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与传统的私营企业比较,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资本证券化:
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个也是最根本的特征,是通过资本证券化形成的基本集中。
对于企业而言,则希望资本留在企业供企业永久使用。这是一个矛盾。
股票上市或资本证券化解决了这个矛盾,既满足了企业的需要,也为投资者进入或退出提供了制度可能。
划分为小额等量股份,使得公司不仅可以吸收大额投资者,也可吸收一般小额购买者。
证券交易市场的发育和完善,使股票转让变得更加容易。
股票既是一种凭证,是公司股本的证明文书,也是一种权利,可以此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和资本收益分配权(包括公司终止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类型公司的最本质的特征:股票上市或资本证券化。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资本主义条件最具现代特征的企业形态的理由。
有限责任制: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有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与个人财产无关。
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在这一点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相同,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没有证券化不能流通,不可能成为一般投资对象。
两合公司股本让渡要经过无限责任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受法律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与资本证券化结合起来,才使有限责任制发挥出真正作用。
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
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三个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
即股东委托董事会负责资产使用和收益,所有者不负责资产经营管理,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及其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经营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常务决策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机构(行政)
公司的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全面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股东拥有选举或罢免董事的权力,并以此波阿虎自身利益。
在最初发展阶段,股份有限公司由大股东亲自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股东逐步转变为证券投资者,只关心股价的升降和红利的多寡。
公司账目公开。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查核签证,在一定时间内公告。
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以此财务会计报告。
6.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是当前西方国家大企业所普遍采用的企业组织形成。
5.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一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