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郄鹏恩知识产权法
根据2022年郄鹏恩老师的讲义总结,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导图包括对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这三个方面的详细介绍,对主要知识点做了梳理。
编辑于2022-07-19 16:51:59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著作权
主体
一般规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保护
自动保护:中国作者、享有国民待遇的作者
出版保护:首次在中国出版、首次在协议成员国出版或在协议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合作作品
著作权人:合作作者
使用
可分割者→协商一致,否则分开使用互不侵权
不可分割者→协商一致,否则单方实施(非转让、质押、专有许可)不侵权,所得报酬需分配
委托作品
一般:有约从约,无约归受托人
领导讲话:报告人或讲话人(实为委托人)
自传体作品:有约从约,无约归特定人(实为委托人)
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
著作权归作者
单位与2年内享有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
特殊职务作品(四图一件+媒体作品+法定或约定)
作者享有署名权
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
演绎作品:在已有作品上,经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对作品进行演绎创作应得到原作者的同意
演绎者针对演绎作品享有单独著作权
第三方使用演绎作品需要“双许可+双付费”
汇编作品
汇编者针对演绎作品享有单独著作权
第三方使用演绎作品需要“双许可+双付费”
视听作品
电影、电视剧
整体著作权归制作者,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取报酬权,演员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及获取报酬权
其他视听作品(抖音短视频)
约定→制作者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音乐、剧本的作者针对其作品享有单独的著作权
原件转移
著作权归作者
原件所有人享有原件物权+原件展览权
匿名作品
原件所有人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余著作权
确定作者后,由作者或继承人享有著作权
遗著
发表权之外的人身权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财产权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发表权:作者生前未表示不发表的,作者死亡后50年内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上述人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客体
作品:独创性、可感知性、人类的智力成果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官方文件、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违禁作品依旧认定为作品,但禁止出版、传播
内容
人身权
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侵权例子: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修改内容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侵权例子:恶搞红色经典作品,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侵犯修改权
财产权
使用权
复制权
发行权
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权一次用尽
出版=复制+发行,主要针对出版社
出租权
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注意:只有视听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控制出租行为,其他的作品的作者无此权利。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公开表演又称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侵权例子:未经许可在中国好声音中演唱歌曲青花瓷,侵犯了周杰伦和方文山表演权
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侵权例子:咖啡厅等经营性场所播放歌曲青花瓷,侵犯了周杰伦和方文山的表演权
网络信息传播权:看有无上传网络的行为
广播权
其他
展览权
放映权
摄制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汇编权
许可权
转让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人身权(发表权除外):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发表权+财产权:所有作者终身+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
使用限制
合理使用
个人学习、欣赏
适当引用(30s)
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摄影
翻译为盲文
翻译为少数民族语言(外语不行)
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报道新闻不可避免的引用
免费表演(双免+不盈利,义演不是这里的免费表演)
法定许可:法律明文规定不经著作人同意有偿使用
报刊转载摘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录制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播放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编写出版国家规划教科书
邻接权
表演者
表演者权主体:演员、演出单位
表演者权客体:表演活动
表演者的权利
人身权利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财产权利
现场直播权
首次固定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
复制、发行、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许可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职务表演
演员有表明身份和保护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其他权利有约从约,无约归演出单位享有。如约定归表演者享有的,演出单位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该表演。
录音录像制作者
主体:制作者
客体:录音、录像制品
制作者权利
许可+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
获得报酬
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电台播放录音制品、网络直播过程中播放背景音乐、饭店、咖啡厅、歌舞厅为顾客播放音乐、歌舞表演、演唱会使用音乐伴奏等
广播者
只要他人未经许可的传播、录制、复制行为,均侵犯广播者权,并不以盈利为前提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是合理使用
出版者
版式设计专有权
报纸、期刊转载摘录的法定许可
专有出版权
侵权一招鲜
面对判断是否侵权及侵犯何种权利的题目
第一步,确认题目中各方主体的身份,明确各主体的权利范围
第二步,确认题目中第三方的行为定性及涉及的权利内容
第三步,结合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权利限制,核对确定相关行为是否落入当事权利人的控制范围,最终确定是否侵权
著作权和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保护
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避开技术措施的豁免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少量,而且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不以盈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且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惩罚性赔偿:故意,情节严重,1~5倍
