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裁定管辖
下图是关于裁定管辖的思维导图,导图从移送管理、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这三个方面作了介绍,供大家学习参考。
这是一篇关于地域管辖的思维导图,讲述了概念、确定标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集中管辖、协议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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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注意
移送管辖,实际上是法院受理案件错误之后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移送管辖通常是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主要用于纠正地域管辖方面的错误,但有时也会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移送管辖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案件的管辖权。
条件
第一,受移送案件已经由移送法院受理。如果在案件受理之前,法院发现自己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只需要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二,移送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第三,受移送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不得移送的情况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也不得将案件再移送给其他法院或者退回给移送法院,而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争议,由争议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民法院指定管 辖。
适用情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受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该法院的全体法官都需更回避;该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
管辖权的转移
向上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自己审理更好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会有很大困难,因而决定将案件调上来由自己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因而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向下转移
管辖权的向下转移应当发生在上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比较简单或者是属于群体性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三⼗九条 上级⼈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民法院管辖的第⼀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审民事案件 交下级⼈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民法院批准。 下级⼈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