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要件审判九步法
要件事实的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要件事实的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法官必须说明证据提交责任(示证义务,证据规则75条有证据不举示)
编辑于2022-05-13 18:22:21要件审判九步法
法律适用方法
类比法
价值衡量技术
对相同点和不同点的重要性做出判断、
西方判例法
洞穴奇案
案例制作技术
问题
案例要旨的偏移
偏离向非裁判要旨的内容
适用案例规则的要件不明确
案例制作时的不简明问题
要件
裁判必须具有明确的裁判要旨
案例在制作时必须具有明确的腰间
案例识别技术
历史法
适用于简单案件
要件分析方法
基础规范分析方法,是指以构成诉讼基础的基础规范作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并涵摄规范腰间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方法。在民事领域,所谓的请求权分析方法系指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分析支持原告诉请主张的法律规范做出裁判的方法。请求权基础,是指据以支持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的法律规范。本质上,要件分析方法于请求权分析方法是一致的。
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有所主张
请求权
请求权内容
契约上给付请求权
返还请求权
基于物权和债权的返还请求权
用益的返还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补偿请求权
补偿及求偿请求权
代偿请求权
连带债务人的的求偿权
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
不作为请求权
九步法
固定权利请求
方法
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含义
促使当事人更正明显错误、荒谬或非理性的诉讼请求
明显遗漏的诉讼请求可以提是当事人加以补充
对当事人在多种请求权之间周末不定的,可以通过行使释明权促使其做出恰当的选择。
权利保护体系
本权利
人格权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身份权
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因合同关系产生的请求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请求权
买卖合同价款交付请求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受领请求权
承揽合同报酬给付请求权
违约金请求权
担保责任请求权
代偿请求权
代位权请求权
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请求权
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请求权
因缔约过失而产生的请求权
返还请求权
物权上的返还请求权
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
盗赃物返还请求权
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债权上的返还请求权
借用物返还请求权
租赁物返还请求权
解约后标的物返还请求权
基于占有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基于物权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无权代理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基于物权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无因管理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不当得利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身份关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补偿及求偿请求权
代偿请求权
让与请求权
不当得利上之代偿请求权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
分担请求权
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
代理事务费用之偿还请求权
寄托物保管费用之偿还请求权
债权人受领迟延致扩大费用的赔偿请求权
无因管理人支出费用请求权
不作为请求权
债权上的不作为请求权
物权上的不作为请求权
基于物权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基于占有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基于地役权的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
停止侵害请求权
人身权请求权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
其他请求权
形成权
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请求变更的权利
因欺诈、胁迫行为而产生的变更权
合同法上的抵消权
合同法上的撤销权
债的保全制度里的撤销权
因为欺诈而产生的撤销权
因为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
因为胁迫而产生的撤销权
公司决议撤销权
公司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
共有权优先购买权
合同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权
不安抗辩情形下的合同解除权
租赁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权
终止权
抗辩权
权利的对抗关系与互补关系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
确认权利请求基础规范
法律关系
如何检索基础规范
确定基本权利类型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抑或是人身权或身份权
确定当事人的诉讼类型
确认之诉
积极确认之诉
确认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诉
消极确认之诉
确认实体权利或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
形成之诉
设定、变更或撤销法律关系的诉讼
给付之诉
请求被告旅行一定给付的诉
确定抗辩权请求规范
对原告的反应
沉默
否认
单纯否认
我从未向原告借过钱
积极否认
不是借款,而是原告归还的欠款
抗辩
抗辩的主要目的在于排斥、延缓或阻碍对方权利
抗辩与否认的区别
抗辩的基础事实与请求的基础事实可以并存,而否认则不具有这个特征
抗辩会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与原告通过请求所希望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可并存,而否认本身不产生法律后果,致使延缓或消灭对方所希望的法律效果。
抗辩通常具有积极性,而否认具有消极性。
抗辩
永久性抗辩
债权无效抗辩
合同已获履行
代物清偿
提存
抵消
债务混同抗辩
给付不能抗辩
