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消防案例必会知识体系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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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9-04 12:44:16 四川省消防案例必会知识点
建筑防火
1. 燃烧类型
气体燃烧
扩散燃烧
预混燃烧
液体燃烧
闪燃
沸溢
喷溅
固体燃烧
蒸发燃烧
表面燃烧
分解燃烧
熏烟燃烧(引燃)
2. 火灾的分类
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A/B/C/D/E/F
按损失分类
一般火灾
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
较大火灾
3人≤死亡人数<10人;或10人≤重伤人数<50人;或10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
重大火灾
10人≤死亡人数<30人;或50≤重伤人数<100人;或50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
特别重大火灾
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人数≥100人;或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
3. 建筑火灾发展阶段
4. 灭火机理
冷却
例:用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
隔离
例:泡沫、燃料切断阀
窒息
例:水喷雾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IG541
化学抑制
例:干粉和七氟丙烷
常见系统灭火机理
5. 爆炸极限
6. 厂房火灾危险性
特殊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小于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5%时
2.油漆工段面积小于丁、戊类厂房面积10%时
3.丁、戊类厂房内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喷漆空间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该工段面积≤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的20%
7. 仓库火灾危险性
特殊要求
丁、戊类仓库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8. 建筑分类
9. 10.建筑耐火等级与构建耐火极限
1.耐火等级
厂房
二级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
2.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厂房
3.使用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4.锅炉房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
6.丙丁戊类地下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三级
1.建筑面积≤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
3.建筑面积≤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
4.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4t/h
仓库
二级
1.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甲类3、4项仓库为一级耐火等级)、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甲类仓库3项是常温下可分解自燃的物质。例如: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甲类仓库4项是活泼金属。例如:钾、钠、锂、钙、锶
2.储存特殊贵重机器仪表设备的建筑
3.粮食筒仓
4.丙丁戊类地下半地下仓库
三级
1.单层乙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2.粮食平房仓
民建
一级
地下半地下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
二级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
三级
除木结构建筑外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汽车库修车库
一级
1.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
2.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
3.一类汽车库、修车库
二级
二、三类汽车库、修车库
三级
四类汽车库、修车库
2.工业建筑特殊情况
1.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2.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小时
3.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2.5小时和2小时
4.采用自喷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小时
5.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小时;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小时
6.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7.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小时(应不小于0.75小时)
8.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小时
9.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用低于1.5小时和1小时(跟楼板相同)
10.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3.民用建筑特殊情况
重点
1.建筑高度>100米的民建,其楼板的耐火极限≥2小时;商业服务网点与住宅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2小时
10. 工业建筑防火间距
厂房防火间距
一般情况
以10为基,遇甲加2,遇高加3,降级加2
特殊情况
1. 甲乙类厂房仓库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2. 甲乙类厂房仓库距民用建筑单多层不应小于25m,高层不应小于50m
3.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应小于30m
仓库防火间距
11. 民用建筑防火间距
一般情况
13、9、11、14、6、7、9、8
防火间距减小
防火间距不限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高处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防火间距减少25%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
对于单、多层建筑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不应小于4m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
不应减小
H>100m
12. 建筑平面布置
厂房
楼层
甲乙类厂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宿舍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
1. 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可贴临,耐火等级二级,3h防爆墙与厂房分隔,独立的安全出口
2.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2.5h防火隔墙+1.5h楼板+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并应设置至少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中间仓库
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1.5h不燃性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2h防火隔墙+1h楼板+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其容量≤5m³,3h防火隔墙+1.5小时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变配电站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临,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临。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仓库
楼层
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宿舍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
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临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时,应采用2.5小时隔墙+1h楼板+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民建
营业厅、展厅
设置层数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
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应在首层
商品种类
甲乙类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严禁设置在民用建筑内
防火分隔
地下商业营业厅总建筑面积>2万㎡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2h楼板进行分隔;对确需局部连通的相邻区域,采取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和防烟楼梯间
托儿所、幼儿园
层数
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宜独立设置
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独立设置时不应超过三层
设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独立设置时不超过2层
设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独立设置时应为单层
安全出口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没,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防火分隔
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采用2h不燃性墙体+1h楼板+乙级防火门
老年人照料设施
层数和建筑高度
宜独立设置;与其他建筑组合时,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在建筑下部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
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不应超过2层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应设在地下一层
