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法
合同法知识总结,包括合同要约、缔约过失责任、成立时间、效力待定的合同、担保、违约责任、履行等等。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双方自愿 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 裁组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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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要约
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承诺
新要约是还价时产生
条件
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特殊情况下相对人可以不是特定的
内容不许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eg.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一经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时生效。
要约需要表明经过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有法律约束力)
价目表,拍卖公告,商业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属于要约邀请
生效
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生效
撤回
发出之后,生效之前,要约人可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
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可依法撤销
缔约过失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行为
成立时间
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只要承生效,合同成立
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但是签字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效力待定的合同
大于8岁,小于18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纯获利行为有效
与其年龄或者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有效
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效力待定
催告权
善意相对人具有撤销权
代理
追认权
1个月内追认,合同自开始有效
1个月后未做表示,拒绝追认,合同自开始无效
担保
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做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债务行为
保证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例外: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提供保证的,可在授权范围内做保证人
不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保证合同
一般,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但是下列情况保证合同也成立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未提出异议的
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的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不能强制执行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为约定保证方或约定不明确
约定采取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范围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变更
避重就轻
主合同转让
保证期间的改变
未约定:6个月
有约定,不明确:2年
约定早于或等于:没有约定
违约责任
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
履行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
合同履行地不明,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需要给必要的准备时间
涉及第三人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履行中发现的问题
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4.1付款但未付款,对方可以不发货
不安抗辩权
有确切证据感到不安
信誉
金融状况恶化
当事人有义务举证,通知并且终止合同
不安解除后恢复履行能力,提供相应担保,解除合同终止
后履行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权利。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
代位权
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两个到期
债权人对债务人到期
债务人对他自己的债务人到期
两个合法
不提起诉讼
专属于债权人的债权,不能提起代位权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赔偿
债权人胜诉,诉讼费由次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其他不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撤销
实际履行原则
适用于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情况,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信赖利益是基于对方的信任而对合同所做的必要准备而支出的费用,其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时相对人所可能得到的利益。
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债券人行使撤销权要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为限。其中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成担,第三方有错的,适当承担
先诉抗辩权:保证人仍对债务人享有一些权利,这些权利都是消极的,防御性的。
债权人诉讼或仲裁债务人
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