估目的是为评估标的资产的价值,为上市公司确定资产购买价格和股票发行方案提供参考
债权转股权
评估目的是为确定债权转股金额和股份数额提供价值参考
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公司制改建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
评估目的是为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提供相关资产、资产组等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可收回金额等特定价值的专业意见
税收
确定非货币资产投资的计税价格
确定非货币资产持有或流转环节所涉及税种的税基
司法
司法审判中揭示与诉讼标的相关的财产(权益)价值及侵权(损害)损失数额等
民事判决执行中帮助确定拟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的处置价值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的
双方当事人要求委托评估的
司法网络询价平台不能或者在期限内均未出具网络询价结果的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对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未提出异议、所提异议被驳回或者评估机构已作出补正,人民法院应当以评估结果或者补正结果为参考价
人民法院应当在参考价确定后十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拍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人民法院应当以评估结果或者补正结果为参考价
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资产评估对象
资产评估对象的概念
资产评估对像,也称为评估客体,是指被评估标的,是资产评估的具体对象。
资产评估对象的组成
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的组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评估对象包括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业务资产组评估对象的组成
业务资产组的组成包括相关单项资产,也包括形成这些资产的资金来源,如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
单项资产评估中的评估对象的组成
这里的单项资产,不仅指一项资产,也可能包括若干项以独立形态存在、可以单独发挥作用或以个体形式进行销售、转让和出租的资产。单项资产通常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无形资产等
无形资产岁属于单项资产,但是具有一定特殊性
无形资产的种类及名称
无形资产的权利
无形资产的组成
资产评估对象的确定
评估对象应当由评估委托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经济行为要求提出,并在评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资产评估范围
资产评估范围的概念
所谓资产评估范围,是对评估对象所进行的详细描述,包括构成、物理及经济权益边界、约束条件等内容,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目的界定的对象资产边界,同时也便于报告的使用人更加清晰的理解评估对象
企业价值评估涉及的范围
当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是企业股权时,评估范围应该是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可辨识的资产和不可辨识的资产(商誉等)
业务资产组评估涉及的范围
当业务资产组的评估对象是资产组的权益时,评估范围就是组成该业务资产组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单项资产评估涉及的范围
当评估对象是单项资产时,评估范围是对该项资产边界的描述。
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
资产评估范围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现评估目的的要求,以及评估对象的特点合理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明确界定,具体内容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
常见经济行为对应的评估对象及范围
资产评估基准日与报告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概念
资产评估基准日是资产评估结论对应的时间基准,评估委托人需要选择一个恰当的资产时点价值,有效的服务于评估目的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作用
1明确评估结论所对应的时点
现实性评估
追溯性评估
预测性评估
用于确定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期限
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该是委托人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提供相关专业建议
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
有利于现场调查、评估资料收集等工作的开展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评估基准日尽可能选择会计期末
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基准日选择
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择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与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报告基准日的匹配问题
当引用的审计报告时,审计的截止日一般应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
当评估报告需要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时,拟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使用限制等应当满足资产评估报告的引用要求
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的概念
资产评估报告日通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
资产评估报告日的法律意义
在评估基准日到评估报告日之间,如果被评估资产发生重大变化,评估机构负有了解和披露这些变化及其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义务。评估报告日后,评估机构不再负有对被评估资产重大变化进行了解和披露的义务
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气候事项的处理原则
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需要采用适当的方式,对评估专业人员撤离评估现场后至评估报告日之间,被评估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事项以及市场条件发生的变化进行了解,并分析判断该事项和变化的重要性,对于较重大的事项应该在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并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该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如果期后发生的事项非常重大,足以对评估结论产生颠覆式影响,评估机构应当要求评估委托人更改评估基准日重新评估。如果评估机构的要求未被委托人采纳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就此重大事项及影响进行使用风险特别提示
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的概念
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变现形式
价值类型的作用
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
价值类型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一定的影响,价值类型实际上是评估价值的一个具体标准
明确价值类型,可以更清楚的表达评估结论,可以避免评估委托人和其他报告使用人误用评估结论
价值类型的种类
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在适当的市场条件下,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投资价值
