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山东事业编-行政法商经诉讼法
山东事业编法律部分之行政法、商经法、诉讼法知识总结,整理于辅导机构,重难点突出,一起上岸,加油!
编辑于2022-01-08 19:37:55行政法
国家赔偿
国家不赔偿
行政人员个人行为
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赔偿机关:谁错谁赔
行政诉讼
范围
只有具体行政行为
不予受理
国家/内部/抽象/最终裁决
刑事/调解/指导
级别
基层
一般都是
中级
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政府
海关
重大复杂
省高院
重大复杂
最高院
重大复杂
地域
一般
原则上,被告所在地
复议案件,原机关or复议机关所在地
特殊
不动产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的
被告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
原告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
被关押地
程序
知道
法院
一审6个月
二审3个月
举证
同复议
诉讼人
原告:可以近亲属
被告
复议案件
维持原判,共同被告
改变的,复议机关
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决定
起诉原行为,原行政机关
起诉不作为,复议机关
不能共同被告,不是因为一件事
行政机关被撤销
继续行使职权的部门
没有继续行使职权,所属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派出所)
幅度越权,告自己
种类越权,告上一级
证据
1. 书证
记载内容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再现声音、图像
4. 电子数据
邮件、短息、聊天记录
5. 证人证言
6. 当事人陈述
7. 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出具
8.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审理
公开审判
回避制度
不停止执行
例外:官认为需要停止
不适用调解
例外:和钱有关系
行政复议
原则
只能复议一次
书面审查
范围
具体+部分抽象(行政规定√,行政法规×)
排除事项
国家行为
刑事侦查
内部行政
行政调解/行政指导
复议机关
两个上一级
共同上一级
省以下政府:上一级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找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国安、税务
原机关:省部级单位
起诉
国务院裁决(终局,不能再起诉)
程序
知道
提出复议
受理
决定
法院
复议结果
原行政行为合法:维持
不合法
原则上,能撤就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无法撤销的,确认违法
原行政机关不作为,限期履行
举证责任
官
民: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赔偿请求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4)
方式
限制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设定
法律
行政法规:查封、扣押+其他
地方性法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执行
方式
加处罚款、滞纳金
代履行
间接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场所设施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直接
设定
只能法律
行政处罚
一、 特征
外部/要式/负担性/自由裁量
二、 种类(4)
1. 警告——声誉罚、申诫罚
2.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财产罚
3.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执照——行为罚、能力罚
4. 行政拘留——人身自由罚
三、 设定
法律:全部,包括A限制人身自由
行政法规:除A
地方性法规:除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只有警告+罚款
上级定金额
国务院
省级人常
区分行政许可的设定
√
√
√
×
只有省级,临时1年
四、 适用
管辖
行为发生地
有争议,报请共同上一级
诉讼时效
2年,超过不再处罚、
特殊:最多5年
有报案的,不受时间限制
不予处罚
小孩疯子无后果
不满14周岁
无行为能力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折抵:行政拘留折抵刑期,行政罚款折抵刑罚罚金
五、 程序
简易程序
适用
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警告+罚款(公民<200元,法人<3000元)
决定
当场决定;一人执行;当场送达
听证程序
适用
大吊停
较大数额罚款
吊销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期限
自告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
7日前通知
程序
公开,例外:涉密
主持:案外人
听证笔录√ 案卷排他×
费用:无
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
≥2人
告知
听取陈述、申辩
决定处罚
送达
当场或7日内
六、 执行
罚缴分离
收到处罚,15日内到银行缴款
当场收缴
适用
<100元
事后难以收缴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当事人提出
程序
当场收缴
行政机关
指定银行
七、 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拘留最多15日,并罚不超过20日
时效:6个月
行政处罚时效?时间
公安机关:公安局+派出所(警告+200以下罚款)
当场收缴:小于50元
行政许可
一、 特征
依申请√ 依职权×
要式√ 非要式×
外部√ 内部×
授益性√ 负担性×
二、 设定
经常性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临时性
部门规章 只有省级政府√ 1年
1年后需继续的,提请本级人大/常制定地方性法规
决定 国务院√
三、 实施
申请
书面
受理
不需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
不在职权范围内,即时不予受理,告知哪个机关
可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
不齐全,应当场告知;不能当场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
收到材料10日内未告知,视为受理
不论受理与否,都要出具书面凭证,加盖印章、注明日期
审查
≥2人
听证(不必须)
决定
发证
延续
有效期届满 30日前
收回
撤销
取得违法
撤回
情况有变
吊销
营业中违法
销:违法了,
注销
正常或意外注销
四、 听证
启动方式
主动听证
依申请
期限
被告知
申请
组织听证
告知
程序
公开举行
案外人主持
回避
案卷排他性原则
根据笔录作出决定
费用:无
基本原则(6)
合法合理 正当高效 诚实统一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公平对待
考虑相关因素
适当比例(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
公众参与
公务回避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行政信息真实
保护信赖利益(不得随意更改)
权责统一
行政主体
特征
有行政职权
以自己名义(签字盖章)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
职权性
派出机关
政府
行政公署
省设,相当于市
区公所
县设,相当于街道、乡镇
街道办
区、不设区的市设
授权性
派出机构
职能部门
派出所
公安局设
2个权利
警告
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
税务所
非行政主体
受委托的个人和组织,eg.公司扣税
授权和委托
A授权B,B以自己名义,告B
A委托B,B以A的名义,告A
行政行为
特征
1. 范围:有一定的裁量性
2. 单方意志性
3.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4. 原则上无偿,以有偿为例外(eg.征用)
分类
1. 以对象是否确定
抽象行政行为
可反复适用
具体行政行为
2. 以对象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
3. 以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
4. 以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非要式法律行为
5. 以当事人权益关系
授益性
负担性
6. 以是否当事人申请
