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200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明确指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2004-2006年,公安部联合“四部委”开展涉及65117家单,共115349个系统的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和等级保护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四部委
公安部
公安部 办公厅、情报指挥、研究室、督查审计、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反恐怖、网络安全保卫(等保主管部门)、禁毒、科技信息化、铁路公安等
国家保密局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07年6月,四部门联合出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2007年7月,四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开展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通知》。
2007年7月20日,召开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部署专题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正式开始实施。
2010年4月,公安部出台《关于推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体系建设和开展等级测评工作的通知》,提出等级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2010年12月,公安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贯彻执行等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