投资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估计数额,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在用价值
是指将评估对象作为企业、资产组组成部分或者要素资产按其正在使用方式和程度及其对所属企业、资产组的贡献的价值估计数额
清算价值
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
残余价值
实际是将一项资产拆除成零件进行变现的价值
其他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的选择
市场价值类型的选择
当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特别是不考虑特定市场参与者的自身因素和偏好,评估目的是为政策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时,通常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投资价值类型的选择
评估业务针对的是特定投资者或者某一类投资者,评估中还必须考虑某一类投资者或特定投资者自身的投资偏好或特定目标对交易价值的影响,通常需要考虑选择投资价值类型
再用价值类型的选择
评估对象是企业或者整体资产组中的要素资产,并且在资产业务执行过程中只需要考虑以这些资产未来经营收益的方式来确定资产的价值时,评估专业人员需要悬着再用价值
清算价值类型的选择
当评估对象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现或者评估对象具有潜在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情况时,评估专业人员通常应当选择清算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残余价值类型的选择
当评估对象无法或者不宜整体使用时,也就是其整体已经不具有使用价值,但是如果改变其计量单位,将计量单位缩小至零部件后,还可以具有使用价值时,评估专业人员通常应当考虑评估对象的拆零变现,并选择残余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假设的概念与作用
资产评估假设的概念
资产评估假设是依据现有知识和有限事实,通过逻辑推理,对资产评估所依据的事实或前提条件作出的合乎情理的推断或假定。资产评估假设也是资产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
资产评估假设的作用
评估假设实际发挥的正是这种“化繁为简”抓主要矛盾的作用,即将一项资产交易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从实际中抽象出来,研究这些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忽略一些不必要的因素,提高评估的效率
主要资产评估假设
分类
前提性假设
交易及市场条件假设、评估对象存续或使用状态假设
外部环境假设
主要包括评估所依托的国家宏观环境、行业及地区环境条件假设
具体假设
是按照评估目的及评估操作要求针对评估对象的特点所具体使用的评估假设
主要资产评估假设的内涵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
就是假定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存在,被评估资产将要在这样一个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
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可预测的事件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有序清算假设
经营主体在其所有者有序控制下实施清算,即清算在一个有计划、有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强制清算假设
强制清算是经营主体的清算不在其所有者控制之下,而是在外部势力的控制下,按照法定的或者由控制人自主设定的程序进行,该清算经营主体的所有者无法干预
原地使用假设
是指一项资产在原来的安装地继续被使用,其使用方式和目的可能不变,也可能会改变
移地使用假设
是指一项资产不在原来的安装地继续被使用,而是要被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使用,其使用方式和目的可能不变也可能改变
最佳使用假设
是指一项资产在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的前提下,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实现其最高价值的使用
现状利用假设
要求对一项资产按照目前的利用状态及利用方式进行价值评估
非真实性假设
是指为进行分析所作出的与现实情况相反的假设条件
特别假设
特别假设是指直接与某项特定业务相关、如果不成立将会改变评估结论的假设
主要资产评估假设的应用
资产评估假设应用的基本要求
合理性
针对性
相关性
评估假设应用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
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
交易假设的应用
公开市场假设的应用
持续经营假设的应用
有序清算假设的应用
强制清算假设的应用
原地使用假设的应用
移地使用假设的应用
最佳使用假设的应用
现状利用假设的应用
非真实性假设的应用
特别假设的应用
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程序概述
资产评估程序的概念和内容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作用
保证资产评估行为的合法性
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法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保障资产评估业务质量
履行评估程序是保障资产评估结论合理的要求
防范评估执业风险
如果评估业务引起法律纠纷,法院、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等在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认定时,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看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明确业务基本事项
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内容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的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及要求: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明确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的基本情况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全称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类型、注册地址和注册资本
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所属行业、经营范围
委托人与产权持有人的关系
委托人的诚信记录、是否有能力支付合理的评估费用等
明确评估报告使用人及其基本情况
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权的全称或类型
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与委托人和被评估企业或资产的关系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的理由及方式
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诚信记录
评估报告使用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是否存在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了解委托人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价值类型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需要批准的经济行为的审批情况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受理分析
专业能力分析与评价
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是否具有与拟承接业务相应的专业能力及相关经验,特别关注拟承接业务是否存在新型或特殊的业务、专业领域及资产
对于缺乏专业能力的业务,是否有弥补评估经验和专业能力不足的可行措施,比如聘请专家协助工作、利用或引用专业机构的工作成果;是否有保证相关工作成果合理的制度安排和技术措施
独立性分析与评价
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已执行的业务进行筛查
评估机构通过安排评估专业人员填写项目独立性调查表等方式,使评估专业人员对是否存在经济利益关联、人员关联、业务关联等关联情况进行适当核查
评估机构对评估专业人员申报的关联情况进行适当核查