依申请
依职权
效力
1. 公定力
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2. 确定力
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变更
3. 拘束力
不得违反
4. 执行力
不得延误或抗拒
行政相对人
监督:行政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行政主体
管理: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商经诉讼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1. 调整范围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不适用
农民×
现役军人×
保姆× 没单位
实习生× 没劳动关系
2. 工作时间
每天≤8h,每周≤44h
加班:每天≤1h ;特殊需延长,每日≤3h,每月≤36h
3. 年休假
1~10年:5天
10~20年:10天
20年以上:15天
4. 社保
强制缴纳
只单位交:工伤和生育
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
连续满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的
连续2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
6. 试用期
期限
无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非全日制(兼职)
1个月
3个月~1年
2个月
1年~3年
6个月
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不成立,视为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工资
不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约定的80%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7. 兼职
每日≤4h,每周≤24h
可口头订立,可订立多个,可随时解除
无试用期
15日内支付报酬
8. 订立
自用工之日(上班)起,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不签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补立劳动合同
不签合同满1年,1个月~1年的前一日,每月支付2倍工资,并视为满一年当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9. 解除
劳动者解除
提前解除
试用期提前3日
正式用工期间,提前30日,书面
随时解除
用人单位有错
不需事先告知
暴力、胁迫
强令冒险作业
用人单位解除
即时解除
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拒不改正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劳动合同无效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预告解除(提前30日书面通知or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非工作原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安排的工作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的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不得解除
3病
非工作原因,在医疗期内
职业病、因公负伤丧失劳动能力
职业病·····
3期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15+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
10. 争议处理
协商
调解
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诉讼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诉讼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2人,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书面合伙协议
出资(认缴、实缴都可)
名称、生产经营场所
出资
货币、实物、致使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
份额转让
对外:其他人一致同意
对内:通知即可
合伙事务执行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执行
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全部财产
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
至少1个GP
2~50个合伙人
出资
货币、实物、致使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
份额转让
对外:提前30日通知
合伙事务执行
GP执行事务,LP×
债务承担
GP:无限连带责任
LP: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利
1.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2. 知悉真实情况
3. 自主选择
4. 公平交易
5. 获得赔偿
6.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7. 监督
8. 获得知识
9. 成立维护自身的社会团体
无理由退货
网络、电话、电视、邮购等方式,7天无理由退货
争议解决
产品缺陷
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
网络交易平台
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服务平台
网络平台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时,应当履行
赔偿
欺诈
退一赔三,不足500补齐500
食品安全
退一赔十,不足1000补齐1000
刑事诉讼法
立案管辖
法院直接受理(自诉)
侮辱
诽谤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虐待
侵占
检察院立案侦查
司法人员利用职权犯罪
监察委立案侦查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职务违法
司法人员犯罪,谁先发现谁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程序
自诉
当事人起诉
法院审判
执行
公诉
公安立案侦查
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判
执行
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
国家安全
恐怖活动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地域管辖
犯罪所在地
被告人居住地更适宜时√
回避
回避人员
公检法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回避理由
近亲属
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先入为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影响公正处理的
要好的同桌×
多年不见的同学√
不得担任辩护人
自身难保,绝对不行
正在服刑
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
除非是近亲属,否则不可以
公检法监现职人员
陪审员
有利害关系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司法局现职√(不是公检法监)
证据
特征
客观性
相关性
合法性
分类
是否来源于现场
原始证件
传来证据
是否判定有罪
有罪证据
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是否单独证明事实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12h
取保候审
最多12个月
监视居住
最多6个月
(刑事)拘留
公安、检察院决定
24h内通知家属
区分拘留与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法院决定
逮捕
检察机关决定
速裁程序
适用
基层+3年以下+事清证充、被告认罪认罚+同意适用
不适用
盲聋哑、半疯
未成年
有重大社会影响
部分被告人有异议
没有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的
审理时间
10日内审结
有期超过1年的,最多延长至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