房间要求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下一层和地上四层及以上,每个房间的建筑面积≤200㎡且使用人数≤30人
防火分隔
2h隔墙+1h楼板+乙级防火门
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
层数
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设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独立设置时不应超过2层
设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独立设置时应为单层
防火分隔
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2h隔墙+乙级防火门
剧场、电影院、礼堂
层数
在地下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三层
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观众厅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少于2个
防火分隔
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采用2h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消防设施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会议厅、多功能厅人密场所
层数
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宜布置在首层、二层、三层;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面积要求
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设置在地下楼层、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且疏散门不少于2个
消防设施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歌娱
层数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应≤10m
面积要求
设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防火分隔
2h防火隔墙+1h楼板+乙级防火门
商业服务网点
燃油燃气锅炉房
设置部位
贴临民用建筑时,该专业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临人密场所
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设置层数
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6m
相对密度≥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防火分隔
2h防火隔墙+1.5h楼板+甲级防火门窗
疏散门
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储油间
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1立方米,且储油间采用3h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分隔
燃料供给管道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消防设施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和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也要相应设置;燃气锅炉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储油罐
当设置中间储罐时,中间罐的容量≤1立方米,并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内,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油浸变压器室
设置部位
贴临民用建筑时,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临人员密集场所
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设置层数
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防火分隔
2h隔墙+1.5h楼板+甲级防火门窗
疏散门
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柴油发电机房
设置层数
不应布置在人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
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
防火分隔
2h防火隔墙+1.5h楼板+甲级防火门
储油间
储油间的总储量≤1立方米,储油间应采用3h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
消控室
设置部位
单独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首层的靠外墙部位,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控制的设备用房
防火分隔
2h隔墙+1.5h楼板+乙级防火门
疏散门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设施
为避免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须设置挡水门槛,如设置在地下时,还应设置排水沟等
水泵房
设置部位
单独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楼层
防火分隔
2h隔墙+1.5h楼板+乙级防火门
疏散门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设施
为避免被淹或进水受到影响,须设置挡水门槛,如设置在地下时,还应设置排水沟等
13. 防火分区
厂房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仓库
民建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时,不应大于10000㎡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14. 防火分隔构件
防火卷帘
除中庭外的防火卷帘设置长度要求:
1. 分隔部位≤30m,卷帘长度≤10m
2. 分隔部位宽带>30m,卷帘长度≤分隔部位宽带的1/3,且≤20m
分隔水幕
1. 雨淋式喷头,不少于3排
2. 水幕宽度不小于6m
3. 供水强度不小于2L/
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排烟防火阀
1. 安装在排烟系统管道上,280℃时自动关闭
2. 排烟管进入排烟机房处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上
4. 排烟系统的支管上
15. 防烟分区
设置要求
1.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不设排烟系统的部位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2.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面积
H≤3m,S≤500㎡
3m<H≤6m,S≤1000㎡
6m<H,S≤2000㎡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烟分区面积宜≤2000㎡
16. 疏散宽度计算
民建
百人宽度指标
1. 地下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娱场所:1m/百人
2. 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建,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
人员密度
办公室
普通办公室
4㎡/人
专用办公室
研究工作室
5㎡/人
设计绘图室
6㎡/人
中小会议室
有会议桌
1.8㎡/人
无会议桌
0.8㎡/人
计算
面积除平米每人
人员密度
人员密度
地下二层 0.56
地下一层 0.6
地上一二层 0.43-0.6
地上三层 0.39-0.54
地上四层及以上 0.3-0.42
疏散人数算法
面积乘以人员密集度
3000㎡
大于3000㎡算小的
小于等于3000㎡算大的
特殊商店
建材商店,家居灯饰展示建筑按数值的30%来计算
歌舞娱乐场所
录像厅 按1人/㎡
其他歌娱场所 按0.5人/㎡
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按座位数的1.1倍计算
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按座位数计算
展览厅按0.75人/㎡
最小净宽度
1. 高层公建:
2. 人密场所、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3. 其他公共建筑: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厂房
百人宽度指标
最小净宽度
疏散楼梯≥1.1m;疏散走道≥1.4m;门的最小净宽度≥0.9m;首层疏散外面≥1.2m
17. 疏散距离计算
1. 厂房
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设自喷不增加)
2. 公建
直通疏散走到底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注:1.疏散距离+25%: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喷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规定增加25%
2.疏散距离+5m:建筑物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有增加5m
3.疏散距离-5/-2m: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按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按规定减少2m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的疏散距离
一二级耐火等级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
1. 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30m
2. 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
3. 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18.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一般要求
1. 自动扶梯和电梯不作为安全疏散措施
2.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
3.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厂房外,人数≤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30人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4. 民建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5. 人密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从门扇开启90°的门边处向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厂房
仓库
1. 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300㎡或防火分区面积≤100㎡
地下半地下厂房仓库,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2. 地下半地下仓库的建筑面积≤100㎡
