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项目管理第六章
一建建造师 项目管理第六章思维导图,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合同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建设工程索赔等方面作了介绍。
编辑于2022-08-08 14:56:33 江苏省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
一、施工招标
招标内容:
1、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速记:招标人、批准、核准、钱、落实、图纸。
2、按照招投标法,宜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速记:国外打工
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亦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亦称有限竞争性招标。如果要采用邀请招标,需经过批准。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的组织形式:
1、自行招标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2、委托招标
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1、招标信息的发布
工程招标是一种公开的经济活动,因此要采用公开的方式发布信息。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媒介”)发布。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签字)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在发布媒介发布外,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开。并确保内容一致。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2、招标信息的修正
①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资格预审
1、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①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也有差别的项目信息;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④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⑤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⑦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速记:有差别信息、无关条件、特定加分条件、评审标准不同、限定供应商、非法限定组织形式
评标。
过程: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
初步评审主要是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计算有误,通常的处理方法:①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②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单价为准;③标书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过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方法:评议法、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等
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
二、施工投标(挑重点)
1、投标人须知
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基础信息的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报价的原则、招投标时间安排等关键的信息。
投标人还需特别注意:
①招标工程的详细内容和范围;
②投标文件的组成;
③招标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安排。
2、复核工程量
对于单价合同,尽管以实测工程量结算工程款,但投标人仍应根据图纸仔细核算工程量,当发现相差较大是,投标人应向招标人要求澄清。
对于总价合同,如果业主在投标前对争议工程量不予更正,而且是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况,投标者应按实际工程量调整报价。
3、选择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由投标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
4、正式投标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不完备或投标没有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在招标范围以外提出新的要求,均被视为对于招标文件的否定,不会被招标人所接受。
注意标书的标准
标书的提交要有固定的要求,基本内容是:签章、密封。
投标书需要盖有投标企业盖章及企业法人的名章(或签字)。
如果项目所在地与企业距离较远,由当地项目经理部组织投标,需要提交企业法人对投标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通常投标需要提交投标担保。
三、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1、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规定:招标、投标、中标的过程实质就是要约、承诺的一种具体方式。
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在明确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双方即可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条款展开谈判,直到最终签订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谈判的主要内容
关于工程内容和范围的确认
在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包括在谈判讨论中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内容和范围方面的修改或调整,应以文字方式确定下来,并以“合同补遗”或“会议纪要”方式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它是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关于价格调整条款
对于工期较长的建设工程,容易遭受货币贬值或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可能给承包人造成较大损失。价格调整条款可以比较公平地解决这一承包人无法控制的风险损失。
合同计价方式以及价格调整方式共同确定了工程承包合同的实际价格。
关于合同款支付方式的条款
付款四个阶段: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退还保留金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委托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
一、施工承包合同文本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由以下3部分组成: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2、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在后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
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其他合同问件。
速记:鞋中投砖头,标准质量。
3、主要词语定义与解释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基准日期:招标分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期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4、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①图纸的提供与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②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化石、文物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③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④场外交通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⑤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⑥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⑦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⑧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a、将施工用水、用电、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b、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c、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d、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⑨提供基础资料
⑩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哪找合同约定制度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11、支付合同价款
12、组织竣工验收
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总结:①场地、②三通、③办证、④图纸、⑤付款、⑥组织协调
5承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挑重点)
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总结:干好活、照管好工程;保质保量保成本,安全文明施工。
6、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挑重点)
①施工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图纸,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②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程延误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a、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b、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c、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d、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e、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f、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g、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③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明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7、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挑重点)
工程隐蔽部位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缺陷责任和保修
缺陷责***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缺陷责***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缺陷责***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
8、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挑重点)
预付款的支付(7天)
预付款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发包人预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程。
二、采购合同(挑重点)
物资采购合同(挑重点)
1、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①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②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的,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④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包装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装费。
3、验收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
4、交货期限
①供货方负责送货的
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②采购方提货的
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③委托运输代运的
以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由供货方承担。
5、价格
①有国家定价的材料
按国家定价执行
②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
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③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6、结算
合同中应明确结算的时间、方式和手续。
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和转账结算。
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少的合同。
转账结算使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的结算,也适用于异地之间的结算。
设备采购合同(挑重点)
1、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支付一般分三次:
