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按地方政府规定,报送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
由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发改委、行业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报送
属于国家发改委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省政府规定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初审的,由省发改委与其联合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当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直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分别向国家发改委、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并分别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应该由国务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