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三)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和工商标志享有的权利、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遗嘱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这是一篇关于(四)自然人的思维导图,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按出资比例享有财产份额
对内管理法人事物,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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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特征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关系
受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要素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人身利益、财产利益、行为
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
概念
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客观性
法定性
分类
自然事实
人的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
物的条件
有使用价值
有稀缺性
人力能控制
主要是有体物
原则上存在于人体之外
民法物的分类
不动产与动产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流通物、限制、禁止流通物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概述
定义: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为一定行为或要求民事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或意志自由。
权力的特点
由民法确认的权利
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
民事主体一定范围的行为自由
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
民事权利的类型
人身权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组织人格权
身份权
婚姻关系身份权
家庭关系身份权
物权
物权有所有权、有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类
物权客体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物权适用平等保护、物权法定和公示公信原则
债权
定义:权利人请求特定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发生原因
合同之债(意定之债)
侵权之债(法定之债)
不当得利(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法定之债)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和工商标志享有的权利
继承权
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遗嘱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股权,股东因出资取得的权利
其他投资性权利,购买基金、保险等取得的收益
民事权利分类、取得和保护
人身权、财产权
绝对权、相对权
主权利、从权利
既得权、期待权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取得
依民事法律行为取得
依法律规定的事件或其他规定取得
依法院判决取得
依事实行为取得
保护
私力救济
自卫行为
自助行为
公力救济
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
民事义务和责任
民事义务
民事主体为实现他人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拘束力
利他性
限定性
拘束性
以义务原因分类
以义务内容分类
以义务让与性分类
以义务性质分类
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
含义
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当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损害填补为主要目的
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协商
民事责任具有优先适用性
民事责任的类型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继续履行
修理、重作、更换
民事责任竞合
同一违法行为
符合多种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导致多种责任并存和冲突
责任竞合时择一适用
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控
客观现象
正当防卫
有现实的不法侵害
以保护正当权益为目的的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紧急避险
有急迫的现实危险
威胁到现实利益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见义勇为
无约定和法定义务,为使国家、社会公益或他人合法利益不受或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行为。
紧急救助(好人条款)
紧急
自愿
无偿
必要注意
自甘风险