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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编辑于2022-05-19 22:41:10运输合同
概念和特征
概念
运输合同(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809》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特征
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
运输合同原则上是双务、有偿
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814》)
《814》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运输合同一般具有缔约强制性(社会性/公益性)《810》
分类
以运输的对象为标准,可将运输合同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
旅客运输合同
概念与特征
概念
客运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
法律特征
旅客既是运送对象,也是合同当事人
客运合同采用客票的形式
客运合同包括旅客行李运送的内容
成立与生效
成立
《814》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生效
通说认为,客运合同自检票时起生效
注意
先买票后上车
出具客票运输合同成立检票时运输合同生效
先上车后买票
登上设备运输合同成立生效
效力
旅客的主要义务
支付客票价款及行李运费《813》
持有效客运票乘运《815》
《815.1》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815.2》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新增)
按规定携带行李和儿童《817》
《817》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及其他违禁品《818》
《818》: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up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安全运输义务《811》
告知义务《819》
按照客票运输的义务
运输时间《820》
《820》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它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服务标准《821》
《821》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则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运输路线《812》
《812》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救助义务《822》
《82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火车内外的旅客都要救)
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823》
《823》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则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责任性质
免责事由
旅客的范围
持有客票的人
注意
无票乘车人是否是旅客
扒车的人是否是旅客
以行李形式上车的人是否是旅客
经过承运人同意免费、优待乘车的人
经法律规定可以无票乘车的人(如,小朋友)
妥善保管旅客的行李
自带行李《824》
《824》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托运行李《832》
《83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救助义务《82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和解除
《816》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820》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那只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821》
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货物运输合同
概述
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输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特征
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
货运合同的运送对象是货物
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完毕
订立和变更
货运合同的订立
货运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而成立
承运人具有强制缔约义务《810》
《810》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包括旅客托运行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托运手续。办理托运手续,承运人要求填写托运单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托运单《825》
《825.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获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货运合同的变更
《829》: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效力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告知义务(如实申报)《825》
《825》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获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826》
《826》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合理包装义务《827》
《827》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619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危险货物的法定作为义务《828》
《828》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钱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支付费用的义务《836》
《836》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829》
妥善保管义务《832、833》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833》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及时通知义务《830》
《830》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单式联运合同中的订约承运人全称运输责任《834》
《834》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运分为单式联运和多式联运
单式联运合同,是指有多个承运人的,托运人与第一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之后,由第一承运人与其它承运人以相同运输方式完成同一货物运输的合同。
收货人的主要义务
及时受领货物的义务《830)、《837》
《830》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837》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检验货物的义务《831》
《831》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支付义务的费用
货运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货运合同中的风险,只要是指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以及运输费用不能支付的风险。
标的物的风险
价金的风险(运输费的风险)《835》
《83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运输工具为标准,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水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及管道运输合同
以运输合同为标准,运输合同分为单一承运人的运输合同和联运合同
联运合同
联运合同的概念
联合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运人通过衔接运送,用同一凭证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而订立的协议。
法律性质
联运合同的承运人一方为两个以上,且仅有一个合同
联运合同的各承运人以相互衔接的运输手段运输
托运人或旅客一次交费并使用同一运输凭证
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分类
一次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一次保险、全程负责的一条龙
单式联运合同
《834》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货物运输合同
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货物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
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订立的,约定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采用同一运输凭证将货物运输至约定地点的货物运输合同
以运输区域为标准,运输合同可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运输合同
效力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安全及时送达的义务《811》
《811》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送的义务《812》
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满足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810》
附随义务
旅客和托运人的义务
托运的货物应当符合运输的法定或约定的要求《810》
支付票价或者运输费用的义务
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