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专题十七 简易程序
2022年法考《民事诉讼法》戴鹏专题十七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编辑于2022-04-10 15:40:50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的第一章节,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股票市场成交量及相关概念的全面解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市场动态,制定更加明智的投资策略。
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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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十七 简易程序
一、适用的基本前提
1、积极条件
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消极条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情形
二、适用程序
1、职权适用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2、协议适用
基层法院及其排除法庭审理的上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且不得违反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禁止性规定。
考点提示
当事人可以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协议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是对于本来应该适用建议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能约定不适用建议程序而适用普通程序。
三、简易程序的特点
1、传唤、送达方式简单
可以适用简便方式送达文书
可以适用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但必须确保当事人收悉,否则不允许缺席判决。
2、审判组织简单
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庭审方式灵活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简便方式进行审理前的准备
(2)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4、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
5、审限较短
3个月,由特殊情况,经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3+1)。
6、注重调解
(1)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合同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7、裁判文书的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涉及自然人的隐私、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四、程序的转换
(一)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
已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二)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
1、下列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专为普通程序
(1)法院认为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
(2)当事人就案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
2、转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3、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普通程序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考点提示
1、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文书为裁定书,而不是决定书。
2、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后,普通程序审限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此处与刑事诉讼法不同,刑事诉讼法中是从转换之日起计算。
五、小额诉讼的程序
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
(1)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50%以下的,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2)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50%以下的,但在2倍以下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补充: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2、下列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3、举证与答辩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
4、审理
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当庭宣判。
5、审限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个月内审结。由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1)
6、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的程序一审终审。
7、程序的转换
(1)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定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
8、裁判文书简化
小额诉讼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内容。
可以省略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部分
裁判文书内容
普通程序的裁判文书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部分不能简化、省略;
简易程序的裁判文书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对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部分予以适当简化;
小额诉讼裁判文书可以对认定事实和裁判理由部分予以省略。
一审终审的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
2、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3、一般的裁定书(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外)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4、特别程序所作判决一审终审,且不得申请再审;
5、小额诉讼的程序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的程序中的一审终审
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各程序的举证期限
1、普通程序
当事人约定或者法院指定,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
2、简易程序
当事人约定或者法院指定,不得超过15日。
3、小额诉讼程序
当事人约定或者法院指定,一般不得超过7日。
开庭
一审必须开庭;二审原则上要开庭,但可以不开。
开庭的主要目的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一审的事实、证据必须从头查起,必须开庭;
二审中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但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