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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刑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刑法概述、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等。
编辑于2022-09-18 17:40:31 吉林刑法
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
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分子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本质)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法任务
用刑罚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目的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罪责相适应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刑法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
先属地,再属人
凡在我国领域内(外交使馆除外)犯罪处有特别规定之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领陆,领水,领空,船只,飞行器,航空器,驻外使馆
属人管辖
在国外三年内轻罪可不追究
保护管辖
在国外危害中国人三年以上要追究,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采取的是从旧从轻原则。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无责
不满12周岁
相对责任
12-16
12-14
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 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 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16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完全责任
16以上
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完全体精神病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老翁故意半疯癫可从减
未成年过失翁应从减
聋哑人或盲人可从减免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正常成年人
间歇性精神病未发病
醉酒者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还希望发生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还放任
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没预见
过于自信
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比如盗窃损害的财产关系
与犯罪对象区别
犯罪一定存在犯罪客体,不一定存在犯罪对象
客体抽象
对象具体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应为,能为,不为
法律明文规定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危害结果
实际损害,危险状态
因果关系
引起与被引起
犯罪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
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起因:存在不法侵害(本人他人及国家的人身,财产等)
对象:不法侵害本人
意图:防卫
时间:不法侵害进行时
限度:必要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 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损小保大
概念
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 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起因:现实危险
时间:正在发生
意图:避险意识
对象: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限制条件:不得已,没有其它办法时才能采取
限度:引起的损害小于避免的损害
故意犯罪形态
完成形态
具备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已遂
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过程前意志外原因未着手
可从减免
犯罪未遂
过程中意志外原因
可从减
犯罪中止
过程中意志内原因
应减免
共同犯罪
概念
两人以上故意犯罪
三人以上是团伙
成立条件
两人,年龄,能力符合
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主观故意
分类及刑事责任
主犯
起主要作用
类型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共同犯罪中主要分子
处罚原则
组织领导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全部罪行处罚,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参与组织指挥的犯罪行为处罚
从犯
次要辅助作用
应当从减免
胁从犯
被迫参加且起到较小作用
应当减免
教唆犯
按照被教唆人所起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
教唆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从减
刑罚
主刑
管制
不关押,社区矫正,限制一定自由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按最高三年,判决执行之日起,折抵1∶2
待遇:劳动中同工同酬
拘役
公安机关实施,剥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劳改
待遇:酌量报酬,每月可回家1-2天
期限:1-6月,数罪并罚最高一年。判决执行之日起,折抵1∶1
有期徒刑
期限:一罪6个月-15年,数罪总和不满35最高20,超过35,最高25,折抵1∶1
地点:监狱,如果不足3个月则看守所
无期徒刑
不折抵
死刑
限制:犯罪时不满18,审判时怀(过)孕,审判时已满75。但手段残忍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立执
最高院核准
死缓
可减为有期
省高院核准
故意犯罪
恶劣的报请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不恶劣的重新计算死缓
附加刑
可单独适用
罚金(≠罚款)
剥夺政治权利
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力
适用范围
国安死无是应当,一串重罪是可以
没收财产
≠没收非法所得
驱逐出境
(针对外国人)
具体适用
累犯
不满18不成立累犯
应从重,不得假释,缓刑,可减刑
一般累犯
2故意,2有期,5年内连续犯
特殊累犯
前后2罪均为国恐黑
自首
可从减免
一般自首
犯A主动供诉A
特别自首
犯A被抓供诉本人B
坦白
犯A被抓供诉A
立功
揭发他人罪行,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案件
可从减免
缓刑
对不满18的,怀孕妇女,75以上的适用
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减刑
限度
管制,拘役,有期不可减至小于1/2
无期不得减至小于13年
程序
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
假释
对象
有期
无期
不得假释
烧杀奸抢,绑组爆投+10年以上刑期/累犯
常见罪名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般是 1 人以上的死亡,或 3 人以上的重伤
带受害人一起逃跑,受害人死亡的为故意杀人罪
误以为受害人死亡扔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为过失杀人罪
信用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 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伪造,冒用,作废,恶意透支
强奸罪
强奸罪
奸淫幼女罪
未满14不论是否违背意愿
14-16负有特殊责任的发生关系3年以下,严重的3-10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 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4周岁以上女性或不论年龄的14岁以下儿童
收买妇女儿童罪
可从减
遗弃罪
生还可能性大为遗弃罪,小为故意杀人罪
该养不养,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父养子,子养父,夫妻生病
敲诈勒索罪
恐吓,让人产生恐惧心里
高空抛物罪
一年以下刑期或单处罚金
妨碍安全驾驶罪
一年以下刑期或单处罚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年满16周岁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绑架罪
绑架人质以令第三方
抢劫罪
压制反抗使受害者不能不知不敢反抗
抢夺,盗窃若带凶器则转化为抢劫罪
聚众打砸抢,首要犯人定为抢劫罪
盗窃罪
骗取不具备相应理解能力的人也叫盗窃
和平手段(掉包,调虎离山)
侵占罪
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 拒不退还的
诈骗罪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
贪污罪
不会换,国家工作人员为贪污,民营企业为职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
会还,违法营利活动或个人使用3月以上未归还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承诺,实施,实现
