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疫情期间企业工资发放标准
疫情期间企业工资发放标准,受疫情影响,单位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工资?确诊疑似密接集中隔离工资怎样发放?单位停工停产已超过30天,工资如何发放?一张思维导图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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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工资发放标准
受疫情影响,单位是否可以延期支付工资
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的,可以延期支付。
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确诊、疑似、密接需集中隔离
集中隔离期间,正常支付工资
集中隔离期结束,仍需停止工作治疗,按医疗期规定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十二)鼓励协商处理工资待遇问题。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尽可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等问题。
政府统一管理居家隔离
远程正常办公,正常发工资
无法正常办公,可安排使用带薪休假、企业自设的福利假等,按假期规定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人社部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单位停工停产已超过30天
提供劳动的,支付不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590元/月)
未提供劳动,协商支付相应生活费(上海无明确规定,参考外省计算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四、 关于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 受疫情影响导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与用人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停工停产不同,并非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原因所致。对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可以通过用人单位与职代会、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确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和8号文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支付相应的生活费。如少数劳动者在停工停产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不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