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违法阻却事由正当防卫
意思条件:是指避险人认识到某项合法权利正在遭受危险,认识到自己在避免危险;避险人实施避险行为是出于正当意图、动机,也即为了保护合法权利。
是指避险人认识到某项合法权利正在遭受危险,认识到自己在避免危险;避险人实施避险行为是出于正当意图、动机,也即为了保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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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违法阻却事由
正当防卫
起因条件
不法性
不法侵害一般仅限于针对个人法益的侵害,不能擅自“替天行道”
不法侵害行为仅限于人的行为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对正当防卫的反击行为属于故意侵害行为,对紧急避险的反击行为属于是紧急避险
防卫人不限于被害人本人“路见不平一声吼”
客观性
不法侵害,只要求是客观的不法侵害就行。
现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假想防卫
成立条件: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 主观上:误认为有不法侵害
处理方法
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为之,否则就是故意犯罪
防卫人有过失,就是过失犯罪
防卫人没有过失,则按照意外时间处理
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制止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的开始
当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对法益的危险比较紧迫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设立防卫装置
由于防卫装置在不法侵害来临时才发挥作用,所以这种防卫在时间上不属于事前防卫
满足条件
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对性
防卫手段不能侵害其他法益,如危害公共安全
不法侵害的结束
不法侵害的行为举止要结束
财产犯罪的特殊处理:犯罪人即使取得财物,但在被害人当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情形,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危险性要结束
判断标准
判断的时间:行为时,而非事后
判断的视角:一般人的视角,而非上帝视角
昆山龙哥案
防卫不适时
故意为之,成立故意犯罪
过失为之,成立过失犯罪
无故意、过失,成立意外时间
意思条件
防卫认识(防卫意识)
概念:是指防卫人认识到某项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认识到自己制止不法侵害
偶然防卫
辨认标准:在制止不法侵害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一致。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类型
故意型
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条件
事实判断:存在死亡结果
法律评价:该死亡结果被评为危害结果(坏结果)
过失型
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
过失行为(坏行为)
实害结果(坏结果)
因果关系
观点展示
防卫认识不要说(结果无价值)
只要客观上制止不法侵害即可构成正当防卫
防卫认识必要说(行为无价值)
主客观相一致
防卫挑拨p66
相互斗殴
双方都基于侵害对方的意图而相互攻击,即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
处理结论
斗殴无防卫
斗殴有承诺
轻伤害可以承诺放弃,重伤害及生命即使承诺放弃也无效
例外:相互斗殴过程中也会出现正当防卫情形
一方停止斗殴
一方突然升高级别
相互斗殴与“一方故意伤害、另一方在正当防卫”的区分
看谁先动手
看地点
防卫意图(防卫动机)
概念: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是出于正当意图、动机,即为了合法权利
成立正当防卫不需要防卫意图
防卫意图(合法动机)和侵害意图(不法动机)可以并存,不是对立排斥关系
对象条件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
共同犯罪
对直接实行犯可以防卫
对幕后的教唆犯、间接正犯不能正当防卫
帮助防如果具有攻击性帮助行为,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限度条件
必要性:只要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就不过当
相当性
比例原则。不法侵害越严重,则防卫级别可以更高
防卫过当
客观要件:发生过当结果
主观要件:对过当结果至少有过失
特殊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成立行凶,不需要携带凶器
这四项是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