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嫌疑人举证
滥用职权罪
故意
玩忽职守罪
过失
刑法
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
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分子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
刑法特征
严重社会危害性(本质)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法任务
用刑罚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目的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
罪责相适应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刑法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
先属地,再属人
凡在我国领域内(外交使馆除外)犯罪处有特别规定之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领陆,领水,领空,船只,飞行器,航空器,驻外使馆
属人管辖
在国外三年内轻罪可不追究
保护管辖
在国外危害中国人三年以上要追究,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我国采取的是从旧从轻原则。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无责
不满12周岁
相对责任
12-16
12-14
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 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 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16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完全责任
16以上
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完全体精神病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老翁故意半疯癫可从减
未成年过失翁应从减
聋哑人或盲人可从减免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正常成年人
间歇性精神病未发病
醉酒者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还希望发生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还放任
过失犯罪
疏忽大意
应当预见没预见
过于自信
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比如盗窃损害的财产关系
与犯罪对象区别
犯罪一定存在犯罪客体,不一定存在犯罪对象
客体抽象
对象具体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
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应为,能为,不为
法律明文规定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危害结果
实际损害,危险状态
因果关系
引起与被引起
犯罪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
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起因:存在不法侵害(本人他人及国家的人身,财产等)
对象:不法侵害本人
意图:防卫
时间:不法侵害进行时
限度:必要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 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损小保大
概念
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 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条件
起因:现实危险
时间:正在发生
意图:避险意识
对象:损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限制条件:不得已,没有其它办法时才能采取
限度:引起的损害小于避免的损害
故意犯罪形态
完成形态
具备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构成要件,已遂
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
过程前意志外原因未着手
可从减免
犯罪未遂
过程中意志外原因
可从减
犯罪中止
过程中意志内原因
应减免
共同犯罪
概念
两人以上故意犯罪
三人以上是团伙
成立条件
两人,年龄,能力符合
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主观故意
分类及刑事责任
主犯
起主要作用
类型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共同犯罪中主要分子
处罚原则
组织领导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全部罪行处罚,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参与组织指挥的犯罪行为处罚
从犯
次要辅助作用
应当从减免
胁从犯
被迫参加且起到较小作用
应当减免
教唆犯
按照被教唆人所起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
教唆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从减
刑罚
主刑
管制
不关押,社区矫正,限制一定自由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按最高三年,判决执行之日起,折抵1∶2
待遇:劳动中同工同酬
拘役
公安机关实施,剥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劳改
待遇:酌量报酬,每月可回家1-2天
期限:1-6月,数罪并罚最高一年。判决执行之日起,折抵1∶1
有期徒刑
期限:一罪6个月-15年,数罪总和不满35最高20,超过35,最高25,折抵1∶1
地点:监狱,如果不足3个月则看守所
无期徒刑
不折抵
死刑
限制:犯罪时不满18,审判时怀(过)孕,审判时已满75。但手段残忍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立执
最高院核准
死缓
可减为有期
省高院核准
故意犯罪
恶劣的报请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不恶劣的重新计算死缓
附加刑
可单独适用
罚金(≠罚款)
剥夺政治权利
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力
适用范围
国安死无是应当,一串重罪是可以
没收财产
≠没收非法所得
驱逐出境
(针对外国人)
具体适用
累犯
不满18不成立累犯
应从重,不得假释,缓刑,可减刑
一般累犯
2故意,2有期,5年内连续犯
特殊累犯
前后2罪均为国恐黑
自首
可从减免
一般自首
犯A主动供诉A
特别自首
犯A被抓供诉本人B
坦白
犯A被抓供诉A
立功
揭发他人罪行,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案件
可从减免
缓刑
对不满18的,怀孕妇女,75以上的适用
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减刑
限度
管制,拘役,有期不可减至小于1/2
无期不得减至小于13年
程序
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法院提出
假释
对象
有期
无期
不得假释
烧杀奸抢,绑组爆投+10年以上刑期/累犯
常见罪名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般是 1 人以上的死亡,或 3 人以上的重伤
带受害人一起逃跑,受害人死亡的为故意杀人罪
误以为受害人死亡扔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为过失杀人罪
信用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 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伪造,冒用,作废,恶意透支
强奸罪
强奸罪
奸淫幼女罪
未满14不论是否违背意愿
14-16负有特殊责任的发生关系3年以下,严重的3-10
拐卖妇女儿童罪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 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4周岁以上女性或不论年龄的14岁以下儿童
收买妇女儿童罪
可从减
遗弃罪
生还可能性大为遗弃罪,小为故意杀人罪
该养不养,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父养子,子养父,夫妻生病
敲诈勒索罪
恐吓,让人产生恐惧心里
高空抛物罪
一年以下刑期或单处罚金
妨碍安全驾驶罪
一年以下刑期或单处罚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年满16周岁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绑架罪
绑架人质以令第三方
抢劫罪
压制反抗使受害者不能不知不敢反抗
抢夺,盗窃若带凶器则转化为抢劫罪
聚众打砸抢,首要犯人定为抢劫罪
盗窃罪
骗取不具备相应理解能力的人也叫盗窃
和平手段(掉包,调虎离山)
侵占罪
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 拒不退还的
诈骗罪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
贪污罪
不会换,国家工作人员为贪污,民营企业为职务侵占罪
挪用公款罪
会还,违法营利活动或个人使用3月以上未归还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承诺,实施,实现
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嫌疑人举证
滥用职权罪
故意
玩忽职守罪
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