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直接作业环节-动火作业
在陆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主要包括各类焊接、热切割、明火作业及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等。
编辑于2022-07-06 19:17:25直接作业环节
动火作业
定义
在陆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的涉火施工作业。主要包括各类焊接、热切割、明火作业及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等
类型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风镐、破碎机等)击打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分级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原油库、联合站、天然气处理站、轻烃站、输油站、接转站、分水站、集气站、配气站等集输站(场)内在运行状态下的油气设备、管线、容器(不含带有可燃介质的储罐)等本体及其附件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集输站(场)内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的油气设备、管线、容器(不含带有可燃介质的储罐)或系统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输油(气)干线(净化油、天然气)不置换动火作业。如:未进行物料隔离、置换的油(气)库、联合站出站输油(气)干线本体及附件上的动火作业
在运行状态下的零散气回收点槽车30米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高井”、天然气井、自喷井井口装置的动火作业
井喷事故现场的动火作业
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特殊容器进行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 火作业
原油库、联合站、天然气处理站、轻烃站、输油站、接转站、分水站等油气集输站(场)爆炸危险区域内非油气设备、管线、容器的动火作业(不包括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
油气集输站(场)内已进行清洗、置换的油气管线的动火作业
汽车罐车原油装卸车栈桥及卸油台动火
钻开油气层非井涌、气侵条件下,距井口10米范围内的井场动火作业
联合站、输油站、接转站、分水站、配气站进站油气管线站外部分的动火作业
计量站爆炸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拉油点爆炸危险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停运,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直属单位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同意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油(气)井单井管线动火作业
采油井单井联头和井口装置动火作业
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等动火作业
试油、修井作业过程中井场动火作业
除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作业外,在防爆油气区外的油气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区是指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作业区域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应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消防单位每半年进行检查
固定动火作业区不得设置在二级以上的动火区域内
固定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无需办理作业许可
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向,且需考虑相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位置情况
距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窨井、排水沟、水封设施等不应小于30米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外开,道路畅通
位于生产区域的室内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固定动火区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及其他杂物,应制定并落实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落实防火责任人,配备灭火器材
油气生产区域外不存在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具有泄漏聚集风险的施工可不按动火作业进行管理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设备、容器、管线
不存在油气、粉尘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检维修
主要风险
火灾与爆炸
灼伤或烫伤
机械伤害
中毒或窒息(包括介质、焊接烟气)
紫外线及红外线辐射
触电
噪声
其他
现场检查
环境
环境检查
爆炸性气体环境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20区(可燃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频繁出现于爆炸性环境中的区域)和储罐内有可燃介质的罐顶、罐壁严禁动火作业
存有纯氧或受热分解爆炸、自爆的物料管线和设备设施上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地下存在窨井、坑(池)、暗渠、涵洞、下水道等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空间,且无法检测气体浓度的,严禁以铁锤击(产生火花)等动火方式进行破拆作业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地面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
高处动火作业可能影响下方人员或设备设施安全的,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散落等措施
距动火点10米范围内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喷漆和可燃粉尘清扫等作业
对于动火点周围15米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
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也不可进行装卸作业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涉及可燃性粉尘环境下的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有关要求,并落实以下规定:
动火前,应清除作业现场15米范围内的可燃粉尘
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尘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
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现场,确保设备内外部无热熔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
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现场
检测分析:
动火作业前,应使用符合GB 15322、GB/T 50493要求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便携式或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时,应采用两台便携式检测仪,采取检测数据比对校正的方式进行动火分析,检测数据作为动火依据,填入作业许可证,检测数据合格时,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对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的系统检测分析,不得采用触媒燃烧式检测仪直接进行检测
在不小于动火点15米范围内应对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分析,确保动火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内部和环境的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和分析,取样点应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完成后将数据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
特级动火随时进行检测;一级动火每日上、下午动火前进行分析;二级动火每日动火前进行动火分析
气体检测分析有效期。分析检测与动火作业开始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分钟;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
对于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应连续检测动火作业点周围的可燃气体浓度,发现气体浓度超限报警时,须立即停止作业
便携式四合一检测仪
硫化氢含量: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³
氧含量为:19.5%~23.4%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 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人
开票人
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风险管控最有利”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特级动火由基层单位技术人员或安全人员(管理区业务工程师)作为开票人提出申请;一级动火由班站负责人(班长站长、党小组长)作为开票人提出申请;二级动火由班站管理技术人员作为开票人提出申请
动火作业单位应预先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前一天发起预约,预约动火作业内容、时间等,同步提交作业方案。对动火作业分级准确性、内容如实性、预约时效性负责
动火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施工单位运用JSA方法,对现场和作业全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根据识别出的安全风险,从以下几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将结果记录作业许可证中,对防控措施落实有效性负责
如:动火作业涉及可燃介质的管线、容器时,应对物料特性、能量状况等情况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技术
管理
个体防护
动火作业前,开票人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部位贴挂标识或做标记(埋地、水下管线有明确泄漏点的除外)。交底内容包括:
作业内容
存在的安全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
施工作业环境应急处置要求
业务审核人
特级动火由中心业务工程师进行审核,一级动火由管理区业务工程师进行审核
审批人
