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6-审计工作底稿
CPA 注册会计师 审计 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知识整理,包括:第一节瞭审计工作底稿概述、第二节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第三节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编辑于2022-06-19 12:22:32第六章 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节 审计工作底稿概述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概念(★★)
1.概念和用途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和审计结论的记录,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审计工作底稿也可用于项目质量复核、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第三方检查等。
2.形式
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
3.内容
包括
(1)业务约定书;
(2)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
(3)分析表、核对表和问题备忘录;
(4)重大事项概要、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函件;
(5)询证函回函和声明;
(6)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
(7)管理建议书;
(8)项目组内部或外部会议记录;
(9)与其他人士的沟通文件;
(10)错报汇总表等
不包括
(1)草拟的: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
(2)初级的: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
(3)错误的: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
(4)重复的:重复的文件记录
命题角度-判断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
(1)正列举:常见问题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包括的内容”“需要保留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内容”和“不得随意删除的内容”。原理上,从接洽业务和接受委托开始,直至完成审计工作和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取得和记录的一切构成审计证据的文件或记录等信息,都属于审计工作底稿的范畴。不能狭义地理解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认为其仅仅包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阶段对审计程序的记录,这也往往是考试的陷阱之处。
(2)反列举:考试的常见问题包括“审计工作底稿不包括的内容”“无须保留在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内容”和“应删除的内容”。此处的记忆技巧是:审计工作底稿不包括“草初错重”,其核心是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事件”具有两个版本的记录,此时才会涉及删除其中某一版本的问题,而如果是基于新变化、新信息、新情况对原有内容进行了修改,为完整地体现审计过程,修改前后的记录均属于需要保留的审计工作底稿,例如,对审计计划、重要性的更新和修改的相关记录。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目的(★★)
1.基本目的
(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
(2)提供证据,证明已按照审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即提高职业判断的可辩护性)。
2.其他目的
(1)有助于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
(2)有助于履行指导、监督与复核的责任;
(3)便于项目组说明其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
(4)保留对未来审计工作持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记录;
(5)便于实施项目质量复核与检查;
(6)便于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执业质量检查。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1.基本要求
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
(1)程序:按照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证据: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3)结论: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得出的结论,以及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2.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的含义
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的具有审计实务经验,并且对下列方面具有合理了解的人士:
(1)审计过程;
(2)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
(3)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
(4)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
四、审计工作底稿的控制(★★)
无论审计工作底稿以哪种形式存在,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
(1)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传递信息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审计工作底稿;
(4)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审计工作底稿。
哪些人员、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被允许接触或摘录审计工作底稿?从以下三个各自独立的角度理解:
(1)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要求,监管机构等第三方实施执业质量检查或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时,可以接触或摘录审计工作底稿,且不以客户授权为前提。
(2)经客户授权的第三方:经客户授权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允许第三方接触或摘录审计工作底稿,这是职业道德守则中保密性的要求。
(3)客户:审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归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未经会计师事务所许可,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得允许客户接触或摘录审计工作底稿,这是保证审计程序有效性和不可预见性的要求。
第二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
一、确定审计工作底稿格式、要素和范围的考虑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2)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3)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
(4)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5)识别出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6)当从已执行工作或获取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基础的必要性;
(7)审计方法和使用的工具。
命题角度:辨析审计工作底稿格式、要素和范围的考虑因素。
除上述外,以下项目通常不属于确定审计工作底稿格式、要素和范围的考虑因素:
(1)审计收费的水平;
(2)审计工作底稿归档期限的要求;
(3)注册会计师所使用的语言文字;
(4)项目组成员的胜任能力等;
(5)审计程序的范围等。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
1.审计工作底稿的标题
每张底稿应当包括:
(1)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2)审计项目的名称;
(3)资产负债表日或底稿覆盖的会计期间。
2.审计过程记录
(1)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识别特征通常具有唯一性,可以使其他人员根据识别特征识别该项目或事项,并重新执行该测试。
命题角度:常见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识别特征应具备唯一性,即根据识别特征,相关人员能够追踪到唯一的项目,具体而言:
(2)重大事项及相关重大职业判断。
3.审计结论
审计工作的每一部分都应包含与已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及其是否实现既定审计目标相关的结论,还应包括审计程序识别出的例外情况和重大事项如何得到解决的结论。
4.审计标识及说明
应当说明其含义,并保持前后一致。
5.索引号及编号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需要注明索引号及顺序编号。
6.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及执行日期
(1)记录内容。
①测试的具体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②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及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
③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如适用)。
(2)要求。
①通常,需要在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上注明执行审计工作的人员、复核人员、完成该项审计工作的日期以及完成复核日期。
②如果若干页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同一性质的具体审计程序或事项,并且编制在同一个索引号中,可以仅在审计工作底稿的第一页上记录审计工作的执行人员和复核人员并注明日期。
第三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
一、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工作的性质(★★★)
1.工作性质
归档,指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档案,属于一项事务性工作,不涉及实施新的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的审计结论。
2.归档期间对审计工作底稿可以进行的变动
(1)删除或废弃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2)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3)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4)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二、审计工作底稿归档的要求(★★★)
1.归档期限
(1)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2)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则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2.“多个委托业务”的归档要求
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将其分别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3.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
(1)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应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并能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
(2)注册会计师可以将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并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同时,单独保存这些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
1.总体要求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2.需要变动审计工作底稿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已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但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不够充分;
(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
3.变动审计工作底稿时的记录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1)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2)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
(3)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四、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2)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3)如果组成部分审计报告日早于集团审计报告日,会计师事务所应自集团审计报告日起时组成部分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留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