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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3-19 16:47:43强制措施
概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意义
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妨害迅速查明案情的活动
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以及发生其他意外事件
原则
合法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变更性原则
相当性原则
特点
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
强制措施的内容是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和隐私权的干预
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强制措施应当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解除
与刑罚的区别
性质不同,是一种诉讼保障措施
对象不同,强制措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刑罚是对人民法院确定有罪的犯罪人员适用
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措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刑罚则是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适用的
适用机关不同,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采用;刑罚则是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判处
严格程度不同,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展可能发生变更,刑罚一经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定,既产生判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程序严格
适用时间不同,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刑罚则只有人民法院审判结束以后才能适用
法律后果不同,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人,如果被宣告无罪不应视有前科;刑罚则产生前科效力。
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性质不同强制措施是诉讼保障性措施,行政处罚则是对行政违法人的行政制裁
对象不同,强制措施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且是自然人;刑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则是行政违法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是根据《刑事诉讼法》采用的;行政处罚则是行政处罚法或其他法律,法规采用的
适用机关不同,强制措施是公安司法机关采用的;行政处罚则是行政机关适用的
稳定性不同,强制措施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变更或者撤销,相对不稳定行政处罚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手段,相对稳定
特殊身份人适用强制措施特别规定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外国人
港澳台人员
种类
拘传
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特点
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训,而不是强制待侦
意义
可以依强制方法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参加诉讼活动
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拘传的程序
由案件的经办人提出申请
拘传应当在被拘传所在市,县进行
本地拘传
异地拘传
据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等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一次拘传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重特大时不得超过24小时
传唤
概念
传唤是通知不是强制措施而是案件的侦查措施
对象
传唤适用的对象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当事人
对于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与留置的区别
拘传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留置则是行政措施。性质不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皆有权采取拘传强制措施,留置则只有公安机关有权采用,适用机关不同
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置的对象则是涉嫌违法者或者犯罪嫌疑人,对象不同
时间不同
拘传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留置则不需要立案既可以采取
期限不同
拘传一般为十二个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留置的一般期限为24小时,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为48小时
监视居住
概念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方法
意义
在于降低羁押率,是在强制措施问题上贯彻比例原则的重要体现
适用对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特殊情况,采取监视居住更为合适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程序
呈批与决定
监视居住的执行
宣布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交付执行
备案
监视居住场所
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出的,可以在指定居住场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等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单位批准,也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的规定及处理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规定情节严重可以予以逮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
概念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特点
取保候审是一种轻微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用担保的形式来保证被取保人顺从听审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适用范围较广泛的强制措施
程序
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辩护人
取保候审的决定
保证人和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期限及解除
最长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期间发现取保人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当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
种类
保证人担保
保证人担保的条件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障义务
有固定住处和收入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未受到限制
高检规定适用人担保的情况
无力缴纳保证金
未成年人或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
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
保证人的义务
监督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
发现保证人违反义务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应当经过公安司法机关审查同意
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时需要换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担保
金额
收取和保管
具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帐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子主题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帐户。
保证金和保证人不能同时使用
适用对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特殊情形
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对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
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
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需要复议审核
拘留
概念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特点
公安机关采取较多,检察院进行侦查时也可用。
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一种留置办法
拘留是一种临时措施
与不同拘留的区别
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是面对违法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
与民事拘留的区别
又称司法拘留,是针对诉讼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而给予的惩戒性措施。
条件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具有法定紧急情形之一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程序
拘留的决定
有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签发《拘留证》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
由办案人提出意见,经案件负责人审核后由检查长决定
决定拘留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
拘留的执行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且拘留人要在拘留证上签字或按手印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且当地公安机关应予以配合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超过24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关于被拘留的人均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公安机关决定拘留的案件,在执行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复核
逮捕
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予以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意义
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权限
逮捕的批准或者决定权和执行权是分离的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
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提请人民检察院的批捕部门审查批准
人民法院决定批捕,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决定做出批捕
逮捕条件
证据条件,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罪责条件,逮捕的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社会危害性条件,逮捕的社会危害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
程序
逮捕的批准,决定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批准程序
人民检查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的立案侦查的案件侦查与逮捕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尚未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由审查起诉部门,报告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程序
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由办案人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逮捕的执行程序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用适当的强制方法
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转逮捕的人,都应在24小时以内讯问
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到异地逮捕时应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有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