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正当行为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正当冒险行为等。
编辑于2022-04-19 10:20:54犯罪论
正当行为
明文规定
甲的行为:抓起花瓶(价值连城),对准歹徒乙的头砸。 乙的行为:追赶甲。 丙的行为:拿一个棍子对准甲的头猛敲。 甲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1.乙的头被敲破了(属于正当防卫) 2.丙的花瓶碎了(紧急避险) 丙的行为: 丙的行为针对的是甲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并且,主观上产生认识错误。因此,丙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丙主观上缺乏故意和过失,按照意外事件来认定。
正当防卫
条件
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
第一种情况:动物在人的唆使之下对他人进行侵害。这时行为人的犯罪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反击的时候是打狗还是打人? 动物受人唆使侵袭他人的,如人唆使狂犬撕咬他人。再此情况下,动物只不过是唆使人实施不法侵害的工具,动物的侵袭实际上就是唆使人侵害行为的延申。因此,行为人不仅可以对唆使人进行正当防卫,也可以针对动物进行反击,此时针对动物进行的反击行为可以视为对唆使人的正当防卫行为。 第二种情况:牲畜在“自发”的情况下向他人发动袭击,没有人唆使。这时行为人能不能反击?这时的反击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尽管行为人能够针对动物的侵袭进行反击,但这种反击在性质上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该动物为特定人所有,应当属于紧急避险。这是因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来源只能是自然人的不法侵害,而动物的侵袭则是紧急避险中的危险来能源之一。
一般具有暴力性、破坏性和紧迫性特征的不法侵害
不是实际存在->假想防卫
事实认识错误->阻却故意犯罪
过失:过失犯罪
无过失:意外事件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已经开始
尚未结束
防卫不适时
事先防卫
事后防卫
对象条件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的人身或财物
共同犯罪
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共同犯罪人进行反击防卫
防卫损害第三人财物
对财产拥有者成立紧急避险
对不法侵害人成立正当防卫
目的条件
防卫意图
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防卫无意识
防卫挑拨
是指行为人意欲加害他人,事先刺激、引诱、挑逗对方先行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互殴行为
是指在一些流氓斗殴或者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争斗过程中,双方行为人都有加害对方的意图而实施相互侵害的行为 如果其中一方已退让逃避,他方仍然继续攻击,穷追不舍,退让者对正在进行的继续不法侵害,则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偶然防卫
是指行为人故意对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巧遇他人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客观上制止了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况。
限度条件
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1)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利益明显小于防卫行为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2)不法侵害行为明显不具有紧迫性,防卫人却采取了急迫的防卫手段 (3)根据当时的客观环境,防卫人明显不必要采取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防卫手段即可制止不法侵害,但防卫人却采取了这样的防卫手段。
判断标准
足以制止侵害行为的继续进行
防卫过当
符合前四个条件但不具备限度条件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罪过形式
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
适用具体罪名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符合以上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具有无限防卫权
紧急避险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
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自然危险
人为危险
假想避险:同假想防卫
时间条件
危险正在发生(紧迫性程度比正当防卫低)
避险不适时
对象条件
针对避险人和不法侵害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目的条件
避险意图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
偶然避险同偶然防卫
限度条件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刑法未规定)
一般情况下保护的法益必须大于所损害的法益
补充性条件
迫不得已
避险手段只能是最后的补充手段
避险过当
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大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来衡量利益之间的价值轻重大小? 一般来说,人身利益大于财产利益;财产利益以价值大小为标准。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权利是最高的权利,人的生命在法律上是等价的。 因此,理论上一般认为紧急避险不能以牺牲一个生命或者健康来保全另一个生命或者健康,更不允许通过牺牲他人的生命或者健康来保全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
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受他人强制实施紧急避险的情形
符合一般条件成立
其他正当行为
自救行为
自救行为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刑法中的正当行为: (1)不法侵害已经对自救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则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 (2)通过法律程序或者依靠国家公权力来不及或者不可能恢复权益。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自救的目的。 (4)自救行为具有相当性。如果自救行为所侵害的权益明显超过被恢复的权益,则行为不具有正当性,不能排除其犯罪性。
与正当防卫的区分: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正当业务行为
(一)行为人所从事的业务必须是合法的业务的正当性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业务本身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人也具有从事这一业务的能力; 二是这一业务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许可或者为社会公众所认可的。否则,既不能认定这一业务是合法的,也不能阻却其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有益于社会的正当目的 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已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符合自己职责的要求,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为了达到保全某种社会利益或发展某种社会事业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一合法正当的目的,一旦构成犯罪,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没有超出必要限度 正当的业务行为都是社会所需的有益行为,因而每个从业人员都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和业务需要而严格行事的。如果行为人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或者行为人超出了保全某种合法利益的所需限度,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对此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令行为
依照法律实施的行为
(一)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依据这里所说法律、法规,范围相当广泛,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法规。 (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有益于社会的正当目的 这一条件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是法律所要求实施的行为,而且是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 (三)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 一般来说,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公民应当实施的行为,而且还规定了如何实施这一行为的要求。
执行命令的行为
(一)所执行的命令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命令 这里所说的合法有效,是指上级对下级所发的命令,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并且是上级组织或人员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因为只有合法的命令,才能有益于社会;只有合法的命令,下级组织或人员才能必须予以执行。 对于非法无效的命令,下级组织或人员有权予以拒绝执行。否则,发布命令者与执行命令者作为共同行为者,一旦构成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有益于社会的正当目的 即行为人在执行命令之前,已明确认识到这一命令的合法有效性和这一命令对国家与社会的有益性,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能够产生有益于社会的结果。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正当的目的性,是执行命令的行为被阻却犯罪的重要条件。 (三)所执行的行为必须是在命令的规定范围之内 一般来说,命令的内容都是明确具体的,执行人只能根据命令的内容来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如果执行人超出命令的规定内容,另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而构成犯罪的,则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被害人承诺)
1. 权利人必须是有权处理其合法权益的; 2. 权利人的同意必须是自愿的; 3. 权利人的同意必须是合法的或者是合乎道德的; 4. 权利人的同意必须是有益于社会的; 5. 行为人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的。
生命权承诺
安乐死
为了要缓解、消除濒临死亡的患者剧烈的肉体痛苦,而采取使患者安然死亡的措施的行为
我国构成犯罪
尊严死
对于没有治愈可能的生命晚期患者,不实施或者停止实施维持其生命的措施,使其自然地死亡的行为。
事实认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