①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②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③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三、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1、主要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
①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②向发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
③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④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⑤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需要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⑥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
分包人:
①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
②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
③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④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⑤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分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3、合同价款及支付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①固定价格②可调价格③成本加酬金
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1、主要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
①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③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④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⑤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⑥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⑦提供图纸
⑧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⑨负责协调
分包人:
①未经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②科学安排作业计划
③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
④劳务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2、保险
①发包人办理
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
②承包人办理
运至施工场地用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③劳务分包人办理
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3、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①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工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②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
③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承包人,由承包人确认。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五、工程总承包合同
1、合同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承包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承包商要负责全部或部分的设计,并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
2、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任务应该明确规定。从时间范围上,一般可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可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试车(交付使用)等内容。
3、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一般要求
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发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和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并对工程的设计负责。
承包人文件审查
根据《发包人要求》应当通过工程师报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
自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
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向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文件,审查期重新计算。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文件的,应在审查期限内通过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作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和同意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承包人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承包人文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第三方审查单位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审查同意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报送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单位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双方在责任的范围内各自承担。
4、材料与工程设备
①发包人: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订立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件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交接地点等。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发包人应在处理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②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制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制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工程师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工程师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相关费用支出及导致的工期延长由发包人负责。
六、工程监理合同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挑重点)
①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③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④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⑤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或复工令。
2、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更换总监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可更换。
3、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七、工程咨询合同(挑重点)
1、工程咨询方的主要义务
①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②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方应尽快通知客户。)。
2、客户的主要义务
①协助
客户应负责工程咨询方提供咨询服务时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②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方提供所需要的设备和设施。
③客户的职员
在与工程咨询方协商后,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方挑选并提供职员。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接受工程咨询方的指示。
3、双方之间的责任
没有对方的同意,工程咨询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即使在客户同意工程咨询方把某些任务交给第三方来完成,工程咨询方仍然是唯一责任方。
没有客户的书面同意,工程咨询方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4、咨询工程师的权利
咨询工程师向业主提供服务,其提供的图纸、资料等文件属于个人所有,业主仅仅在合同工程的范围内拥有使用权。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书籍。但如果在服务完成后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书籍,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第三节 合同计价方式
一、单价合同
1、适用范围:
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明确、具体的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实际支付的工程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同中确定的单价
2、特点:单价优先。
①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先做修改再评标。
②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3、风险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
对业主的不足之处:
①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
②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4、分类
①固定单价合同
在此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使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②变动单价合同
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二、总价合同
1、含义:
总价合同也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2、分类:
①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量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
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
工程量风险: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适用于以下情况:
①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②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③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④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分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合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②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是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或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
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①劳务工资及材料费用的上涨;②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③外汇汇率的不稳定;④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速记:外国劳务造价变化
3、特点:
①分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请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②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③评标是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④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⑤分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速记:预测成本、业主风险小、承包人风险大、迅速确定最低报价、进度积极、控制项目。
三、成本补偿合同
1、含义:
也称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
2、风险:
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3、适用情况:
①工程特别复杂,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②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4、优点:
对业主而言的优点:
①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②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③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④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⑤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制,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对承包商而言的优缺点:
优点: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
缺点: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时难以对工程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5、多种形式:
①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成本实报实销+一笔固定数目的报酬。
如果设计变更或增加新项目,超过一定比例(如10%)时,固定的报酬也要增加。
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
为了尽快得到酬金,承包商会尽力缩短工期。
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程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这种方式的报酬费用总额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③成本加奖金合同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
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低点和顶点,分别为工程估算的60-75%和110-135%。
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即当设计深度达到可以报总价的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包括各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
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6、合同的应用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四、工程咨询合同
1、计算方法:
人月费单价法
是咨询服务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以服务时间为基础的计费方法。通常是按每人每月所需费用(即人月费率)乘以相应的人月数,再加上其他非工资性开支(即可报销费用)计算。
此方法广泛用于一般性的项目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项目管理和施工监理以及技术援助任务。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方法中的“人月数”并不仅仅是咨询人员的月工资。
按日计费法
采用这种方法时,咨询人员为该项咨询工作所付出的所有时间,包括旅行和等候时间都应作为有效工作时间计算。这种计费方式通常要比按人月费率折算所得的平均日费用额高,一般使用于咨询工作期限短或不连续、咨询人员少的执行项目,如管理或法律咨询、专家论证等。
工程建设费用百分比法
工程规模越大、工程建设费越多,咨询费的比例越低。
若以实际工程建设费用的比例确定咨询费,应在合同中规定对节约或降低工程建设费的奖励办法。这种计费方式主要用于有明显的相对独立阶段的连续性咨询服务,如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服务时间与成本与项目实施周期有很大关联性的咨询类服务,采用百分比法对咨询机构的经济风险很大,因此,百分比法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项目。
2、费用的构成:(3部分)
酬金(人月费率乘以人月数)、可报销费用、不可预见费用
不可预见费用通常为酬金与报销费用之和的5%-15%。
3、合同计价
主要采用总价和成本加酬金的方式。
所谓成本,包括工资性费用(即基本工资和各种社会福利)、公司管理费(与人月费率中的管理费概念相同)和可报销费用(与人月费率中的可报销费概念相同)。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一、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1、工程合同风险的分类:
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
①合同工程风险(客观存在)
不利的物质条件;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
②合同信用风险(主观故意性)
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假买假
按合同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
①合同订立风险
②合同履约风险
2、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
①项目外界环境风险
政治环境:
战争、罢工、禁运、社会动乱
经济环境:
通货膨胀、汇率图纸、工资和物价上涨
法律环境:
新颁布法律、图纸税率等
自然环境:
洪水、地震、台风等
②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
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政府机关人员、城市公共供应部门、周边居民和单位
③管理风险(承包商内部)
a、对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
b、合同条款不严密
c、承包商投标策略错误
d、承包商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e、实施控制过程中的风险
3、工程风险分配
分配的重要性:
①业主对风险的分配起主导作用。
②如果合同所定义的风险没有发生,则业主多支付了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取得了超额利润。
分配的原则:
按照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效率原则:谁能最有效预测、防止和控制风险,或能有效地降低风险损失,或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方面,则应由他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工程保险
1、工程一切险
按照我国保险制度,工程一切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两类。
要求投标人办理保险时应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
为了保证保险的有效性和连贯性,国内工程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保险,国际工程一般要求承包人办理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
但是应当注意,属于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范围。
被保险人也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
补充概念: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人身意外伤害险
此项保险义务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
各保各的人
4、承包人设备保险
我国的工程一切险包括此项保险内容。
保险的范围包括承包人运抵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和准备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及设备。
三、工程担保
五种方式:
1、保证
2、抵押
其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拥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象:不动产、特殊大型动产
3、质押
其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
对象:动产、权利凭证
4、留置
5、定金
工程担保中大量采用的是第三方担保,即保证担保。
建设工程中经常采用的担保种类:
1、投标担保
含义:
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目的:
主要目的是保护招标人不因中标人不签约而蒙受经济损失。
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同业担保书和投标保证金担保
速记:投标公司金银同
担保额度和有效期:
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2、履约担保
含义:
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也是担保金额最大的工程担保。
担保有效期:
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险期满之日。
形式:
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同业担保
速记:履约担保金银同
①银行履约保函
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建筑业通常采用有条件银行保函。
解析:有条件担保,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时,有发包人或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
②履约担保书
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开具履约担保书,当承包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向发包人支付完成该项目所实际花费的金额,但该金额必须在保证金的担保金额内。
③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作用:
履约保障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必须保证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不受损失。在投标须知中,发包人要规定使用哪一种形式的履约担保。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支付担保(只此是保护承包人的)
含义:
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形式:
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司担保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
有关规定: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4、预付款担保
含义:
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形式:
①银行保函
主要形式就是银行保函。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形式
也可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作用:
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5、工程保修担保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
一、施工合同分析
含义:
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合同分析不同于招标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的分析,其目的很侧重点不同。
合同分析往往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中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
目的和作用
①分析合同中的漏洞,解释有争议的内容。
②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③合同任务分解、落实。
承包人的主要任务
承包人的总任务,即合同标的。
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如果工程变更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的风险范围,则可向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申请。
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通常以合同金额一定的百分比表示。通常这个百分比越大,承包人的风险越大。
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一般这个时间越短,对承包人管理水平的要求越高,对承包人越不利。
发包人的责任
主要是分析发包人(业主)的合作责任。
对外的:提供施工条件、做出决策、支付工程款。
干扰项:对内的:给自己员工提供生活和工作条件。
验收、移交和保修
竣工验收合格即办理移交。移交作为一个重要的合同事件,同时又是一个主要的法律概念。它表示:
①业主认可并接收工程,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
②工程所有权的转让;
③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业主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
④保修责任的开始;
⑤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
二、施工合同交底
项目经理或合同管理人员应将各种任务或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小组、人员或分包单位。
目的和任务:
1、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理解。
2、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
3、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实施的注意要点等。
4、明确各项工作或各个工程的工期要求。
5、明确成本目标和消耗标准。
6、明确相关时间之间的逻辑关系。
7、明确各个工程小组(发包人)之间的责任界限。
8、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9、明确合同有关各方(如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
三、施工合同实施控制
1、施工合同跟踪
含义:
①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
②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与对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对象:
①承包的任务(质量、进度、工程数量、成本)