独立性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独立开展评估业务,并独立的向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意见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资产评估活动不受任何行政部门控制,也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对资产评估行为和评估结论的非法干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国家法律及资产评估准则进行资产评估活动以及发表评估意见时不受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的非法干预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与资产评估的委托人、被评估对象产权持有人及其他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经济利益关联
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拥有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股权、债权、有价证券、债务,或者存在担保等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利益关系
人员关联
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或者其亲属在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施加重大影响的特定职务
业务关联
是指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的不同业务之间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
业务风险分析与评价
来自委托人的风险
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不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履行评估程序,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虚假、遗漏、不符合法定要求,缺乏履约能力,非法干预评估执业等
来自评估目的的风险主要是目的不明确、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无法获得相关审批
来自评估对象的风险主要有:因为评估对象的特殊性导致无法按要求履行核查程序、评估对象的产权不明晰、评估对象对应的评估范围不明确、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的界定与评估目的的不匹配等
来自资产评估报告使用的风险主要为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不能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超范围、不正当使用报告等
综合分析与评价
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评估服务费总额或者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
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订立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补充或变更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提前终止及解除
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其他相关资料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拒绝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由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委托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
因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导致资产评估程序受限,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履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在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资产评估机构单方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特殊委托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资产评估计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并合理确定资产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资产评估目的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开展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评估业务风险、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评估对象及其法律、经济、技术、物理等因素
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配合程度
相关资料收集状况
委托人、评估对象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情况、诚信状况及其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及人员配备情况
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合作、配合清理
资产评估计划的主要内容
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
资产评估计划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时间进度安排
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人员安排
资产评估计划的调整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的目的
现场调查的内容
了解评估对象现状
核实评估对象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了解评估对象的现实状况
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
现场调查的手段
现场调查的手段通常包括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
现场调查的方式
逐项调查
评估范围内资产数量少,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考虑进行逐项调查
资产存在管理不善等风险,产权持有人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状况,并且从其他途径也无法获取充分、恰当的评估证据
抽样调查
对于无法或不宜对评估范围内所有资产、负债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如资产数庞大、同质性强,可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工作受限及其处理
现场调查受限的情形
法律法规原因限制现场调查
资产性能、资产置放地点限制现场调查
调查技术手段限制现场调查
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原因限制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工作受限的处理
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评估资料及其分类
评估资料的概念
评估资料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使用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评估资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的依据
评估资料的各分类
从评估资料的内容划分
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评估资料
从评估资料的来源划分
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 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等相关当事人获取的资料、 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组织获取的资料
评估资料核查验证的一般要求
核查验证的概念
