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法考-左宁刑诉龙头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编辑于2022-05-11 09:13:03龙头
刑事诉讼法概述
关人理职价目构
关:刑法与刑诉的关系
判断体现了刑诉法的独立价值还是工具价值
第一步:题干应为程序→实体
第二步:程序制约了实体则为独立价值;程序服务了实体则为工具价值
第三步:如果是程序→程序,则直接判断为体现了独立价值
注意:题干出现“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都属于实体
刑诉与法治国家
P6原文熟悉
人:刑诉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保障全体公民和诉讼参与人的人权
重点、优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实现
理:刑诉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应当并重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包括证据充分、正确适用、罪刑相适应、及时救济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包括遵守规定、保障人权、严禁非法取证、独立行使职权、程序公开透明、期限
公正与效率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职:刑事诉讼职能
控
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向审判机关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
可以将侦查视为控诉职能
行使主体: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代、被害人及其法代、近亲属
辩
犯嫌、被告(或辩护人协助)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使主体:犯嫌、被告及其法代、辩护人等
审
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来确定被告人应否处以刑罚(定罪)和处以何种刑罚(量刑)
行使主体:法院
不具有控辩审职能:证人、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诉讼参与人
检察院的侦查权和公诉权属于控诉职能,监督权不属于
刑诉的基本范畴
目的
根本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
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
目:目的的理论分类
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实体优越于程序
重实体真实,轻人权保障
违反程序,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为了查清事实,可以无所不用其极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既要发现实体真实,又应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
正当程序主义
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我国刑诉理论一般认为
价:刑诉价值
秩序价值
社会秩序:通过惩罚范围维护社会秩序
本身有序:惩罚犯罪本身应当是有序的
法定程序: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公正价值
体现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处于核心地位
比例原则:重罪重措施
效益价值
效率
效益(社会效果)
刑诉主体
专门机关:公检法
诉讼参与人
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
构:刑诉构造
控辩审三方在刑诉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完整的刑诉构造仅存在于审判阶段,即仅在审判阶段同时存在控辩审
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
重视双方对抗
法官消极被动
陪审团负责审判
大陆法系:职权主义
主动权委于法官
控辩双方的对抗受到法官的指挥和抑制
一般不用陪审团
混合式:特指日本和意大利
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
职权主义的基础上混合当事人主义
有陪审团,但大多数由法官审
要求法官尽量消极被动
控辩式:我国
审判中立
控辩平等
控审分离
不告不理
告什么理什么
价值影响目的,目的决定构造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知程度和水平影响其制定刑诉法的目的
刑诉法的目的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刑诉构造
刑诉阶段
公诉案件
立案
侦查
起诉
审判
执行
自诉案件
起诉
立案
审判
执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守独分监专认显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基本含义
必须严格守法
程序性制裁:违反法律程序严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程序法定原则
立法方面:有法可依
司法方面:有法必依
大陆法系国家:程序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构成法定原则的内容
英美法系国家:刑事程序法定原则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原则
我国:“以法律为准绳”体现我国法律确立了刑事程序法定原则
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独立司法)
独立的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根据: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对象: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仍然要接受党的领导、人大、人民、舆论的监督
方式
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上级监督(干涉)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公检法的分工)
注意区分分工、配合、制约的概念
注意该原则适用于公检法之间,而不是各自内部
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诉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的监督权)
监督权贯穿刑诉始终,横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阶段
检察院两把剑,插了公安插法院
监督权多表现为“建议”、“通知”
依法监督:不能不限时间、条件随便监督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辩护权不是法律援助
公检法有义务保障,其他机关没有,如监委会、司法局等
享有辩护权指告知义务和为犯嫌、被告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
专: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院专属定罪权)
犯嫌、被告,起(公)诉为界
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持有型犯罪须被告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疑罪从无:根据刑诉解释得出,注意我国没有无罪推定(米兰达原则) 无罪推定是在判有罪前,以无罪之人对待,疑罪从无是解决证据不足时如何处理的问题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法律予以保护
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
相应承担诉讼义务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核心在于保障犯嫌、被告的辩护权
不能说犯嫌、被告权利第一、至上,或者只应当保障犯嫌、被告的诉讼权利
认:自愿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原则
适用阶段:刑诉全过程
基本含义
认罪
对质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不是罪名)
承认主要犯罪事实
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只对认罪部分从轻
表面认罪,实际行为干扰侦查的不算
认罚
表面认罚,实际主观恶意不受罚的不算
认罚后未能及时补偿或和解的,从宽酌减。但因被害方原因未能和解的不算
不同意适用简易、速裁程序的,算
从宽
是可以从宽,不是应当从宽
是量刑优惠,不是定罪优惠
适用简化程序
能不关押就不关押
认罪认罚和自首不能重复评价,可以分别减刑,但不能因为2项都有再减刑
被害方异议
可以听取
不影响适用
应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
社会调查
可以,不是必须
由犯嫌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
作为参考,不是决定
反悔
不起诉后反悔
否认犯罪事实或不积极履行“认罚”要求
确实没有犯罪事实的:酌定不诉改为法定不诉
有犯罪事实但轻微不须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维持原判
符合起诉条件的,撤回并提起公诉
起诉前反悔:认罪认罚具结书失效,依法公诉
审判阶段反悔: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显: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责
显时特告死
情节显著轻微
情节显著轻微“非罪”,犯罪情节轻微是罪,可以酌定不起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最高刑5年的5年,最高刑10年的10年,最高刑10年以上的15年,最高无、死的20年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
犯嫌、被告死亡
处理
立案阶段:不予立案
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审查阶段:不起诉
审判阶段
显著轻微的宣告无罪,死亡经查无罪的也可宣告无罪
其他,裁定终止审理或退回检察院
在庭前审查阶段发现符合不予追究的,因为还没有审理就无法终止审理,所以退回检察院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