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商标法
2022商标法课堂笔记,超级详细,喜欢就点个赞吧
编辑于2022-02-25 09:37:40商标法
注册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的界定
商标
商标的含义: 商标是区分商品出处、来源的【商业标志】 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商标的基本功能:区分商品出处、来源的功能
商标的衍生功能
品质保障功能(质量担保功能):保证买者在下次购买贴有同一商标的商品时,能体验到与上次购买相当的商品品质 ps该功能并不意味着商家需要对质量下降负责 只有违反《产品质量法》才需要
广告功能:劝诱消费
区分买者社会地位的功能
从一个人消费的品牌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品味、层次、生活方式及其社会地位
买者通过购买带有特定商标的商品向他人展示自己的品味、彰显自己的身份
分类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普通商标与特殊商标;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
成为注册商标的条件
申请注册的标志 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的标志【延伸:商标的标志】
缺乏则不得作为商标
具有显著性(根本属性)
界定:商标所具有的一种能力,就是区分商品出处的能力 如果一个出现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被相关公众用来区分不用商家提供的商品,则这个标志具有显著性
不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 不能直接注册,可以使用 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
叙述性标志
与商品具有关联性:”凉白开、好喝(怡宝)“之于瓶装水;”两面针(一味中药)“之于牙膏
商品通用标志
在花生油上使用花生油标志
其他缺乏显著性特征的
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
臆造性标志
eg“lenovo、Sony“之于计算机,KODAK之于胶卷
任意性标志
”苹果,小米“之于电子产品
丧失显著性(退化成为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 撤销该注册商标
判断方法:1、要以相关公众的眼光来判断 2、要将标志作为一个整体,与使用该标志的商品结合起来判断
不能注册,可以使用
不能有不良影响
10
禁止注册和使用;已经注册的宣告无效
不能有功能性【仅限于三维标志】
仅限于三维立体标志的功能性: 1、该形状使得商品具备的一定用途或目的 2、可以降低商品的成本或质量
禁止注册;已经注册的宣告无效 可以使用
不能侵害他人的在先合法权益
在申请日之前
在先权益:法益
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
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称权)、
商品化权(授权确权规定22·2 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 ,作品中的角色、作品、道具名称)、
旨在为 具有较高知名度 的 作品名称 ,作品中的 角色 、 作 品 、 道具名称 等提供保护
作品名称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具有一定知名度
诉争商标与作品名称相同或近似
注册申请人主观恶意
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在先作品名称知名度所及的范围,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在先作品权利人的许可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
商标类权益、
申请在先的商标
初步审定的商标
注册在先的商标
驰名商标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
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准备使用或者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
与申请人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人在先使用但尚不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奥林匹克等其他特殊标志、
地理标志
有地理标志+该商品并非来自该标志所示的地区【善意取得注册继续有效】
判断标准: 1、侵害他人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与人格权 依照相应法律的规定 2、侵害他人商标类权益 3、侵害奥林匹克标志等其他特殊标志
禁止注册和使用;已经注册的宣告无效
注册商标权的效力
商标专用权 保持一致, 要改变应重新申请 不一致为未注册商标
核准注册的商标
核定使用的商品
保护期限:10年;
一般:自核准注册之日计算
特别: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 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 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 起计算。(《商标法》第36条第2款)
续展和宽展:有效期满前12个月办理续展(公告) 6个月宽展期 (10年,自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未办理:注销
注册商标权的变动和归属
产生
自愿注册主义为原则,强制为例外
使用主义到注册主义的历史变迁,注册主义辅以使用主义的混合体制
商标注册程序
要件审查
注册申请
受理
审查
绝对禁注事由
商标自身事由
不属于可作商标的标志 缺乏显著性 具备功能性 具有不良影响
自身之外事由
不具有使用意图
商标代理机构申 请注册 其代理的 商标之外的商标
任何人-商标局
相对禁注事由:侵犯他人在先权益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商标局
商标公示3个月公告
申请日
以 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 为准。
越早越有利
优先权的要求
目的在于 为跨国申请提供便利 ,指的是申 请人可以 将某个合乎法定条件的首次申请日作为自己在 后申请的申请日 , 使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提前 的权利。
国际优先权
展会优先权
六个月内
申请事宜的办理
冲突申请的处理
不同天:申请在先 同天:使用在先; 无使用/同日使用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抽签
归属
共同向商标局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消灭
注销【商标局】
原因:期满未续展 期满前放弃
结果:注册商标权消灭; 一年内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可以申请但不核准通过】
无效宣告 已经是注册商标本不该准予注册
注册商标存在绝对禁注事由——商标局(依职权)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申请)
没有时间限制,任何人
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恶意注册,驰名商标不受时间限制
注册商标存在相对禁注事由——商标评审委员会
结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商标局【决定】 30日内人民法院起诉 自始无效, 对已经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恶意要赔偿,违反公平原则要部分/全部返还 一年内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撤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原因: 【依职权】商标权人自行变更注册事项,责令限期整改不改的 【依申请,任何人】撤三,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申请后)不使用(象征性使用不能避免被撤销) 【依申请,任何人】退化,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结果 注册商标权消灭 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救济:15日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30日内起诉
注册商标权的行使和处分
行使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商品质量负责
禁止滥用商标权
处分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登记对抗主义(善意第三人)
转让——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要一并转让,转让要进行登记-商标局核准公告之日享有
质押
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混淆行为【最经典】
类型
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实质:把自己提供的商品说成是别人的
解读:容易导致混淆的:不要求结果的发生 混淆:误认,对商品出处、来源的误认; 直接混淆-商标权人提供的商品;间接-存在某种关联 相关公众
判断: 混同| 商标的相似度,商品的类似度,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注意程度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混淆行为):销售者自己并没有实施混淆行为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
商标标识:不等同于商标,固定有商标的物质载体 伪造:根本没有获得许可 擅自制造:超出许可范围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改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行为: 反向假冒:把别人的说成是自己的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帮助侵权;故意与过失
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贴有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合法受让人的转让(转售或者转赠)行为
商标权用尽
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合法; 除非因平行进口遭受损害
描述性使用(叙述性使用):注册商标含有的通用标志、叙述性标志,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指示性使用
针对立体注册商标的限制
商标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使用该商标的行为【可以要求附加标示】
在先使用 使用已使该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 在原有使用范围内使用
其他违法行为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52
自行改变注册事项49
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取得注册商标即进行销售6,51
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 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14;53
侵害商标权的责任
民事:停止侵害、赔偿责任 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法定 倍数:1-5 惩罚性赔偿最高院限定为恶意 法定500w以下
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未使用抗辩;合法来源抗辩
驰名商标
界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认定原则:被动认定;按需认定
认定效力:个案效力,推定效力
认定的情形
商标注册审查—商标局
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民事、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行政查处与处理—商标局
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效力
宣告恶意注册商标无效的请求权不受5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反淡化保护,跨越商品类别
弱化
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