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历程
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历程,包括前“十七年”的教育立法、“文化大革命”时期教育立法受到破坏 (1966~1976年)、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立法 (1977~2000年)、进入新世纪以来的教育立法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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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立法的基本历程
前“十七年”的教育立法
“过渡”时期的教育立法(1949~1956年)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举行,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收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
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教育部《关于1953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计划》
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家颁布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专科学校暂行规程》 《关于接办私立中、小学的批示》等法规
“建设”时期的教育立法(1957~1966年)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党的教育工作方针
20世纪60年代初期,“大跃进”导致经济发展的不良后果很严重显现
国家制定了三部教育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全日制中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文化大革命”时期教育立法受到破坏 (1966~1976年)
中国经历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教育立法停顿,教育领域经历了空前的“大批判”
“前十七年”的教育被斥之为修正主义教育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立法 (1977~2000年)
1976年10月,中国结束了“文化大革命”
1977年我国恢复了高考制度,国家恢复了相关的教育法规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
1979年11月8日,教育部颁布《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件(试行草案)》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1年6月,卫生部颁布了《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
1981年10月3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试行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的通知
1985年,卫生部颁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9年6月,国家教委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
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其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的教育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相继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新修订与颁布实行
2003年3月,国务院转发了教育部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