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关于初级会计《经济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可备条款等。
编辑于2022-08-06 11:19:10 湖北省自考会计本科段《审计学》考点整理,助你全面掌握审计核心!从审计概述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从审计目标与计划到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与应对,涵盖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筹资与投资等各业务循环审计要点。重点解析货币资金审计、存货监盘、固定资产审计等实务操作,并深入探讨审计报告的类型与要素,包括标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等,助你精准把握审计实务与报告撰写技巧。
这是一篇关于高级财务会计-自考-00159知识点整理(高频高点)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第十章 清算会计,第九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第八章 所科税会计,第七章 租赁会计,第六章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第五章 合并财务报表-集团内部交易事项抵销,第四章 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权取得日后,第三章 合并财务报表-控制权取得日,第二章 企业合并,第一章 外币会计。
本章的重点: 市场营销的核心概念、市场营销组合的概念、市场营销道德的概念、市场营销哲学的类型、确立现代市场营销哲学的支柱、市场营销管理的流程、企业营销活动中的道德问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利益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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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会计本科段《审计学》考点整理,助你全面掌握审计核心!从审计概述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从审计目标与计划到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与应对,涵盖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筹资与投资等各业务循环审计要点。重点解析货币资金审计、存货监盘、固定资产审计等实务操作,并深入探讨审计报告的类型与要素,包括标准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等,助你精准把握审计实务与报告撰写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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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重点: 市场营销的核心概念、市场营销组合的概念、市场营销道德的概念、市场营销哲学的类型、确立现代市场营销哲学的支柱、市场营销管理的流程、企业营销活动中的道德问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利益与风险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主体
劳动者: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除外)
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必须要有用人单位的委托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注:劳动合同的生效不必然等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劳动合同的效力
生效:生效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无效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解除
协商解除
法定解除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提前通知 (预告解除)
注:无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正式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立即解除
注:有经济补偿
随时通知(8种情形,用人单位有过错)
不需要告知(2种情形,用人单位有过错)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随时通知(立即解除):因劳动者过错解除(6种情形)
无经济补偿
提前通知(预告解除)
有经济补偿
无过失性辞退
情形(3种)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其1个月工资
经济性裁员
重大经济原因+20人(或企业职工10%)以上
终止
性质:一般不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解除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老、弱、病、残、孕)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一般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合并计算:2008年1月1日前的,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新法执行
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双方义务
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适用范围:临时性(≦6个月)、辅助性、替代性
三方法律关系
三方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制重新订立劳动保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连续
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具备法定情形(7条),继续续订的
视同订立:用人单们知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的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保同
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假
工作时间
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标准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无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日)
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作日)
加班时限
一般加放有时限: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特定情形加班无时限
休息休假
法定假日
年休假
享受年休假天数规定
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享受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0年不满20年,享受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时间已满20年,享受年休假15天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拉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待遇: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安排:的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有必要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休假折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或者366)×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劳动报酬
一般规定
支付形式: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
支付日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加班工资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否则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不包括的内容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扣工资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介每月扣除的部分≦月工资×20%且剩于部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可备条款
试用期
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3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试用期≦1个月: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2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服务期
服务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另有约定除外
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服务期违约金
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无过错情形,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重大过错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关系(5种情形)
劳动者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
违约金数额:支付的违约金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
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期限:不得超过2年
注: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司法解释(5项)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时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返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半日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返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当事人不得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
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解决办法
劳动调解:调解组织、调解程序
劳动仲裁
参加人
仲裁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管辖
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
时效
时效期间
一般情况 -适用1年
特殊情况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情形
中止
发生原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客观原因
交果:暂停、继续计算
中断
发生原因
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主观原因
申请与受理
申请: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受理
开庭
基本制度
先行调解原则
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
仲裁庭制度
回避制度
开庭程序
裁决
裁决原则
裁决应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生效
一栽终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作出之日生效)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作出之日生效)
非 一栽终局:其他劳动争议(15日内不上诉生效)
劳动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范围
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城乡居民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统筹基金:单位缴入
个人账户基金
单位强制划入
个人缴费部分
个人账户利息
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标准范围和给付标准内
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该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期
医疗期期间
医疗期内的待遇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外,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或不能从事单位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给予经济补偿
基本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
注:在校生和公务员除外
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城乡居民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
基金的组成和来源
社会统筹账户:资金来源
单位缴费一般为工资总额的15%
灵活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
个人账户
资金来源
职工本人工资的8%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缴纳
相关规定
不得提前支取
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免征利息税
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注:月平均工资的取值区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月平均工资≦当地职工均工资300%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
享受条件
年龄条件
一般
男60周岁
女工人50周岁
女干部55周岁
特殊工种
男55周岁
女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
男50周岁
女45周岁
缴费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
待遇
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金
病残津贴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注: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6种情形)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般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领取取期限
1年≦失业前累计缴费年数<5年,领取最长期限12个月
5年≦失业前累计缴费年数<10年,领取最长期限18个月
10年≦失业前累计缴费年数,领取最长期限24个月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
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重新就业的(再就业)
应征服兵役的(当兵)
移居境外的(移民)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无求职意愿)
被判刑监执行的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7种情形)
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3种情形)
不认定为工伤:与工作无关系(3种情形)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
康复性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需延长的,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辅助器具装配
伤残待遇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倍×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