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左宁刑诉-龙骨之侦查
2022年法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老师的课程 讲义脑图,龙骨之2侦查部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收藏下哟。
编辑于2022-04-27 10:04:49侦查
概述
概念
强制性措施
主体:广义公安、检察院
法律控制
强制性措施和任意性措施
强制性措施:强制措施、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技术侦查
任意性措施:勘验、检查、鉴定、询问
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需提前报检察院批准,针对强制性措施
事后监督:检察院只在事后根据侦查机关报备或当事人申诉进行审查,针对任意性措施
对非法侦查行为的救济
主体: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
条件
不放人、不退钱、乱扣乱用不解除
期满不放人
应退不退还(保证金)
无关查扣冻
应解不解除(查扣冻)
违规用财物
程序
先向侦查机关申诉、控告,不服向同级检申诉
自侦案件,先向检申控,不服向上一级检申诉
侦查行为
讯问
人员
对象:犯嫌、被告
讯问犯嫌需单独进行
讯问被告不需单独
侦查人员需2人以上
地点:一般公安讯问室,特定情况就地问。已送看的看守所,未送看的可在家
体检:看守所收押应体检
讯问内容
应如实回答,表明我国没有沉默权
讯问笔录
犯嫌应签名、捺手印,拒绝的应注明,否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录音录像
公安无死重应当录音录像
检察院都应录音录像
询问
对象
证人、被害人
地点
通知,不可拘传、传唤
应个别询问
可在证人提出的场所
勘验、检查
对象
勘验是死的,检查是活的
必须持证
见证人
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
不具有辨别能力和不能正确表达
公检法及其聘用人员
没有见证人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并全程录音录像
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
解剖
无需经过家属同意,通知即可
强制检查
检查属于任意性措施,但对犯嫌可以强制
妇女应由女工作人员检查,医师不限男女
复验复查
检察院认为不合格可以要求公安复验复查,或自行复验复查
侦查实验
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
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人签名
禁止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搜查
持证
为搜查而搜查,无论多紧急都必须持证
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可无证搜查
在场
需有三方:搜查人、被搜查人(或家属)、见证人
女性搜查女性
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查封、扣押
查封:不移动位置,扣押:带走
对象
针对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
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均可查扣
邮件、电报需经公安、检察院(领导)批准方可查扣
当事人可继续合理使用涉案财物,但应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被害人财物返还
侦查人员不得代领
找不到主人随案移送
严谨侦查人员自行保管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返还
3日内
通知原主或公告后6个月无人认领的,收归国库
不易保管物
固定后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折价保存
违禁品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随案移送财物的处理:法院处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
查询、冻结
针对财产
不得划扣
不得重复冻结,可以轮候冻结
机关
股权、保单收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
上市公司股权经省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
冻结时间
出售、变现
应告知当事人、法代、委托代理人有权出售、变现
权利人书面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不影响诉讼进行,财产即将到期,可以依法出售、变现,价款冻结在其对应账户内
鉴定
签名
应当签名,公章不能代替
多人鉴定,有不同意见应注明
告知
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告知犯嫌、被告、法代
注意没有要求告知辩护人
异议
可交专家辅助人,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技术侦查
必考
属于强制性措施,只能发生在立案后
可以适用
国恐黑毒重(8个重罪)
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
被通缉、在逃犯
检察院对利用职权实施严重请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
机关
决定:公安、国安、检察院
执行:公安、国安
监察机关可以决定技术调查
一般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批准执行
时间
一次3个月,可以延长,没有上限
查阅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批准文书,但具体方法应保密
批准有效期内变更
变更措施和对象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对象
犯嫌、被告、犯罪活动直接关联人(法定情形下对非犯嫌、被告也可适用)
无关材料及时销毁
秘密侦查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方法
隐匿身份侦查
控制下交付毒品
合法秘侦:迎合他人犯意
非法秘侦:勾引犯意
调查与适用
当庭调查为原则,庭外调查为例外
裁判文书不得表述身份、设备、技术方法
必须随案移送
通缉
条件
符合逮捕条件
在逃
公安决定
县级以上发通缉令
管辖区外,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检察院决定,公安发布执行
辨认
数量
公安:人≥7,物≥5,照片≥10
检察院:人≥7,物≥5,人的照片≥10,物的照片≥5
辨认人单独辨认,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
记录
公安应当有见证人,检察院可以有见证人
侦查终结
条件
事实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手续完毕
处理
《起诉意见书》经县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时告知犯嫌及其辩护律师
公安要排非,排非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
抓人需批准,放人只通知(检)
辩护律师提成要求应当听取,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检察院监督权:驻看检察官“回访”
自愿认罪的应记录在案,随案移送,符合速裁程序的建议检适用
羁押期限(逮捕能关多久)
一般情形2个月
案情复杂不能终结,延长1个月(3),经上级检批准
交集流广,重大复杂,延长2个月(5),经省检批准
10年以上,延长2个月(7),经省检批准
特殊原因不宜交付,无限延长,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延长程序
7日内提,届满前决定
重新计算
另有重罪,重新计算
不用报批,但应报备
身份不明,查清起算
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按自报身份起诉
侦查监督
监督方式
非法证据
要求监察和公安重新取证
必要时,也可自行取证
内部违法,提出纠正
检察院捕诉部门发现侦查部门
提出纠正意见
需要追究违法违纪责任的,应报检察长
涉嫌犯罪,追究刑责
属于检察院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
不属于检察院的,依法移送
监督下级
应当通知纠正
监督公安
可以派员参加
情节较轻的口头纠正
情节较重的报检察长批准后,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核准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无、死的,已过20年追诉期,认为必须追诉的,报最高检核准
强势措施
核准前可采取
侦查机关报请逮捕的,经检批准可逮捕
核准前
不得停止案件侦办
不得提起公诉
可强制 可批捕 不停侦 不起诉
条件
有证据,有这事,是这人
最高刑是无、死
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
犯嫌能到案
程序
公安报送同级检
同级检调查,经检委会审议制作报请核准追诉案件报告书连同案卷报最高检
最高检审查可派人了解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制作(不予)核准追诉决定书,下达至最初受理的检察院
检察院送达报请公安
并监督公安侦查
已采取强制措施的,期满不能做出决定,应变更措施或延长羁押期
不予核准未及时撤案的,同级检应提成纠正意见,犯嫌在押的立即释放
补充侦查、补充调查
侦查阶段(批捕)
不批捕的,需补侦
公安和侦查部门补侦
期限不重算
侦查次数和期限无上限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捕诉部门)
对公安,即可退回也可自侦
对侦查部门、监委会,原则上退回,必要时自侦
退回2次为限,每次1个月
自侦的在起诉期内完毕即可(1个月-1个半月,速裁的10-15天)
补充结束后重算期限
审判阶段
只能退回检察院补侦
2次为限,每次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