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机构依申请为登记主体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开立登记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全国碳排放权的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信息。
每个登记主体只能开立一个登记账户。登记主体应当以本人或者本单位名义申请开立登记账户,不得冒用他人或者其他单位名义或者使用虚假证件开立登记账户。
登记主体申请开立登记账户时,应当根据注册登记机构有关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确保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
委托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代办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委托事项的必要材料。
登记主体申请开立登记账户的材料中应当包括登记主体基本信息、联系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开户申请后,对登记主体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开立并通知登记主体。
登记主体下列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办理登记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 二 ) 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号码及有效期;
注册登记机构在完成信息变更材料审核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信息变更并通知登记主体。
登记主体义务
登记主体应当妥善保管登记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登记主体登记账户下发生的一切活动均视为其本人或者本单位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定期检查登记账户使用情况,发现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发生变化且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登记账户信息变更手续的,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对有关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其中涉及交易活动的应当及时通知交易机构。
对已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的不合格账户,登记主体申请恢复使 用的,应当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能够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应当解除限制使用措施。
有异议, 可以在措施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复核;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登记注销
发生下列情形的,登记主体或者依法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应当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登记账户:
( 一 ) 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登记主体因合并、分立、依法被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导致主体资格丧失;
登记主体申请注销登记账户时,应当了结其相关业务。 申请注销登记账户期间和登记账户注销后,登记主体无法使用该账户进行 交易等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