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著作:《人类行为的理论基础》(1925~1929)
主张心理学必须是像自然那样的客观科学。他坚决排斥意识和内省法,力图把意识、人格都分解为物理、化学等要素,还原为电子和质子的运动。
他认为,用客观的自然科学方法不能观察的所有现象都应该清除出心理学,因而通过内省所得到的心理现象在心理学中就不能存在。心理学不应该去研究意识,只能研究由物理学界定的对象。
极端的还原论强调行为的生物要素,然而又不能回避人的行为具有社会性的事实。于是魏斯主张,人是这两种力量的产物,并且创造了“生物一社会的”一词去说明人类行为的特点。他认为,心理学的范围在于生物社会的过程,心理学的观点应是生物社会的。
他认为,人的行为是随着有机体的成熟和发展,并在社会影响和人们互动作用下形成和改变着的。因此,心理学不能局限于生理的研究,还必须研究这种影响和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