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框架:物权,特定的权利人依法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沙的权利,债权: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等等
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民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责任等。
最新根据孟献贵精讲讲义整理思维导图,知识点有财产权、综合性权利、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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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法 律 关 系
民 事 权 利
法 定 分 类
财产权
物权
特定的权利人依法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沙的权利
特点
调整对象是财产的属性和利用关系,调整方法是物权法定
权利的主体待定,义务人不待定 因而物权是绝对权 对世权
客体 以物为原则 以权利为意外
权利性质☞支配权
义务人消极不作为义务 存在义务
效力☞追及(例外:善意取得)优先和排他效力
债权
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调整对象是财产的流转问题,调整方法是意思自治
权利的主体特点,义务人特点,因而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
客体:以作为为原则,以不作为为例外
权利性质:请求权
义务人可以积极作为,也可以消极不作为
效力:相容性、平等性和相对性
综合性权利
知识产权
人身权
股权
人身性+财产性
人格权
身份权
学 理 分 类
支配权
特征
对世性: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
特定性:客体是特定化的财产、人身权益和无形财产
直接性: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无需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协助),义务人只负有消极不作为义务
排他性:权利人对权利标的的直接支配具有排他性,不容在同一标的上设定不相容的第二个权利
★形成权
含义:单方意思表示+私法效果
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即能使民事权利或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私法效果”)
行使
可以明示、可以默示、也可以默许
简单形成权VS形成诉权
简单形成权一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无需诉讼方式行使为必要的形成权。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和解除权
形成诉权—一以诉讼方式行使为必要且效力在相关判决确定后才发生的形成权。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而引发)属于典型的形成诉权,
种类
撤、抵、追、解 否、选、继、遗
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 可撒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2抵销权3.追认权4.解除权5.否认权/拒绝权
6选择权(如试用买卖合同)7.继承人默示表示接受继承8.受遗赠人默示放弃受遗赠
例外一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形成权,但有除斥期间
期间—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预定的权利存续期间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除斥时间为30天
形成权受除斥期间限制,但受除期间限制的不一定是形成权。形成权不受漏讼时效的限制
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
占有保护请求权
非公示性
基础权利(原权)受侵害而发生(侵权)
基础权利(原权)未受侵害而发生(如合同)
债权请求权
抗辩权
分类
一时性抗辩权
双务(买卖)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一般保证人的优先抗辩权
永久性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
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且承认对方有请求权为前提
抗辩权的行使有期限限制
以承认事实行为为前提, 如果单纯否认事实不是抗辩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诚实守信基本原则相近
公 众 号 非 常 手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