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赋役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赋税主要是田亩税,有时还包括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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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概念
赋役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赋税主要是田亩税,有时还包括人头税和资产税。役,亦称徭役,即在统治强制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和军役。(注:徭役是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承担的无偿运动,主要是修建大型土木工程,如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国防工程、城市建设等公共工程,也包括为满足统治者奢侈消费需要而组织的宫室工程、陵墓工程等。)
中国古代重要的赋税制度
1.春秋时期
齐国管仲实行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2.编户制度
是汉代对百姓的一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完备的赋税制度。被编入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他们依据人口和资产向国家承担人头税、田赋、徭役和兵役,国家对他们控制十分严格。
3.租调制
北魏均田制规定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交租(即土地税,征粮)和调(即户税,征布帛),还要服兵役和徭役。
曹操进驻冀州后颁行租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每亩土地征收田租谷四升,每户征收户调绢二匹、棉二斤。户调取代汉代沉重的人头税,对农民有好处,也有利于大族豪强庇荫佃客。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二石、调帛或布一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4.租庸调制
隋朝沿用北魏的租调役制,后规定50岁以上可以缴纳一定绢代替劳役,叫“庸”。唐朝在隋的基础上实行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制度,“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代役,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拿绢或布代役,叫作“庸”。这样,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减轻了农民的徭役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5.两税法
天宝年间(唐玄宗年号),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无法实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户税,按土地交地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它的实行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正式废除。
6.一条鞭法
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缓和阶级矛盾,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一条鞭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纳银代役的规定,说明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赋役征银的方法,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7.“摊丁入亩”和“地丁银”
康熙时进行局部试点,规定以1712年为界,今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雍正时期,在全国推行,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赋税。“摊丁入亩”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头税,进一步放松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使中国人口迅速膨胀,增加了大量劳动力,有利于当时国家的发展。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沿革的特点
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说两税法为标志。
由实物税逐渐向货币税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
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
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君主专制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认为,历代赋税改革虽短期内减轻了农民负担,但随后有增长倒逼改革进行前更高的水平,这一定律后被学者总结命名为“黄宗羲定律”。
认识
我国的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我国赋税制度的变化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以人丁为主逐渐变为以土地为主,说明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一是纳税物品由实物和力役为主逐渐变为货币,说明我国商品经济在不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