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是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一种行为关系。
2.产权一般用来界定人民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
3.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与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
4.权能是否完整,可以从所有者对该权能所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
5.如果权利所有者对他所拥有的的权利有排他的使用权、收入的独享权和自由的转让权,他所拥有的产权就是完整的。
6.产权的残缺:如果这些方面的权能受到限制或禁止。
9.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看他鞥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有效的激励。
10.产权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是明确规定产权主体对课题的关系,以及不同产权主体相互之间的关系。
11.按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产权主要分为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实质上是把权利界定给了不同的行动团体。
12.私有产权就是把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了一个特点的人,他可以把这些权利同其他附着了类似权利的物品相交换,他可以通过契约讲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对这些权利的使用不应受到限制。
13.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内每一成员都有权分享共同体拥有的权利,他排除了共同体外的成员和国家对共同体内的任何成员行使这些权利的感染。
14.国有产权在理论上指这些权利由国家拥有,国家按照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利。
15.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拥有的权利,共同体成员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机制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
16.一个共同体成员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析他努力的果实。
17.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共有产权条件下会产生很多内耗、争执,财产关系不明确。
19.在国有产权下,权利由国家选择的代理人-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行使。
20.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管理者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的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管理者对经济成就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降低,而国家要对这些管理者进行充分检察的费用又及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利的行政机构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可能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在选择管理者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条件下也会导致财产权利难以发挥作用。
22.在私有产权下,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选择时,他必须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仍未能使他的权利的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为获得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为财产关系明确、无处推脱,从而产生了更有效的利用资源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