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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思维导图,讲述了财务会计报告、公积金、股利分配等,希望梳理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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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构成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利益”这一基本平衡公式,将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分类、分项列式编制而成的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可以提供一下几方面的信息
1.反映公司资产的规模和资产构成情况
2.反映公司的权益结构
3.通过资产构成与权益结构两方面信息的对比,反映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与支付能力;通过前后期资产债表的对比,揭示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
(二)利润表
利润表,也称损益表,是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利润表可以提供一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成果
2.反映公司长期偿债的能力
3.反映公司所得税的纳税基础
4.评估公司管理水平
(五)利润分配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对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补偿的报表,是利润表的附属明细表,在国外通常将二者合二为一。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会计报表所列示的资料,以及未能列示的但对公司债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所作的文字说明。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取代者,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二、制作
(一)编制
1.编制人
2.法定期间
3.内容合法
(二)审验
《公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62条特别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表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编制完毕后必须接受法定的外部审计(又称社会审计)
(三)批准
依据股东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的规定(《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董事会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股东会批准后发生效力。
三、公示
(一)置备
对于有限公司,《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审阅公司会计账簿。这意味着有限公司应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对于股份公司,《公司法》第96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置备于本公司;第97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第165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二)对外提供
根据有关法规,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就上市公司情况看,应当报送的机构包括当地财税部门、开户银行、证券监管机构。这些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保密。
(三)公告
依《公司法》第165条第1款,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公示的范围限于股东,方法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公司法》第165条第2款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必须公示其财务会计报告。第134条规定,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第145条还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节 公积金
一、概念与意义
公积金,指公司根据法律、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盈余和其他收入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或扩大公司生产规模的储备资金。
公积金具有如下特征
1.一种预备性的备用资金
2.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和其他收入
3.属于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
二、种类
(一)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盈余中以提取出来的累积资金
1.法定盈余公积金
2.任意盈余公积金
(二)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指按照法律规定将特定的公司项目列入资本公积金账户的积累资本。
三、使用
1.弥补亏损
(1)弥补亏损是盈余公积金使用的第一要务
(2)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资本
第三节 股利分配
一、概说
广义的公司分配包括盈余分配和其他分配。盈余分配的表现形式就是股利分配,即对未分配盈余的分配,俗称分红。其他分配。指法律许可范围内的资本分配和剩余分配。资本分配,指对公司资本的分配。原则上公司资本不能被分配,除非法律特别许可;剩余分配,是对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二、分配原则
1.同股同利、优股优先
2.无盈不分
3.自有股权不分
4.按股分红
三、分配方式
1.现金股利
2.财产股利
3.债权股利
4.股票股利
5.股份回购
四、分配程序
(一)股份分配的决议
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46条、第99条、第108条,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交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后,交付董事会执行。
(二)股利分配的频率
一般而言,公司每一个会计年度向股东分配股利一次。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中间分配,但也没有强制公司每年只能分配一次股利。因此,是否采取中间分配由公司自治;但采取中间分配的,不得违反公司法关于股利分配的其他规定。
(三)股利分配的有关期日
1.宣告日
2.股权登记日
3.除息除权日
4.发放日
(四)利润的派发及其救济:具体股利分配之诉
即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会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有限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应当按照董事会宣布的股利分配日期、地点、方式向股东派发股利。上市公司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协助完成股利的派发。
五、不正当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救济
(一)股利分配政策概说
股利分配政策是企业融资决策的重要内容,要点是决定企业利润在支配股利与增加留存受益之间的合理比例。由此决定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众公司
公众公司往往采取“固定股利分配政策”,即采用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正常的定期分配,尽管公司利润有起伏。
2.封闭公司
封闭公司往往明确采取“不分配股利政策”。这样做的原因有二
(1)税法的影响
(2)排挤策略
(二)对少数股东的救济:抽象股利分配之诉
1.长期不分配股利政策的实质
2.对少数股东的救济
3.对于不分配股利政策制定正当与否的实质性裁判标准:合理商业目的的判断
4.法院例外支持抽象股利分配之诉请的要件
5.最后一厘米的司法裁判难题:法院如何裁决?
(三)对公司债权人的救济
1.违法行为主体是公司
2.决议违法的具体内容,是违反了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强行性规定。
3.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表现在:股东是不当得利者,负有将不当得利亏还给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