法定赔偿:难以计算,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500~500万
软件著作者采用自动保护原则,即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发表、无需登记或申请
盗版软件是无过错认定的归责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盗版软件均认定为侵权行为
善意者不赔偿,但是承担停止使用、销毁侵权复制品的义务
盗版使用者可以通过付费合法化
专利法
主体
一般规则:专利权的主体一般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特殊规则
合作发明:有约从约,无约共有
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则不能申请专利
一方声明放弃的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一方转让专利,其他各方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普通许可方式实施专利,收取的使用费共同分配
委托发明:有约从约,无约归受托人
委托人免费实施,委托人优先受让
职务发明
种类
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的发明创造
离开单位1年内做出的,与原单位有关的发明创造
权属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有约从约
发明人、设计人有署名权、获得奖励的权利、推广应用后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
单位转让专利,发明人优先受让权
客体
发明
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实用新型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不予保护的对象
违法、缺德、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的品种(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原子核变换方法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申请
先申请原则:先到先得,同一日申请的先协商协商不成驳回各自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平等保护。
优先权原则
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单一性原则:一件申请含一项技术获一项权利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可以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但最终只能获得一项
无效宣告
申请人:任何单位或个人
效力:已经给过的钱不用退,没有给的钱不用给
自始不存在,不具有追溯力
救济:3个月内起诉
专利权内容及保护期限
专利权内容
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外观设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实施许可权
普通实施许可:n个人能用,不享有诉权
排他实施许可:2个人能用,可代位可共同起诉
独占实施许可:1个人能用,可单独起诉
专利权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15年,新型专利10年
临时保护期
只有发明专利适用临时保护
保护方式
公布后授予前,适用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不是赔偿)
授予后,可起诉
临时保护期内已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不视为侵权产品,后续的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也不构成侵权行为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开放许可:给钱就能用
开放许可的提出(书面)及撤销均不需要批准,但需要公告
指定许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报批国务院,允许指定单位有偿实施
强制许可:仅适用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
防止权力滥用的强制许可
被授予3年,申请之日4年无正当理由为充分实施
垄断行为
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交叉许可
基础专利和从属专利法定交叉许可
专利侵权及抗辩
专利侵权的认定要件
有效专利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侵害行为
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但不知道侵权且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可以不停止使用且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已经营为目的销售不知道侵权且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善意侵权者,可以继续使用但不能继续销售制造)
依然认定为侵权,只是不赔偿
可以通过支付合理对价继续使用
专利侵权需要全面覆盖
抗辩
现有技术抗辩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权利用尽:正版流通不侵权
先用权原则:申请日前已经制造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临时国境原则
非商业使用原则:科学研究和实验
行政审批的需要
商标法
商标概述
组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
分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禁止使用
有损国家尊严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定标志
国旗、国歌、中南海、五星、红十字等
有损公序良俗
种族歧视、欺骗性、道德
特殊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例外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凤凰、长安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沙县小吃、重庆火锅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金华火腿
禁止注册的标志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香梨用于鸭梨上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驱蚊用在蚊香上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禁止注册的三维标志
驰名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的被动认定
商标局在处理案件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法院司法认定。法院对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节方式审结的,在调节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
个案认定,禁止用于宣传
保护
未注册(同类保护):没有赔偿
已注册(跨类保护):有赔偿
商标申请
申请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协商→抽签
外国企业或个人强制代理
委托人申请的标识可能不能注册→明确告知但不禁止接受委托
委托人有侵犯在先权利或不以使用为目的→明确告知+禁止接受委托
商标权内容
转让权:保护性商标一并转让
许可权:许可合同签订后3个月备案,未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权消灭
注销
撤销
宣告无效
商标侵权及抗辩
相同商品,相同商标为假冒,商品或商标有类似因素为仿冒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销商侵权,使用者不侵权
不以过错为前提
善意销售,认定侵权,无需赔偿
反向假冒
抗辩
非商业性使用
特征描述性使用:一款药品成分说明书里面含有两面针,不侵犯两面针牙膏的商标权
用途说明性使用:宝马汽车专修店
先用权
权利用尽
下列情形认定侵权但无需赔偿
3年未使用且专用人不能证明受到其他损失
善意侵权
侵犯为注册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