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已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