公建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200㎡且人数≤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置,托儿所、幼儿园和歌舞娱乐外,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建:
3. 除歌娱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200㎡的地下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50㎡且经常停留人数≤15人的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建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 建筑面积>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1个
(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住宅
1. 建筑高度≤27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650㎡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15m
2. 27m<H≤54m,每个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650㎡且任一套房至安全出口的距离≤10m,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每个单元设置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可设一个疏散门
1. 歌娱场所的房间:建筑面积≤50㎡且人数≤15人
2. 除歌娱外的地下半地下房间:设备间建筑面积≤200㎡、其他地下半地下房间建筑面积≤50㎡且人数≤15人
3. 其他公共建筑场所房间:
19. 楼梯间选择与构造
所有疏散楼梯间的基本要求
1. 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
2.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
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 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7.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疏散楼梯外,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8. 建筑的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公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封闭楼梯间
1. 不能自然通风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2. 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3. 高层建筑、人密公建,人密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使用双向弹簧门
4. 封闭楼梯间适用范围
1. 医疗建筑、旅馆;歌娱、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
2. 口诀:老吕医生逛六层商展歌旅图会
3. 裙房和H≤32m的二类高层公建
4. 21m<H<33m的住宅
5. 高层厂房仓库,甲乙丙类多层厂房
防烟楼梯间
1. 应设置防烟设施
2. 前室使用面积:公建≥6㎡,住宅≥4.5㎡。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使用面积≥10㎡,住宅≥6㎡
3. 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防烟楼梯间适用范围
1. 一类高层公建和H>32m的二类高层公建
2. H>33m的住宅
3. H>32m且任一层人数>10人的高层厂房
4. 地下3层及以上,或室内地面与入口地坪高层>10m
敞开楼梯间
1. H≤21m的住宅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2. 21m<H≤33m住宅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室外疏散楼梯
1. 扶手高度≥1.1m,楼梯净宽度≥0.9m
2. 最大倾角小于45°
3. 平台和梯段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梯段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向外开启
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
20. 疏散与避难设施构造
21.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
1. 设置场所
除H<27m的住宅外: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200㎡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密场所
建面>100㎡的地下半地下公共场所
公建内的疏散走道
人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和疏散走道
2. 照度要求
1. 疏散走道≥1lx
2. 人密和避难层(间)≥3lx
3.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5lx
4. 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10lx
5. 人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10lx
疏散指示
备用电源
1. H>100m民建,不应小于1.5h
2. S>10万㎡的公建和S>2万㎡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小于1h
3. 医疗和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小于1h;其他的不应小于0.5h
22. 电气线路与设备防火
23. 建筑防爆措施
分清减轻性和预防性措施就行了
24. 爆炸性厂房、仓库的防爆措施
厂房总平布局
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
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分控室宜独立设置,当采用3h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可贴临外墙设置
平面布置
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2. 在爆炸危险区域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门斗采用2h隔墙,甲级防火门、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 办公室、休息室不得布置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贴临时,应采用3h防爆墙和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4.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设备不得布置在地下半地下
防爆措施
1.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2.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应使其盖板严密,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不燃防火材料密封
3.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地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气体和粉尘
4. 甲乙丙类液体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设置隔油措施
5.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措施
液体
6. 遇湿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泄压设施
1.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结构,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啊、排架结构
2. 轻质屋面板和墙体每平方米的质量≤60kg
3. 泄压设施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泄压面积的计算
25. 建筑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26.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27.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
28. 灭火救援设施
消防环形车道
1. 高层民用建筑
2. 高层厂房
3. 占地面积>1500㎡的乙丙类仓库
4. 占地面积>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
5. 占地面积>3000㎡的商店展览等单多层公共建筑
车道要求
1. 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m
2. 转弯半径:9m 12m 16-20m
3.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4.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5. 回车场面积:12X12M;高层建筑,15X15;重型18X18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1. 登高操作场地的坡度应≤3%
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的裙房进深≤4m
3. 建筑物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消防救援窗
1. 厂房仓库、公建的外墙应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窗
2. 消防救援窗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m
3. 消防救援窗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4. 救援窗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5. 窗口玻璃应易于破碎,并设易于识别的标志
29. 消防电梯
1. 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场所
1. 公共建筑
1. 一类高层
2. 建筑高度H>32m的二类高层
3. 五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3000㎡(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住宅
建筑高度>33m
3. 地下半地下
1. 地上部分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
2. 埋深>10m且总建筑面积>3000㎡的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
4. 高层厂房仓库
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
2. 可以不设消防电梯的场所
1. 建筑高度>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2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50㎡的丁戊类厂房
3. 消防电梯数量要求
1.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4. 消防电梯前室设置要求