②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③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a、业主是否及时、完整地提供了工程施工的实施条件,如场地、图纸、资料等
b、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了指令、答复和确认等
c、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地支付了应付的工程款项
2、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①组织措施
举例,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②技术措施
举例,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③经济措施
举例,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④合同措施
举例,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3、工程变更管理
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照约定进行变更:
①增加或坚守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②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③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④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⑤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速记:三改一取一增减
一般程序:
①提出工程变更;
承包商、业主方、设计方都可提出工程变更。
②工程变更的批准;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交与工程师审查并批准;
由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应该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
由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修改的应该与设计单位协商,并一般通过工程师发出。
责任分析与补偿要求
①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设计修改,应该由业主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以及工期顺长和费用的增加应该向有业主索赔。
②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四、施工分包管理方法
责任主体
施工分包单位的选择可由业主指定,也可以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由总包单位或者总管单位自主选择,其合同既可以与业主签订,也可以与总包或总管单位签订。
将由总包或总管单位向业主承担分包单位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的责任。
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总包或总管单位。
内容:
1、成本控制
对于业主制定分包,如果不是业主直接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则要把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一定要在收到业主的工程款之后才能支付,并应扣除管理费、配合费和质量保证金等。
五、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第六节 建设工程索赔
一、索赔依据
1、反索赔的概念:
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
2、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
①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②因工程变更造成的事件、费用的损失。
③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④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⑤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⑥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的损失或费用。
⑦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⑧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3、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3个)
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图纸和索赔报告。
总结:损失、非承包商责任、程序和时间
4、依据:
①合同文件、②法律、法规③工程建设管理
速记:合法惯例
二、索赔方法
1、提出索赔意向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2、索赔文件的提交:
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
提交索赔意向通知(索赔程序第一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
提交索赔通知书
③索赔事件连续影响
合理时间间隔(28天)
提交延续索赔通知
结束后28天内
最终索赔通知书
3、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
①总述部分
②论证部分
该部分是索赔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③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
④证据部分
速记:总论证,算证据
三、索赔费用计算(挑重点)
施工机械使用费
窝工费的计算:
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
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
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其是计算索赔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原则是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2、总费用法
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采用。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3、修正的总费用法
准备程度接近实际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四、工期索赔计算
1、工期延误的分类:
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①可索赔延误
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包括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和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索赔。
②不可索赔延误
是指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按照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①关键线路延误
②非关键线路延误
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
①单一延误
②共同延误
当两个或连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这些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共同延误。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将变成不可索赔事件,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之一。
③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称为交叉延误。
2、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承担工期和费用,且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的情况:
a、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b、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c、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d、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e、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f、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g、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3、计算方法
①直接发
②比例分析法
工程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
③网络分析法
第七节 国际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一、国际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条件
FIDIC系列合同(对比记忆)
1、适用条件
《施工合同条件》
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施工项目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以及建造其他工程。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承包商要负责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
《简明合同格式》
投资额较低的一般不需要分包的建筑工程或设施;或尽管投资额较高,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建设周期短
2、合同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条件》
单价合同,某些子项采用包干价格,单项可随各类物价得到波动而调整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总价合同方式,如果发生法规规定的变化或物价波动,合同价格可随之调整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固定总价方式,只有在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才调整价格
《简明合同格式》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他
3、特点
《施工合同条件》
由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
《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由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
《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没有业主委托的工程师绝色,承包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简明合同格式》
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
A系列是关于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文件
AIA合同条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服务建筑工程,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
AIA系列合同中的文件A201,即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类似于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AIA系列合同中的核心文件。
二、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协商解决
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首选的最基本的方式。
2、调解
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协商谈判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邀请中间人进行调解。
3、仲裁
概念:
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
效力:
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与诉讼相比,采用仲裁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①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
②保密性
③专业化
4、DAB(争端裁决委员会)方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负责程度,争端裁决委员会可以由一人、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其任命通常有三种方式。
①常任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施工前任命一人委员会,通常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视察现场。在视察期间,DAB也可以协助双方避免发生争端。
②特聘争端裁决委员会,由只有发生争端时任命的一名或三名成员组成,他们的***通常在DAB对该争端发生其最终决定时期满。
③由工程师兼任。DAB的成员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
DAB的报酬
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按照支付条件各自支付其中的一半。
DAB的优点:
①DA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②DAB委员公正性、中立性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保证他们的决定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或偏见。
③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④DAB的费用较低。
⑤DA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的,其裁决意见容易为他们所接受。
⑥由于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