免除等
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抗辩
限制行为能力未经追认抗辩
物权代理抗辩
时效抗辩
子主题
限制性抗辩
留置抗辩权
双务合同不履行抗辩权
限定继承
暂时性抗辩
对方违约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
先履行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
不安请求权
有证据证明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免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请他清醒
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构成要件
法律效果
大前提
诉讼主张的检索
主张责任
当事人有责任主张那些法院在裁判时需要考虑的事实。当事人就事实作出的陈述,法院受之拘束。法院调查取得的事实材料,只能在告知当事人后方可采纳。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实不能作为判决基础。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发问,排除不明之处并促成当事人自己提出相应的主张。
作用
避免当事人遗漏诉讼主张
帮助当事人穷尽证明责任
促成整点形成
提高诉讼效率
如何审查诉讼主张
依要件审查原则
以不安抗辩权为例,根据原合同法68条的相关表述,分析出不安抗辩四种构成要件,相对方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相对方转移财产、抽逃出资,以避免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在无的其他情形。然后根据上述要件逐一检索
及时审查原则
避免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迟迟不提出相关的诉讼主张。
特定化原则
以提前解除合同为例,法官应当询问原告是根据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还是其他别的条款要求提前解约。如果是不安抗辩权,那么是那种情形下的不安抗辩
释明原则
整点整理
整点是当事人攻击或防御的重点,也是案件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前提。争点整理是民事审判的主线或脊梁。
归纳一下,也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避免在法庭上发生直接对抗。法官在归纳争点的时候,还可以提醒当事人,“请你们拿支笔记一下,以免等一会你们会遗忘、遗漏要点”。我们法官要善于运用争点整理,要善于运用争点清单。“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开庭也是一样。法官要审许多请求、许多抗辩、许多事实,那么多东西放在一起,怎么样让它们不乱套呢?我法官做一个审理清单,上面记清楚请求权一、请求权二、请求权三,然后是抗辩权一、抗辩权二、抗辩权三……然后一个要件,二个要件,三个要件,一个个地审过来,肯定不会乱,条理肯定特别清晰,书记员肯定不会记录混乱。所以,争点整理非常重要,是让法官、当事人、书记员等在诉讼过程中井井有条的非常有效的手段。我们一定要善于运用。实际上有很多争点,当你梳理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有一方当事人会自动地觉得自己这边有一个要件我证明不了,为了避免更为不利的诉讼后果,还是调解吧。真的会非常有用
要件事实证明
本阶段需要重点解决几个事情
根据整理出的实施整点,帮助当事人沥青李青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分配举证责任,使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确知晓真伪不明情况下的风险所在
在证明过程中,法官应当及时将新政结论告知当事人,以促使其味药法官的新政结论展开诉讼行为
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经佣金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如存在明显瑕疵,法官可通过知道要求其继续举证
要件事实证明与竭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
法官应当就举证的方法、形式要求及可能的证据来源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指导
法官应当督促当事人穷尽证明方法
如对账人出庭、隔离质证、互相乏味等规则存在认识上的盲区
法官应当适当对调查取证问题作出一定的说明和提示
法官应当做到心证结论的公开
心证公开的时机
判决书公开只是事后公开
心证公开目的是让当事人用尽证据资源,一定要事前公开
心证公开的方式
注重技巧,避免不信任甚至情绪激化,造成偏见
要件事实证明与举证责任分配
法官必须把案件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双方当事人
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问题
主要涉及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情况下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
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问题
主要涉及案件的相关证据应当由谁提供的问题
法官必须说明证据提交责任(示证义务,证据规则75条有证据不举示)
法官必须尽早分配举证责任
要件事实证明与举证时限制度
举证时限区分五个讽刺
是否已经产生
是否知道证据的存在
是否战友或控制
是否有举证的必要性
案件要件事实与利害关系证人
要件事实的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
事实认定
自认
当事人的自认
对对方当事人的免证效力
对于法院的拘束力
举证质证充分性评估
证据三性的判断
单个证据
证据合法性判断
形式合法性审查
程序合法性审查
证据关联性判断
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力判断
证据的来源
动机因素
利害关系
认知因素
当事人或证人的理解能力、记忆能力、年龄、心理、表达等因素
证据产生的场所、过程等细节因素
证据的内容及其与其他证据的协调性
各个证据的综合优势判断
主要解决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判断,亦即证据的优势判断。
事实认定中的心证问题
判断证据、控制心证的三个层次
归谬法
矛盾律
证明力规则
必要的主观判断
理由公开规则
真伪不明情况下的举证责任适用
时过境迁是法庭的天然敌人
法官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拒绝裁判
准确把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小前提
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要见审判九步法的实质:要件归入
要件归入的三个要求
案件事实必须是经过法律认定的事实
案件事实与构成要件的基本要素的要求相一致,亦可称之为成形化
与构成要件的事实要素相一致的事实,不仅单个的构成要件事事都能得到满足,而且必须是所有的构成要件都能够得到满足
对方的抗辩不成立
顺序
法官
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规范
要件一
要件二
要件三
要件四
判决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