1.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地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前室
2.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
3. 单独前室的使用面积≥6㎡,前室的短边≥2.4M
4. 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10㎡,住宅建筑≥6㎡
5. 楼梯间的公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12㎡,且短板≥2.4m
6.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7.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 消防电梯井设置要求
1.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2小时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2m³,排水泵的排水流量不小于10升/S。
3.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宜设置挡水设施
6. 消防电梯技术参数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800公斤
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消防设施
1. 消防水泵选型
一般要求
1.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2.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3.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
可不设置备用泵
1. 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5L/S的建筑
2.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0L/S的建筑
2. 消防水泵管路布置
吸水口
1.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
2. 消防水泵从市政官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式,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吸水管
1. 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限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利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200mm
2. 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设置管道过滤器,管道过滤器的过水面积应大雨管道过水面积的4倍,但孔径不宜小于3mm
出水管
1.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明杆闸阀;当采用蝶阀时,应带有自锁装置;当管径大于DN300时,宜设置电动阀
附件
1. 消防水泵出水管压力表的最大量程不应低于其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Mpa
2. 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0.7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为-0.1Mpa
3. 压力表的直接不应小于10cm,应采用直接不小于6mm的管道与消防水泵进出口管相接,并设置关断阀门
3. 消防水泵控制
消防水泵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3. 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4.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5. 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应具有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
2|||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3|||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地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
6.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
消防水泵控制柜要求
1.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
3. 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箱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开启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去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4.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5min内正常工作
5. 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紧急时打开柜门的装置
6. 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4. 消防供水管路
室外消防给水官网
1.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2.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内消防给水官网
1.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
2. 室内消火栓竖管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每根竖管与供水横管相接处应设置阀门
3.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材质要求
1. 埋地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1.2Mpa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
2. 1.2Mpa<工作压力<1.6Mpa时,宜采用钢丝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无缝钢管
3. 当系统工作压力>1.6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5. 水泵接合器
设置场所
1. 高层民建
2. 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建
3. 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
4. 超过两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万㎡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5. 设自喷、水喷雾、泡沫灭火系统的场所
设置要求
1. 消防水泵结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结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2. 水泵结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并不宜大于40m
3. 墙壁消防水泵结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洞口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的下方;地下消防水泵结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6. 增压稳压设施
稳压泵流量
1.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算,且不宜小于1L/S
稳压泵压力
1.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0.1Mpa
2.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大于0.15Mpa
稳压泵设置
1. 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气压水罐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2. 稳压泵吸水管应设明杆闸阀,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3. 稳压泵应设备用泵
7. 消防水池
火灾延续时间
设置条件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设置要求
1.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2. 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
3.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4.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出水与排水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2.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8. 消防水箱
设置条件
1. 高层民建、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时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要求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旋流防止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旋流防止器时淹没深度不应小于150mm
2.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间的净距离,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有管道侧净距不宜小于1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人孔0.8m
进水管与出水管
1. 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2.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3.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2.5倍
4. 高位消防水箱应设止回阀
9. 室外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设置
1.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地下消火栓井的直接不宜小于1.5m,且当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2.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小于120m
3. 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且不应妨碍交通,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4.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不利点多消火栓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