特级动火由直属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安全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发,基层单位或班站安全人员全面复核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涉及复杂工艺的由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发;一级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核、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基层单位安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审批签发;二级动火由基层班站负责人(班站长、党小组长)审批签发;应急处置涉及的动火作业按照动火等级,由审批人到现场组织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明确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动火,在许可证编号区注明应急动火,单独存档,可不留存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作业方案纸质资料
在开票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现场作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确认并完成签字后,各级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审签动火作业许可证
监护人
动火监护人应持有监护资格证,佩戴明显标识;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应急处置能力;基层单位动火监护人应了解动火区域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核查动火作业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检查与动火点相连接的管线、容器等设备,确保物料切断和能量隔离有效,作业部位贴挂标识或做标记
检查动火点周围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排放和可燃溶剂清洗、喷漆等作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监护人应佩戴便携式报警仪进行全程动态监测,检查动火点及周边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结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对气体检测分析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当发现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相符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作业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危及作业安全时,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迅速撤离,许可证同时废止,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动火作业中断需恢复时,监护人应对前期JSA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变化后方可恢复。当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开展JSA
动火过程中,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确需离开时,收回作业人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暂停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结束后,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在完工验收栏签字确认、关闭作业许可,方可撤离。对动火作业许可证时效、现场清理、隐患排查负责
动火作业人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作业资格证书
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对不符合要求、动火部位标识不清晰的,有权拒绝动火
通过班前安全教育或者安全技术交底了解作业场所的主要危害,以及安全防护和应急疏散等措施
在开始作业前,认真配合作业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作服、劳保鞋,电焊工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劳保鞋,高处动火作业还需系好安全带等防护措施。选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应是国家认可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并避开介质和封堵物可能喷出的方向
作业结束后,协助监护人员检查余火,并清理现场
安全管理人员
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当天能完成的施工作业,应于施工前一天填报至“督查看板”;确有特殊情况,填报时间不得晚于当天上午9时;计划外施工作业信息要及时填报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物
焊机检查
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米,否则应按照动火作业的要求对电焊机存放位置进行单独管理
电焊机是否有防雨措施(雨季)
电焊机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接地,接地极入地70公分以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电焊机的回路线是否接在焊件上(严禁搭接在设备及工艺管线上)
电焊机的电源线和把线是否有破损裸露
过路的电源线、电焊把线是否架起或进行了防护
架高高度为:不低于2.5米
控制柜配电箱接地,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漏电保护器一天检查两次
气瓶检查
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不小于10米
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小于5米
夏季高温天气氧气瓶、乙炔瓶是否有防晒措施
氧气瓶要平卧、乙炔瓶要直立,有防倾倒措施
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是否完好,是否在检定期内(看检验合格证)
氧气瓶、乙炔瓶胶带是否完好、无破损,接口处是否用卡子固定
氧气瓶、乙炔瓶的瓶体、瓶阀、瓶帽、胶圈是否完整齐全
乙炔瓶是否安装了回火装置
磨光切割机
有护罩
一机一闸一保护
其他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要提前进行工艺处理,把握8个环节。切断物料-加盲板-吹扫-清洗-置换-通风-检测-动火
无法将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他可靠隔断措施或拆除,防止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他部位。盲板应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水封、石棉板或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及设备不应进入动火区域
作业应实行全过程、不间断视频监控
固定、移动视频监控
要求内容完整、清晰,开票过程及证件展示一定要近距离特写拍摄。留存近7*24小时的视频
视频监控要全程正对用火施工部位
全覆盖、无盲区原则。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应达到生产区域全面覆盖,重大作业全程跟踪,关键部位全角摄录,监控扫描不留盲区等功能
所有承包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移动视频监控设备,并将视频监控信号实时传输至直属单位和油田安全环保监控平台,做到全过程、不间断、无死角监控
依托‘四化’生产信息化建设及安全视频监控系统配置的固定式摄像设备,对生产井、计量站、联合站、接转站及注水站等部位进行日常生产运行及各类检修施工全过程监控。因此不得在施工前将视频监控电源断开,导致施工过程无法进行视频监控
对于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在设备或管线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应保持正压条件
现场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强制通风
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并对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车辆和器材。特级动火现场要有消防车、救护车保驾
动火作业涉及多个单位或存在交叉作业时,应由属地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落实“错时、错位、硬隔离”等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它区段有效隔断,在多人或交叉电焊作业场所,应设有有效的防护遮板
同一设备、容器、管线涉及多处动火作业,且可能造成相互影响的,应逐点进行作业
夜晚作业场所照明光线,按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在盛装或输送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有毒有害介质的运行设备、管线、容器(不含带有可燃介质的储罐)上进行焊接作业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对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完工后,关闭电源、气源等能量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管理
基本原则
“三不动火”原则
无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
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部位、时间 、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减少动火原则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要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凡可用可不用的动火一律不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均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日常维修动火实行每周2天集中动火
升级管理
遇节假日、夜间及重大活动时期的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遇五级(含五级)风以上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应急抢修时确需动火,应采取防控措施并升级管理
炼化装置停工交付检修的首张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必要时安排消防人员现场监护
其他
施工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作业
许可证管理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两人(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一证一点双监护)
特级和一级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特级/一级动火前,对动火作业识别出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有效性负责,(管理区业务工程师对全部措施进行确认,承包商负责人对承包商措施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