是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所使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必要的、审慎的核查审验,从中筛选出作为评估依据的资料,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核查验证的常用方式
对评估资料进行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
核查验证范围的确定和内部审核要求
核查验证受限及处理方式
主要评估资料及其核查验证
法律法规资料
权属证明资料
财务会计资料
专业报告、单项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资料
评估资料的分析、归纳、整理
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
与委托人或者相关当事人沟通
整理轨迹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应用前提
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基本步骤及可比因素
市场法的基本步骤
选择参照物
在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选择比较因素
指标对比和量化差异
分析确定已经量化的对比指标之间的差异
综合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市场法的可比因素
评估单项资产
资产的功能
资产的实体特征和质量
市场条件
交易条件
评估企业价值
行业标准
财务标准
市场法常用的具体评估方法
直接比较法
现行市价法
市价折扣法
功能价值类比法
价格指数法
成新率价格调整法
市场售价类比法
价值比率法
间接比较法
市场法的适用范围与局限
收益法
货币时间价值及收益法概念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货币资本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量差额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收益法的基本步骤和基本参数
收益法的基本步骤
收集或验证与评估对象未来预期收益有关的数据资料
分析测算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
分析测算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持续的时间
分析测算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用折现率或资本化率将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
分析确定评估结果
收益法的主要参数
收益额
特点:未来预期收益;客观收益
可选择类型:净利润、净现金流量和利润总额
折现率
加和法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资本成本加权法
市场法
收益期限
收益法中的主要技术方法
净收益不变
收益永续
P=A/r
收益有限期
P=A/r×(1-1/(1+r)^n)
折现率为零
P=A×r
净收益等差级数变化
收益无限期
递增
P=A/r+B/r^2
递减
P=A/r-B/r^2
收益有限期
递增
P=(A/r+B/r^2)×(1-1/(1+r)^n)-B/r×n/(1+r)^n
递减
P=(A/r-B/r^2)×(1-1/(1+r)^n)+B/r×n/(1+r)^n
净收益等比级数变化
收益无限期
递增
P=A/(r-s)
递减
P=A/(r+s)
收益有限期
递增
P=A/(r-s)×(1-((1+s)/(1+r))^n)
递减
P=A/(r+s)×(1-((1-s)/(1+r))^n)
收益法的适用范围与局限
收益法的适用范围
收益法的局限
优点:
较为真实和准确的体现了企业的资本化价值
结合投资决策,该法的资产价值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
缺点
应用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小
收益法操作含有较大主观成分,对未来收益、风险报酬率预测难度较大
成本法
成本法的概念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对象的思路,将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此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啊的应用前提
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评估对象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成本法的基本步骤和基本参数
成本法的基本步骤
确定评估对象,并估算重置成本
确定评估对象的使用年限
测算评估对象的各项损耗或贬值额
测算评估对象的价值
成本法的主要参数
资产的重置成本
复原重置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
资产的实体性贬值
资产的功能性贬值
资产的经济性贬值
成本法各个参数的估算方法
资产的重置成本的估算
重置核算法
价格指数法
功能价值类比法
统计分析法
实体性贬值
观察法
使用年限法
修复费用法
功能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与局限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的局限
优点
充分考虑了资产的损耗,使得评估结果更反映市场对于获得资产的平均价格
在无法预测资产未来收益和市场交易活动不频繁的情形下,成本法给出了比较客观和可行的测算思路和方法
缺点
无法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反映企业真实能为其投资者或所有者带来的利益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方法选择的要求
选择评估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
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
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
影响评估方法选择的其他因素
评估方法应当与评估目的和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
评估方法的选取应当与评估对象的类型和现实状态相适应
评估方法的选取应当与资料收集情况相适应
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情形
基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部门规章的规定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
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
因操作条件限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择的披露
资产评估报告与档案
资产评估报告概述
资产评估报告及规范要求
评估报告的分类
按法律定位划分
法定
非法定
按评估对象划分
整体资产
单项资产
按报告的繁简程度划分
完整性
限制性
简明性
按评估基准日划分
追溯性
现实性
预测性
国有资产业务评估报告与非国有资产业务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的要求合理确定
评估程序受限对评估报告出具的影响
前置印章要求
语言及汇率要求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
评估报告
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
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附件
评估明细表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特殊要求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构成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特殊要求
评估报告声明
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报告附件的要求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所附评估明细表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说明要求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制作要求
资产评估档案的概念与内容
资产评估档案的基本概念与工作底稿的分类
资产评估档案及作用
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底稿是判断一个评估项目是否执行了这些基本程序的主要依据,应反映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实施现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支持评估结论