5. 严寒地区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道管径不宜小于DN200
室外消火栓设置
1. 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15L/S计算
2.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3. 人防、地下工程等建筑应在出入口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且距出入口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10. 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组件
1. 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并可与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设置在同一箱体内
2. 应配置公称直径65mm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19mm的消防软管,长度宜为30m
室内消火栓设置要求
1.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匀设置消火栓
2.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3.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24m且体积≤5000m³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消火栓压力
1. 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和室内净空高度大于8m的民用建筑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0.25Mpa 10M水柱
11. 分区供水
设置条件
1.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Mpa
2. 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Mpa
3.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Mpa
减压阀分区供水
1. 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2. 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3. 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4. 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Mpa
减压水箱分区供水
12. 自喷系统分类与组成
13. 应设自喷的场所
厂房或生产部位
1. 高层乙丙类厂房
2. 占地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丙类厂房
3. 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半地下丙类厂房
仓库
1. 丙类高层高架仓库
2. 占地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丙类仓库
3. 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半地下丙类仓库
民建或部位
1. 高度>100m的住宅
2. 一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3. 高层建筑中的歌娱
4. 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或总建筑面积>3000㎡的商场、旅馆、医院
14. 应设快速响应喷头的场所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超过水泵结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3. 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位;老人、儿童、残疾人公共活动区域
4. 地下部分
5. 设快速响应喷头,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5. 自喷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轻危险级
住宅、H≤24m的旅馆、办公楼
中危险级
Ⅰ级
高层民建;公共建筑;医院;面积<5000㎡的商场、面积<1000㎡的地下商场
Ⅱ级
舞台、车库、面积≥5000㎡的商场、面积≥1000㎡的地下商场,电子厂房
严重危险级
Ⅰ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
Ⅱ级
固体易燃物品、气溶胶、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制品、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
Ⅰ级
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
Ⅱ级
木材、纸
Ⅲ级
16. 自喷系统基本参数
备注
1.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
2. 干式系统的作业面积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装置,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规定值确定;采用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
4. 雨淋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中的作用面积
5. 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
6.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高大净空场所
民用建筑高大净空为12<H≤18时,应采用非仓库特殊应用喷头
17. 自喷系统局部应用的设计参数
设置条件
1. 局部应用系统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建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面积不超过1000㎡的湿式系统
2. 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设置要求
1.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有危险等级确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2. 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
18. 喷头选型和设置要求
湿式系统
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 吊顶下布置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宿舍、旅馆的客房、病房、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带保护罩
5.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影响的洒水喷头,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
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水幕系统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幼残疾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消防水泵结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商业场所
5. 局部应用系统
其他要求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洒水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直立型、下垂型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布置
19. 自喷系统其他组件设置要求
报警阀组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2.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量应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4.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水流指示器
1.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2. 仓库内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3.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300mm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20. 消防给水系统与自喷系统管道试压程序
消火栓
强度实验
冲洗
严密性试验
湿式系统、雨淋系统
强度实验
冲洗
严密性试验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
强度实验
冲洗
严密性实验
气密性试验
21. 水喷雾系统分类与适用范围
22. 水喷雾系统设计参数
工作压力
1. 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当用于灭火时不应小于0.35Mpa
2. 用于防护冷却时不应小于0.2Mpa
响应时间
1. 用于灭火控火时,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2. 液化气的防护冷却60S,其他防护冷却300S
23. 水雾喷头布置要求
一般要求
1. 扑救电气火灾,应选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
2. 响应时间不大于120S的系统应设置雨淋报警阀
24. 细水雾系统适用范围
ABE
25. 细水雾系统设计参数
26. 气体灭火系统分类与适用范围
27. 气体灭火系统控制方式
2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29.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设置要求
30. 泡沫灭火系统分类
31. 泡沫灭火系统选型
3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33. 其他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34.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设置要求
35.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36. 火灾探测器分类与选型
37. 火灾报警系统分类与选型
区域报警系统
仅需要报警,不需要联动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
集中报警系统
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
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广播、消防电话、CRT、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控室或已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38. 火灾探测器设置要求
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火灾探测器
1.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个探测器
3. 当梁间净距离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点型探测器的安装
