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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则脑图大纲,干货分享,欢迎使用。保险双方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应尽的义务,互不隐瞒和欺骗,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一方受到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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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含义
子主题
(1)保险双方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应尽的义务,互不隐瞒和欺骗,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一方受到相应惩罚。
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告知的立法形式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
无限告知
法律尚未做具体规定,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
询问回答告知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提问须如实回答,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需告知。
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项事件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根据存在的形式保证可分为:明示保证、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
例如: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确认保证是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承诺保证是投保人将来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发展作保证,即保证事项涉及现在与将来不包括过去。
默示保证
海上保险三项默示保证包括: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具备载货的所有条件;不得绕航,起运港、经地港、到达港,都不改变;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
虽未载明合同,但是按照法律和惯例,投保人应该保证的事项
弃权和禁止反言
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防止保险人因为翻供而伤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弃权是指合同的一方自愿地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放弃某种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之后就不能反悔,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后果
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处理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因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
违反保证义务的处理
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就从那时开始解除保险赔偿责任,不一定完全废止合同。
保险利益原则
概念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指的是特定标的中所具有的经济利益。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本质内容是指投保人以其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客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合同随之失效;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外的利益。
构成条件
保险的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使保险区别于赌博
保险与赌博的本质区别,保险是一种互助经济行为,具有社会效益,而赌博具有社会危害性。
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具体包括
财产所有权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财产抵押权,质权
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各种固定场所对顾客、观众等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有的保险利益,可投保公众责任险
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可投保产品责任险
各类专业人员因工作疏忽导致的,可投保职业责任险
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与职业有关的工作而患上职业病等等等,可投雇主责任险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为自己投保
为配偶或具有亲密血缘关系的人投保
为他人投保
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声保险合同范围内的缺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金范围内,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但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构成
全面赔偿原则
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不仅补偿保险标的发保险事故的补偿,还包括与此相关的各种损失,比如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查勘费用。
实际赔偿原则
指的是赔款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以实际损失为限
按市场价格确定实际是损失
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按重置成本减折旧确定实际损失
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损失的费用确定实际损失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的方法
货币补偿
恢复原状
置换
如果被保险人损坏的财产是事物,保险人保险人可以赔给被保险人同等规格、型号、性能的财产。
赔偿计算方式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超过了就称为第二损失,第二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负
比例赔偿计算方式
不定值保险
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保险保障程度
定值保险
全损
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
部分损失
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损失赔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原则
代位:取代别人的某种地位,保险代位指的是保险人取代投保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或取得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
物上代位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比例责任制
限额责任制
顺序责任分摊制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近因原则
指的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或灭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或支配作用的原因。他并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而是指效果上最接近保险标的原因。基本含义包括以下几点: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该赔付责任
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付责任
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不同情况处理
近因原则应用
单一原因至损近因判定
多种原因同时至损,没有因果关系的近因判定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至损近因判定
从事件链上的最初事件上出发
从损失开始,逆着事件链的方向向前追溯
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至损近因判定
比例因果关系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