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这是一篇关于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思维导图,包括: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规范审批、分类登记、规范管理、规范收费、规范招生、加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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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民办学校 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民办学校党组政治功能
建设、组织、工作
规范办学
使用统一指定思政教材、落实学分
社核融入学校治理与教育教学
推进党组成员进入管理层
书记入董事理事会
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进入党组班子
义教学校理事、董事会应该有教育行政部门委派代表
党建内容入章程
严格规范审批
办学准入
新设民办高中/中职要符合规划和布局
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
一个名称
不得越权审批
不再审批义教和普高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3-6岁学科类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许可延续
无违法违规的自动延续
学历教育一般不超6年
学前、校外培训不超3年
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征询教育部门意见
存在违法违规的,按新设立标准审核
符合标准也可削减许可期限
无实际招生、办学的,到期自然废止
分类登记
非营利
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
结余用于办学
营利性
举办者取得办学收益
结余根据有关规定分配
规范管理
章程备案公开
加强常规检查
完善年检制度
年检按《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厅函2021 40号
结果通过教育部门官网、微信公开
基本合格或不及格要整改
未整改或不到位的可削减资金、招生计划
不合格的高中、中职取消补助资金
落实学生资助
学费收入5%用于奖励资助
严禁先收后退或边免边收
规范收费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 1145号
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营利性高中)
学费住宿费标准公示后执行,不再备案
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
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部门制定
服务性、代收费自愿开展
严禁强制或变向强制
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规范收费公示
显著位置、官网公示
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标准、主体、依据、范围、对象、监督电话
减免、退费规定
子主题
招生广告
学校性质、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监督电话
实施收费应与公示一致
违规收费的扣减招生计划、资金直至撤销、吊销许可
规范招生
招生计划
不得跨市域
市级批准学校范围由市级确定
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提前招生
规范录取
同步录取
超过计划的随机录取
严禁直升班
严禁招收他校录取学生
严禁跨区域宣传
严禁免学费、奖学金承诺招生
加强自律
推行民办教育自律
南宁市民办教育协会
组织开展调研活动
开展相互检查
组织民办学校到发达地区市参观
完善奖惩
对规范、高质量、信誉好的民办学校给予奖励
对较差的依据民促法及实施条例给予处罚
对违反招生政策、影响扰乱招生的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撤销荣誉称号
核减招生计划
停止招生
吊销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