1.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10m;烟感安装间距≤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1/2
2.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 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4.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栋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5.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小于0.5m
6. 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 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2. 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小于0.5m,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管路采样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1. 非高灵敏型探测器的采样管网安装高度不应超过16m;高灵敏型可超过16m
2. 一个探测单元的采样管总长不宜超过200m,单管长度不宜超过100m,同一根采样管不应穿越防火分区;采样孔总数不宜超过100个,单管上的采样孔数量不宜超过25个
3. 当采样管道采用毛细管布置方式时,毛细管的长度不宜超过4m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的位置
1.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9. 报警控制器与联动控制器设置要求
设备容量
1.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4.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设备安装
1.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2. 单列布置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应小于2m
3.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段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40. 火灾报警系统其他组件设置要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道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标志
区域显示器
1. 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
2. 区域显示器安装高度1.3-1.5m
火灾警报器
1. 火灾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弯处,且不宜与安全出口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出背景噪音15dB
3. 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式安装,安装高度应大于2.2m
消防应急广播
1. 民建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道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道末端距最近扬声器距离不大于12.5m
2.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 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安装高度应大于2.2m
消防专用电话
1.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2.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室、机房、通风空调机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3. 设有手报或消火栓按钮处,宜设置电话插孔
模块
1. 每个报警区域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在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或控制箱内
3.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1000mm的标识
41. 火灾报警系统供电与布线设计要求
42. 系统连锁控制设计
43. 自喷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44. 消火栓系统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45. 防排烟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46. 气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计
4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49. 防烟系统与排烟系统设置场所
防烟设施设置场所
1. 防烟楼梯间前室
2. 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
4.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建、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的面积要求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工业建筑排烟设施设置场所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厂房
2. 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达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民建排烟设施设置场所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娱,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娱
2. 中庭
3. 公建内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建内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5. 建筑内长达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地下空间排烟设施
地下半地下、地上无窗房间,当总面积大于200㎡或房间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
50. 自然通风设置要求
楼梯间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1㎡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2. 当H>10m时,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前室
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公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
避难层
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限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
5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选择
5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组件设置
53. 机械排烟系统设计参数
H>50m的公共建筑和H>100m住宅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公共建筑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不超过100m
54. 机械排烟系统组件设置
排烟风机
1. 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联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2.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分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
排烟防火阀
1. 排烟系统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风管应设置在管道井内,且与垂直风管连接的水平风管应设置280℃排烟防火阀
2. 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联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排烟口(阀)
1.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2. 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4.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应设置在其净高的½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5.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系统控制
1. 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方式:①现场手动启动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 ③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④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⑤排烟防火阀在280℃时自动关闭,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2. 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控制方式: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 ②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 ③现场手动启动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排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控制方式: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②现场手动启动 。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内挡烟垂壁开启到位
排烟管道
防烟风管一样
补风系统
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有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3.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火分区,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4.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闭
5.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55.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组成