工作底稿的分类
按工作底稿的载体分类
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
按工作底稿的内容分类
管理类工作底稿
操作类工作底稿
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档案应当由提供方确认
编制目录和索引号
工作底稿的内容
管理类工作底稿
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资产评估计划
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操作类工作底稿
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
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
现场勘察记录、书面询问记录、函证记录等
其他相关资料
收集的评估资料
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
询价记录
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
其他相关资料
评定估算过程记录
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
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
评估结论形成过程记录
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沟通记录
其他相关资料
资产评估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资产评估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资产评估档案的归集期限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常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90日内将工作的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归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并在归档目录中注明文档介质形式
重大或者特殊项目的归档时限为评估结论使用有限期届满后30日内,并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妥善管理
资产评估档案的保管期限
资产评估法规定,一般评估业务的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30年
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密与查阅
除下列情形外,资产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
国家机关依法调阅的
资产评估协会依法依规调阅的
其他依法依规查阅的
资产评估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的职业道德
资产评估作为一个中介服务行业,需要树立自己的职业形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业时应该遵守资产评估的职业道德,从而在社会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公信力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要求
独立、客观、公正要求
专业能力要求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必须具有胜任所执行评估业务的能力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与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关系的要求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和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评估委托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向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索取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与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系的要求
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采用欺诈、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欺诈
超越自身专业能力范围招揽业务
编造与客户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利害相关单位有密切关系,可以帮助客户解决难题招揽业务
编造自己从未执行国的评估项目的工作经验,骗取业务等
采取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骗取客户信任,招揽业务
利诱
承诺听满足客户预期结果的评估结果,引诱客户,招揽业务
以答应帮助客户解决具体困难为条件,招揽业务
以帮助客户获取全是、名位等诱惑客户,招揽业务
采取给客户赠送财务,支付回扣等手段招揽业务
胁迫
借助行政、司法力量,通过行业垄断、地区垄断等形式强行抢拉业务
动用各种关系施压,强行抢拉业务
利用客户的弱点威胁强迫,抢拉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以恶性压价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争揽业务
保密原则
禁止谋取不当利益
对签署评估报告的禁止性要求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也不得允许他人以自身名义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或冒用他人名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出具或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由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资产评估行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涉及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涉及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资产评估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专业中介活动民事侵权纠纷的司法理解
民事责任的案例分析
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资产评估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特征
特定的主体,本罪犯罪主体是中介机构的人员
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情节严重
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特征
特定的主体
行为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
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这是本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要区别
造成严重后果
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
刑事责任案例
法律责任的免除
国际和国外评估准则
国际评估准则
国际评估准则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评估准则产生的背景
国际评估准则的发展历程
国际评估准则的结构体系
简介
术语表
国际评估准则框架(IVS框架)
基本准则
资产准则
索引
国外评估准则
国外资产评估准则概述
美国评估准则
美国评估准则简介
美国评估准则的产生与发展
《专业评估职业统一准则》(USPAP)(2018-2019)的结构体系
定义
引言
职业规则
准则
评估准则说明
《专业评估职业统一准则》(USPAP)关于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
英国评估准则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评估准则简介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评估准则的产生与发展
2017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评估准则(全球版)的结构体系
简介
术语表
职业规范
评估技术和操作准则
评估应用指南
国际评估准则
评估应用指南关于评估报告的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