56. 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设计
57. 灭火器的选型
58. 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
工业建筑
严重危险级
甲乙类厂房仓库、液化石油气灌瓶间、总控室、分控制室
中危险级
丙类厂房仓库、汽车库、冷库
轻危险级
丁戊类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严重危险级
摄影棚、旅馆、电子机房
中危险级
百货楼、超市、锅炉房、变配电室
轻危险级
其他
59. 灭火器配置要求
上帝是个鱼增加30%
60.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61. 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
其他部分
1. 汽车库、修车库分类
2. 汽车库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建造方式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房教学楼,病房楼等到地下部分:(1)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完全分隔。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临,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临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甲类物品库房贮存量≤1t
(2) 乙炔发生器间总安装容量≤5m³/h,乙炔气瓶库贮存量≤5个标准钢瓶
(3) 非喷漆间≤1个车位、封闭喷漆间≤2个车位
(4) 充电间和其它甲类生产场所的建筑面积≤200㎡
不应设置
1||| 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2||| 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3||| 不应设置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
3. 汽车库防火分区和分隔
防火分区
一般要求
特殊要求
(1) 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规定值的2倍
(2) 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减少35%
(3)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规定值的2倍
(4) 甲乙类物品的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房防火分区≤500㎡
防火分隔
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
1||| 当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2|||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2h楼板分隔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停车部位与修理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2h楼板分隔。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匀采用防火隔墙
4. 汽车库安全疏散
人员安全出口
一个出口
Ⅳ类汽车库
ⅢⅣ类修车库
疏散楼梯防烟楼梯间:建筑高度>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地下汽车库;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宽度≥1.1m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
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60m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60m
汽车疏散出口
一个出口
疏散宽度
安全出口距离
5. 汽车库消防设施
应设置快速响应喷头
防烟分区2000㎡
6. 人防工程平面布置
人防工程
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
1. 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0.75的可燃气体
2. 不应设置甲乙类液体燃料
3. 不应设置油浸变压器
4. 不应设置儿童活动场所和残障人士活动场所
地下商店
设置层数
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商品种类
不应经营和储存甲乙类危险物品
歌舞娱乐
防火分隔
厅室面积≤200㎡;2h隔墙+1.5h楼板+乙级防火门
设置部位
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电影院、礼堂
2.5h隔墙
医院病房
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消控室
柴油发电机房
7. 人防工程安全疏散
疏散楼梯间
设有下列公共活动场所的人防工程,当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层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层≤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1.电影院、礼堂 2.建筑面积>500㎡医院、旅馆 3.建筑面积>1000㎡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
可设1个安全出口
防火分区≤1000㎡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可设1个疏散出口
建筑面积≤200㎡,人数≤3人的防火分区,可只设置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
房间建筑面积≤50㎡,且人数≤15人
疏散距离
1. 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15m
2. 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医院为24m;旅馆为30m;其他40m;袋形走道减半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其室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应≤30m,设自喷增加25%
8. 人防工程消防设施
室外消火栓
用水总量>10L/S
室内消火栓
建筑面积>300㎡
电影院、礼堂、消防电梯前室和避难走道
自喷
歌娱
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
报警系统
歌娱
建筑面积>500㎡的地下商店和展览厅
防烟设施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排烟设施
1. 建筑面积>200㎡的人防工程
2. 建筑面积>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 长度>20m的疏散走道
4. 歌娱
5. 中庭
管理
消防重点单位
1. S≥1000㎡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
2. 客房数≥50间的旅馆、饭店
3. S≥200㎡的公共娱乐场所
4. 生产车间员工≥1000人的人密厂房
5. 高层公建
消防重点单位的特殊职责
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4.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5.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组织进行防火演练
责任人和管理人
管理检查周期
故障分析与系统调试
湿式报警阀故障分析
报警阀组漏水
1. 排水阀门未完全关闭
2. 阀瓣密封垫老化或损坏
3. 系统的管道接口渗漏
4. 报警管路测试控制阀渗漏
5. 阀瓣与阀座之间出现不密封状态
报警阀启动后报警管路不排水
1. 报警管路控制阀关闭
2. 限流装置过滤网被堵塞
报警阀报警管路误报
1. 未按照安装图纸或未按照调试要求进行调试
2. 报警阀组渗漏通过报警管路流出
3. 延迟器下部孔板溢出水孔堵塞,发生误报
水力警铃不报警
1. 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调试不符合要求
2. 控制口阻塞或者铃锤机构被卡住
雨淋阀故障分析
压力表读数不在正常范围
1. 供水控制阀未打开
2. 压力表管路堵塞
3. 报警阀体漏水
4. 压力表管路控制阀未打开或未完全开启
自动滴水阀漏水
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2. 安装调试或者平时定期试验、实施灭火后,没有将系统侧管道内余水排尽
3. 雨淋报警阀隔膜球面中线密封处不能完全密封
雨淋报警阀不能进入伺应状态
1. 复位装置存在问题
2. 为按照安装调试说明书将报警阀组调试到伺应状态
3. 消防用水水质存在问题,杂质堵塞了隔膜室管道上的过滤器
水流指示器故障分析
达到规定流量水流指示器不动作
1. 桨片被管腔内杂物卡阻
2. 调整螺母与触头未调试到位
3. 电路接线脱落
4. 安装方向反向
湿式报警阀调试
在末端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启动消防泵并反馈信号
干式报警阀调试
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雨淋阀调试
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雨淋阀,应在15s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联动功能检查
1. 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警报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一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3. 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一只喷头或模拟一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法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项报告备案制度
1.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
2. 消防重点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要将维护保养合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每月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机构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自我评估,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情况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罚款
消防检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或使用
3-30万
1. 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 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4. 工作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降低施工质量
1-10万
出假文件
5-10万
公司5-10万,个人1-5万
消防设施不合格
5千-5万
拘留
5天以下
5到10天
10天到15天
罪名
1. 失火罪
2. 消防责任事故罪
3. 重大责任事故罪
4.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6.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